女职工应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女性在职场中遭受不平等对待是常事,那么,女性在职场中如何维权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有许多涉及到女性在职场中如何维权的问题,一起去看看吧。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下简称《特别规定》)已正式实施,该法规是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领域多年成功经验的集中体现,涵盖了女职工“四期”保护、生育待遇、禁忌劳动范围等内容。
1、外地籍职工也应办生育险
“我们是外地的,企业没给上生育保险,医疗费如何支付?”现场许多外来人员咨询类似问题。对此,专家指出,去年起实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这里的'“职工”就包括异地务工人员。因此,广州一些单位以女职工户口不在穗为由拒绝缴纳生育保险,是违法的。
2、未缴生育保险 单位承担责任
公司没有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自己负担了产前检查和生产的医疗费。产假结束后,女职工可以以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生育保险为由,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上述医疗费用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3、辞职时不知怀孕 离职后不能反悔
女职工不知自己怀孕,向公司提出辞职,提前解除了劳动合同。之后,发现自己辞职时已经怀孕,于是要求公司恢复劳动关系。法院审理后认为,女职工系主动向公司提出辞职,并非公司单方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且女职工辞职时公司并不知晓其已经怀孕,故公司批准辞职的行为并无过错。双方劳动合同已经解除,解除原因与怀孕无关,因此要求公司恢复劳动关系,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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