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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职工休年假的规定

时间:2021-02-06 18:06:09 职场维权 我要投稿

辽宁省职工休年假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于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小编为大家提供有关辽宁省职工休年假规定全文,帮助大家更快掌握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的实施办法。

辽宁省职工休年假的规定

  辽宁省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

  为做好职工带薪年休假工作,切实维护职工休假的权利,调动广大职工工作的积极性,特制定了辽宁省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有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辽宁鼓励有条件单位实施2.5天休假方式

  2016年1月14日,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提出我省将培育低空、养生、自驾、邮轮等旅游新兴业态。最重要的是,我省将全面落实职工带薪休假,鼓励结合传统节日错峰休假,依法调整夏季作息时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休周五下午加周末的2.5天休假方式。

  全面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

  《意见》指出,我省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优化休假安排。

  全面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在执行全国统一的既有节假日前提下,鼓励各单位和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将带薪休假与本地传统节日、地方特色活动相结合,安排错峰休假。

  关于2.5天休假方式,我省《意见》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

  实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制度

  我省提出,城市与景区之间的交通设施建设和运输组织都加强,加快实现从机场、车站、码头到主要景区公路交通无缝对接。大力维修改造和升级扩容纳入全省旅游交通规划内连接旅游景区的普通公路。加大景区和乡村旅游点停车位建设力度,到2020年,新建、改建配套停车位1万个。

  到2018年,全省新建、改建2638座旅游厕所。到2020年,全面实现旅游景区、旅游交通沿线、旅游集散地的旅游厕所达到数量充足、干净无味、实用免费。

  另外,我省将严厉打击虚假广告、价格欺诈、欺客宰客、超低价格恶性竞争、非法“一日游”等旅游市场顽疾,完善旅游市场主体退出机制。

  针对景区,我省将深化景区门票价格改革,加强门票价格监管。

  针对游客,我省将实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制度。

  开辟50个自驾房车营地项目

  我省将编制全省自驾车房车营地发展规划,争取将我省建设成为全国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示范省,完善营地住宿登记、安全救援等政策。

  到2020年,沿滨海大道、辽东生态、辽西文化等自驾游线路建设自驾车房车营地50个左右。

  推进环渤海国内邮轮旅游线路

  到2020年,将大连港打造成为东北亚地区重要的邮轮始发港,进一步明确丹东港、营口港等在邮轮港口布局中的功能定位,形成由始发港、访问港组成的布局合理的邮轮港口体系。大力开发国际邮轮航线,重点推进环渤海国内邮轮旅游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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