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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急救车费用拟纳入医保
7月24日,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草案)》首次提交常委会进行审议。
根据草案,北京将建设统一的院前医疗急救指挥调度平台;院前医疗急救产生的医疗服务费将纳入医保报销。
仅4%市民受过急救培训
所谓“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是指院前医疗急救机构按照院前医疗急救指挥调度机构的指挥调度,在患者送达院内医疗急救机构救治前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和监护为主的诊疗活动以及与院内医疗急救机构的交接活动。120、999都属于院前医疗急救范畴。
据北京市法制办统计,2010年以来,北京院前急救呼叫量年均增长6.49%,2014年已达72.6万人次,按常住人口计算,平均每百人急救呼叫3.4次。
目前,发达国家、城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呼叫满足率多在95%以上,而2014年北京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呼叫满足率仅达到87.13%。此外,发达国家和地区接受过急救知识培训的人占国民总数的50%以上,欧洲一些发达国家比例高达95%,而北京接受过红十字会系统急救知识培训的市民仅占常住人口的4%左右。
为此,北京市法制办认为需要通过立法,带动急救事业发展。
两急救系统并存遭诟病
北京市法制办主任刘振刚介绍,目前,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由120和999构成,分别由北京急救中心和市红十字会紧急救援中心各自指挥调度,这也是全国大城市中北京所独有的特点。由于分属两个不同的系统,缺乏统一的规划,长期以来一直广受诟病。
为此,2011年7月15日,北京启用了“120/999联合指挥调度平台”,希望实现两个急救网络呼叫信息在技术上可自动切换的功能,但北京市法制办认为,这并未从根本上实现统一的指挥调度,紧缺的院前医疗急救资源仍然不能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针对这一问题,刘振刚坦言,起草和审查草案期间,出现过三种意见,一种认为维持现状有利于充分竞争,一种认为只有统一才能最大限度地充分利用资源,也是未来急救服务向社会开放后实现统一服务标准和统一监督管理的前提,最后一种意见认为从长远看,统一指挥调度确有必要,但考虑需要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可能需要一个过程。
急救电话将统一调度
经过多轮协调,草案第17条规定,北京建设统一的院前医疗急救指挥调度平台,组织、协调、指挥、调度院前医疗急救机构提供服务;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整合现行分别设立的指挥调度机构,组织设置统一的指挥调度机构,负责院前医疗急救指挥调度平台的运营、管理。
7月24日会后,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解释,所谓统一调度平台,但不是120、999合并,而是公众的叫车电话统一接入同一个调度系统,由平台统一分派急救车,到家的救护车可能是120,也可能是999。而这个叫车电话是120还是999,按照国家层面要求应该统一为一个电话,但是北京多年来公众已经习惯两个电话并存,未来是否都保留,还要在审议中多听取意见。
除此之外,草案还提出,只要符合条件并履行合法审批手续,包括单位和个人在内的任何社会力量均可以参与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并提出黑救护车转运病患最高罚十万。
7月24日下午,该草案进入分组审议阶段。
草案看点1 好心救人反遭诬陷怎么办?
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患者及家属不得恶意索赔
北京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刘振刚介绍,针对好心人遭诬陷现象,本次立法应该秉持什么态度,法制办多次研讨。多数意见认为,立法应鼓励并保护好心人,同时让恶意诬陷者承担责任。但北京作为地方层面能否就好心人施救免责作出规定,出现了分歧。
多数意见认为,好心人因施救造成损害承担什么责任,属于民事基本制度,地方没有这方面的创制权,最终考虑在不违反法律保留原则的前提下,在侵权责任法框架内规定:鼓励具备医疗急救专业技能的个人在院前医疗急救人员到达前对急、危、重患者实施紧急现场救护;其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草案同时提出,患者及其家属不得捏造事实向提供帮助的人恶意索赔,因恶意索赔侵害帮助人合法权益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草案看点2 如何避免救护车堵在路上?
救护车可使用应急车道;社会车辆因避让违反交规可免罚
2012年,海淀区田村一起交通事故中,救护车想要把重伤患者拉到医院,结果因为堵车,患者不幸去世。救护车路权如何保障?
刘振刚介绍,草案赋予执行任务的救护车多项通行保障权利,包括明确了相关部门视情况可采取必要的通行保障措施以保障救护车快速通行。
草案28条规定,救护车执行院前医疗急救任务,可以使用消防通道、应急车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可以在禁停区域或者路段临时停车。
而为了消除社会车辆因避让救护车而违反交规罚钱扣分的顾虑,草案中还规定,在行驶中应当主动避让执行医疗急救任务的救护车,因避让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免予行政处罚。
草案看点3 医院拒接急救病人怎么办?
应坚持首诊负责制,医院拒收危重患者最高拟罚5万
条例草案规定,院内医疗急救机构应当坚持首诊负责制,不得拒绝接收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转运的急、危、重患者。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转院治疗的,应当由首诊医生判断转运安全性,并联系接收医院,在保证患者安全的前提下转运至其他院内医疗急救机构。拒不接收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转运的急、危、重患者或者不按照规定与院前医疗急救机构交接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草案看点4 没钱治病还能叫救护车吗?
急救费用将纳入医保;救护车不得因收费问题延误救治
草案规定,市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根据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成本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确定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纳入北京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北京将院前医疗急救产生的医疗服务费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范围。
此外,院前医疗急救机构不得因收费问题延误救治。患者确无能力支付医疗急救费用的,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和院内医疗急救机构实施救治后,可按规定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等申请经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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