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的相关权益
对于刚刚初次涉入职业竞技场的高校毕业生而言,试用期成为他们接触社会首先要面对的挑战。现实中,不少人对于试用期的认识并不深刻,无法维护自己在试用期的正当权益,而一些招聘单位也常常利用这一点,把毕业生的试用期变成了白用期。
一、某些用人单位常拨弄“试用期”的如意算盘
吴亮去年7月毕业。据吴亮说,毕业这近一年自己换了四五个工作,试用期是每份工作都要面临的问题,时间有长有短,短则一周,长则3个月左右,经常会遇到试用期用人单位不给工资的或无限期延长试用期时间,甚至还有在试用期后找各种理由辞去人员。小吴坦言:“其实我也知道劳动法的一些规定,单位这样做是不合法的,但由于找工作太难了,只好迁就用人单位。”有些用人单位怕出麻烦,还在合同里明确写着:试用期不付工资,试用期满后看表现签订合同。用人单位牛气得很,这个合同就是以书面形式告诉你“不愿意干就走人,将来你别找我们麻烦!”现在用人单位算盘拨弄得娴熟。
二、签订劳动合同应在试用期前
据了解,像吴亮这样的例子不在少数。不少用人单位在毕业生试用期内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却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使用不合格为由将员工辞退。
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明确表示,新招用人员的试用期是一年,试用期满合格后才能签订劳动合同。这种现象极为普遍,这种操作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条例。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协商确定的劳动合同内容之一。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自用工之日起即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即应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应在试用期之前。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试用期应包括在合同期内,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的长短要与劳动合同期限相适应。同一用工单位对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试用期限为自开始试用之日起,连续计算的自然天数。
三、试用期享有相同权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享有和正式工作时一样的权益。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依法享有保险待遇的权利。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按月为劳动者缴纳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劳动者除获得劳动报酬外,还应享受与其他员工相同的保险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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