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劳动法》对于员工辞职的规定

时间:2021-01-27 19:41:45 职场维权 我要投稿

《劳动法》对于员工辞职的规定

  新公布的《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真正体现了法律对弱势的劳动者的倾斜,这种倾斜体现了法律上公正与公平。下面为大家介绍的是关于《劳动法》对于员工辞职的规定,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劳动法》对于员工辞职的规定

  一、职工辞职,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二、用人单位具有一定的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原劳动部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第4条明确规定了赔偿的范围:“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1 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2 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 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三、如有争议,应及时提请劳动仲裁:

  职工主动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部分职工在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30日后主动离职,不予理会用人单位的赔偿要求,用人单位则不给职工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的调转手续,职工离职后人事关系和档案长期留置在原用人单位;造成职工在新的工作单位不能办理劳动保险、不能办理出国政审手续、影响技术职称评定、不能进一步求学深造和丧失报考国家公务员的机会。所以,职工在与用人单位因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损失方面发生争议后应当在60天内及时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法》对于员工辞职的规定】相关文章:

2017劳动法社保的规定09-16

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201705-08

2017劳动法产假工资规定03-03

2017劳动法加班工资规定06-16

劳动法关于年终奖的规定09-01

劳动法规定工伤工资怎么算12-05

2017年的劳动法对工伤工资的规定09-14

联想集团员工辞职规定及流程02-19

2017年劳动法对社会保险的最新规定09-22

计划生育对于三胎的法律规定是如何的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