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案例让你读懂劳动维权
劳动争议案件必须先申请劳动仲裁,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十一黄金周快到了,趁着放假广大劳动者不妨了解一下相关法律法规,这不仅可以避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也是一次特别的节日庆祝方式。中国人才网精心搜集了五大劳动维权案例,与大家一起学法维权。
女工打架被炒鱿 公司赔双倍工资
案例1
在一次办公会议上,员工阿玲和阿娟因意见不合起争执,最后大打出手。公司老板听说这事,怒不可遏。上级一纸令下,认为阿玲和阿娟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当即对二人“炒鱿鱼”。
阿玲和阿娟不服气,两人不计前嫌,共同以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申请仲裁。仲裁庭认为,经双方举证,两人发生争执斗殴的场所只是一家茶餐厅的包间里,并非办公场所。也就是说,她们的行为不构成该公司员工手册中的“在办公场所内打架斗殴”。
故此,仲裁庭认为该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裁决该公司支付阿玲和阿娟的双倍经济补偿金。仲裁后,该公司不服,又申诉到法院。法院同样支持上述仲裁决定。
法庭笔记: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比较常见。至于该解除是否违法,关键要看劳动者是否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这就要求确认用人单位是否有明确的规章制度、是否提前将规章制度告知劳动者,以及规章制度是否合理。
案例2
未签合同就上班
有争执公司埋单
李明应聘进入一家机械公司上班,双方只是口头约定了工作内容、工资发放等基本事项后,李明填了入职登记表,领了工作证就开始工作。
每天上班,李明通过指纹打卡及班长登记考勤,按件计算月工资月薪。两年后的一天,李明与公司发生矛盾,公司不想再让他留下。李明指出,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合同,遂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公司对此辩称,是当初李明不愿意签订。结果,劳动仲裁驳回李明的主张。
李明不服,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李明参加考勤并领取工资,双方的劳动关系成立。机械公司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责任在李明的主张,法院不予采信。因为该举证责任在于用人单位,其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是李明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因此,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过错责任在于机械公司。
法庭笔记: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的关系中常处于弱势地位,书面劳动合同既可以有效约束用人单位履行义务,又可以有效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案例3
未签约遭遇工伤 用人单位要担责
在建筑工地施工中,工人小陈不慎被反弹的铁钉击伤左眼。由于小陈在入职时未与建筑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只是以现金形式支付工资。所以,当小陈向建筑公司申请工伤伤残补助,公司一直没有回应。
后来,当地人社局认定小陈的伤情属于工伤,经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七级。当地仲裁委审理认定,小陈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支持小陈要求建筑公司支付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等请求。建筑公司不服仲裁,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确认仲裁庭查明的事实,同样支持了小陈的上述请求。
法庭笔记:虽双方未签劳动合同,但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在工作时发生事故后可依法申请工伤待遇。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了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手续;若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则劳动者因工伤造成的.损失和赔偿由用人单位承担。
案例4
不愿付高温补贴 上法院公司理亏
老田是个技术工,每逢夏季,车间温度平均在35℃以上,公司却对高温补贴的事只字不提。双方后来因此事引发纠纷。
法庭上,机械公司辩称,生产现场温度均在33℃以下,不存在高温补贴,并认为高温补贴属于员工福利,应由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发放。但由于该公司不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2010年6月至10月、2011年6月至10月间被告的作业场所温度在33℃以下,法院判定其应向劳动者支付上述月份的高温津贴。
法庭笔记: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案例5
休产假公司被封 仍然有劳动关系
阿金是一家电气公司的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公司因为牵涉案件被法院查封。哺乳期过后,阿金走法律途径,要求公司支付生育医疗费、分娩期营养补助费、产假工资、哺乳期工资。
该公司在法庭指出,公司已经被法院查封,所有工作暂停,应当视为被责令关闭而终止了与阿金的劳动关系,产假工资只应计算到查封之日,而哺乳期工资亦不存在。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公司因诉讼被法院查封,不能认定双方劳动关系解除,阿金要求单位支付产假及哺乳期工资等诉讼请求于法有据,予以支持。
法庭笔记:近年来,侵犯“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劳动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其中孕期及哺乳期的工资待遇和休假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是最常见的一类。
劳动维权“三步走”
第一步,协商调解
要点:若不能直接与单位协商,可以寻找有资质的调解机构予以协助,如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第二步,仲裁前置
要点:不要错过一年的劳动仲裁时效;要注意保留证据,如工资条、工作证等;提出仲裁请求时要尽量准确全面。
第三步,依法起诉
要点:劳动争议案件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必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仲裁时提出的诉讼请求不可随意增减变更,否则法院将会要求作为新的劳动争议另行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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