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务员跟车受伤遭辞退
车队跟车服务员吴细妹在跟车时,由于司机紧急刹车,致胸部不慎撞上车辆前部的投币箱,造成胸骨骨折。她受伤后,车队不但不支付医疗费,还把她辞退,用人单位甚至矢口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事件:乘务员跟车受伤被辞退
现年45岁的吴细妹是广东云浮人,2005年6月份进入广东省开平市运输总公司下属信达车队做跟车服务员。吴细妹称,她于2009年12月25日与车队签过一份劳动合同,但实际只签一份,并由车队保管,并没有给自己一份。日常工作安排和考勤记录均由开平市运输总公司信达车队管理,工资也由车队支付。
2010年12月18日,吴细妹在车上售票时,因司机紧急刹车,胸部不慎撞上车辆前部的投币箱,造成胸骨骨折。吴细妹称,她受伤后,车队既不支付医疗费也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还把她辞退了。
运输公司: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她找到信达车队的管理方开平市运输总公司,又被告知她与运输公司根本不存在劳动关系。江门市总工会为她提供了法律援助,向开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提出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
开平市运输公司辩称,信达车队并非公司的下属车队,运输公司与信达车队也不存在挂靠关系,运输公司与车队根本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公司也从来没有招聘过吴细妹作为乘务员在公司工作,吴细妹从来没有为公司提供任何劳动,也不受运输公司的管理。公司也没有以任何名义向她发放过工资,也没有采取其他方式承认与其存在劳动关系,吴细妹应与“开平市运输总公司信达车队”签订劳动合同,并与“开平市运输总公司信达车队”存在劳动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
此说法遭到吴细妹的质疑:公司一共有131辆车,但是在其名下的只有7名员工。7名员工如何营运这131辆车?没有像自己这样的员工,公司的业务根本无法开展。公司明知信达车队没有工商登记,并非独立法人,无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其依然让信达车队挂靠将近10年,让信达车队以开平市运输总公司的`名义对外营运并招聘大量员工,公司从中收取营运利润。公司应该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审理:再审确立双方劳动关系
2011年10月,开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认为吴细妹是由开平市运输总公司信达车队聘请、管理、支付工资,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的有关规定,吴细妹主张与运输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请求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吴细妹不服,向开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仍被驳回。随后,吴细妹向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院审理后认为,原审法院漏列了信达车队的实际经营者参加诉讼,认定事实不清,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历经近四年,2013年1月底,开平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吴细妹自2005年6月起至2011年3月的劳动关系。
吴细妹现在仍在为自己的工伤认定官司奔波。
http://www.cnrenca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