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拟规定婚假15天产假增30天
即将出台的“全面二孩”配套政策,不仅仅和“二孩”有关,还和年轻人有关系:婚假时长。记者从21日召开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次主任会议上了解到,即将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在我市登记结婚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十五日。而 重庆的“全面二孩”的相关配套政策,将有望在本月31日正式出台。
婚假有15天
21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次主任会议听取了提请28日召开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的汇报,修订草案对一些热点方面和关注的焦点均做了修改和完善。
修订草案删去了有关增加晚婚假十个工作日的规定,同时对婚假做出新规定,明确“在我市登记结婚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十五日”。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兰运华在会上说,婚假是依法结婚夫妻的一种既定福利,如果不修改婚假规定,则会造成我市婚假依据仅是16年前规定的五天,大幅度降低职工的婚假福利待遇。
这次条例对婚假作出明确规定,既可以保持我市实际婚假政策的连续性,也使依法结婚夫妻享受婚假于法有据。
男方有15天护理假
修订草案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三十日,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同时,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给护理假十五日,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独生子女奖励“老人老办法”
“二孩”政策实施后,之前享受独生子女奖励扶助政策是否延续?
为依法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修订草案坚持“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明确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也就是说,“全面二孩”政策正式实施后,之前享受独生子女奖励扶助政策的三类人,将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政策。
与“老人老办法”对应的是“新人新办法”,全面二孩政策正式实施后,此前享受独生子女奖励政策的独生子女父母,生育了二孩,那么就从“老人”变成了“新人”,不再享受奖励政策。
5种情况可以再生育
修订草案条例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再生育子女:
1、其中一个或两个子女经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2、其中一个或两个子女患有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经鉴定可以生育正常婴儿的;
3、再婚夫妻(不含复婚),再婚前双方合计只有一个子女,在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4、再婚夫妻(不含复婚),再婚前双方合计依法育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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