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食堂摔伤算工伤
职工饭后在单位食堂洗餐具时摔伤,能否构成工伤?有记者从泰兴法院获悉这起因洗碗引发的索赔案,法院判决用人单位对职工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
现年60岁的.周某系泰兴人。今年2月起,她在某家具厂打工。3月3日这天中午,在食堂吃完饭后她去水池洗碗时,因地面积水湿滑,不慎滑倒。后到泰兴市人民医院进行右膝关节磁共振检查,结果显示右膝关节内外侧半月板后角损伤、右胫骨平台骨髓水肿、膝关节腔积液。为检查和治疗,周某用去6537元,并遵医嘱休息2个月。为赔偿事宜与单位多次协商未果,周遂诉至泰兴法院。
被告方家具厂则坚持:周某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双方之间是劳务关系。周某是在用餐后洗餐具的过程中摔伤的,是其自身的生活行为,不属于履行职务或与履行职务有联系的活动,单位作为雇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泰兴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周某在家具厂工作,因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双方之间形成雇佣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周某在单位从事生产活动,中午在单位食堂用餐,单位应当提供安全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职工在单位食堂用餐后去水池洗碗途中摔伤,单位作为食堂管理者,对用餐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因为种种原因疏于防范,未做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导致周某摔倒受伤,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时,法官表示,周某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地面湿滑未加注意,致摔倒受伤,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过错,亦应承担相应责任。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泰兴法院确定单位对周某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据此,泰兴法院判决被告家具厂赔偿周某各项损失合计1032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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