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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迁是否需要得到员工的同意

时间:2024-10-18 11:49:32 振濠 职场维权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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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迁是否需要得到员工的同意

  有不少公司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会扩展搬到一个比原来公司位置更大的地方。公司搬迁对公司员工的影响挺大的,需要经过劳动者的同意吗?小编为大家收集了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公司搬迁是否需要得到员工的同意

  公司搬迁是否需要得到员工的同意 1

  1、公司搬迁需要经过劳动者同意吗

  这个问题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讨论:

  情况一:

  一般情况是指工作地点变更对员工造成的影响较大,比如搬迁地点跨几个区,构成了合同内同的实质性变化,对员工实际履行劳动合同造成了困难,此时须经员工同意并书面确认。

  情况二:

  若工作地点变动对员工造成的影响很小或者几乎没有,比如从本期一个街道搬到临街的另一街道,员工仍然以协商一致不同意变更,对单位是不公平的。此时,员工应该配合单位的经营安排。

  2、因用员工不愿随公司搬迁,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有两点需注意:

  (1)劳动合同订立时 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的,双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并应依法支付劳动者相 应的经济补偿。

  (2)公司与员工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均受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和约束。公司因搬迁致使双方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于法有据,公司应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按照员工实际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

  公司搬迁是否需要得到员工的同意 2

  公司搬家员工要签署协议的,需要跟员工协商确定,与员工协商一致,同意搬迁到新公司的,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变更书,继续履行原来的劳动合同,如果不愿意搬迁到新的公司,需要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的离职申请。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所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经过协商愿意到新厂工作的,签订劳动合同变更书,继续履行合同;不愿意到新厂工作的,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是劳动合同可变更的法定情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协商,对劳动合同进行变更,如果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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