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少缴社保”维权难
《社会保险法》实施三年来,员工社保意识显著提升,但仍然面临社保维权难,尤其是“少缴社保”问题。由国内最大的社保专业网站“我要社保网”发布的《2012年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显示,目前中国企业缴费基数合规问题堪忧,风险巨大。根据目前全国各地相关政策规定,社保缴费基数主要依据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或当月及上月工资为基础来核定,以前者为多。但是根据调查,目前只有31%的单位做到了合规缴纳,统一按最低基数下限缴纳的占到近1/3.
员工“少缴社保”维权难主要难在以下三点:
一、“维权走错门”。社保争议的救济渠道与一般的劳动争议救济渠道略有差别:社保争议由于涉及政策复杂且涉及部分公法性质,应走行政救济渠道,即到劳动行政机构监察部门或社保行政机构稽查部门进行举报或投诉;但很多劳动者对此并不知悉,仍会选择到熟悉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从而导致不受理或即使受理也会批转社保行政机构。
二、“举证不给力”。在员工遇到的`社保违法行为中,“漏缴社保”和“少缴社保”对于员工维权来说举证难度是相差很大的:漏缴社保意味着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期间应缴未缴,由于是完全没有缴纳,那么员工只需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即可;而少缴社保则意味着单位申报的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不正确,员工不但需要证明存在劳动关系,还需要证明实际工资情况,而相关证据并不为员工掌握,员工举证存在一定难度。
三、“政策不熟悉”。我国社保政策较为复杂,碎片化现象严重,各地缴费政策差异较大。而用工单位的工资分配、福利制度等又属于用工自主权,不同单位差异极大,普通员工难以精准掌握和辨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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