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的法定范围是什么
劳动争议的范围是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的,除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范围,除此之外的纠纷都不属于劳动争议。实践中,很多人都不了解劳动争议的具体范围,对于哪些情形属于劳动争议也不能具体的判断。下面,中国人才网小编为您介绍劳动争议具体范围的内容。
劳动争议的法定范围
劳动争议的范围,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是: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的管辖
地域管辖,以行政区域作为确定劳动仲裁管辖范围的标准。地域管辖又分为三种:
1、一般地域管辖。指按照发生劳动争议的行政区域确定案件的管辖,这是最常见的方式。
2、特殊地域管辖。指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由某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3、专属管辖。指法律法规规定某类劳动争议只能由特定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如在中国境内履行于国(境)外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只能由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员会管辖;又如,一些地方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由设区的市一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
级别管辖
指各级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的分工和权限。一般分为:区(县)一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本区内普通劳动争议;市一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外商投资企业或本市重大劳动争议。
移送管辖
指劳动仲裁委员会件受理的自己无管辖权的或不便于管辖的劳动争议案件,移送有权或便于审理此案的劳动委员会。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规定,区(县)级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将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报送上一级劳动仲裁委员会处理。
【劳动争议的法定范围是什么】相关文章:
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03-28
工伤赔偿范围是什么09-01
离婚过错赔偿的范围是什么03-28
生育保险报销的范围是什么10-13
生育保险的保险范围是什么08-26
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03-26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是什么09-23
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是什么03-28
考研英语语法的范围是什么04-19
工伤保险的赔付范围是什么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