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晚婚奖励假天数规定
晚婚一般都是奖励婚假晚育的,晚育一般是奖励产假和陪护假,婚假和产假、陪护假视作出勤,不影响工资福利待遇,具体奖励天数各省市规定不一。下面是小编带来的各地晚婚奖励假天数规定,希望对你有帮助。
北京婚假规定 2010: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上海婚假规定 2010: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天津婚假规定 2010: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重庆婚假规定 2010: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安徽婚假规定 2010: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福建婚假规定 2010:晚婚的婚假=15天
广东婚假规定 2010: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广西婚假规定 2010: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贵州婚假规定 2010: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河南婚假规定 2010:婚假3天+晚婚假18天=21天
拓展阅读
晚婚婚假规定
一、20xx年晚婚假规定
(1)婚假天数:通常按3天计算。
在法律层面没有规定,只在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层面。[1980]劳总薪字29号规定:婚丧假1—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予路程假,此文件当时针对国营企业。通常我们都按最长3天计算。
(2)晚婚假规定:各地晚婚假总天数10—30天。
全国各地不一致,在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规定,大部分省市是延长或增加婚假天数(加合关系),也有的直接规定了符合晚婚的婚假天数(包含关系)。。
(3)注意:晚婚假天数规定应按最新文件。
晚婚假天数不是固定的,有的省在修订《XX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时有调整。
二、晚婚假的法律法规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提到晚育可延长婚假:“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全国各地的晚婚假规定并不一致,具体的晚婚假时间现在一般依据的是各省或者直辖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己规定的,一般在《XX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规定,军队的在《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中有规定。
三、20xx年法定婚假的规定
(1)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2)婚假期间工资待遇:
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也就是说,带薪休假。如果是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除了享受规定的最多3天的婚假外,晚婚会额外得到7天假期的奖励。如果晚婚者在城镇里居住但是没有工作的,或者是私营企业的老板,一般由居委会或者镇政府给予相应的晚婚奖励。如果晚婚者是私营企业的雇员,老板也应当给他们婚假,假期时间和在国有企业一样。
四、现行全国各地的晚婚假规定
北京: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上海: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天津: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重庆: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安徽: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福建:晚婚的婚假=15天
甘肃:晚婚的婚假=30天
广东: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广西: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贵州: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河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河南:婚假3天+晚婚假18天=21天
黑龙江: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湖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湖南: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吉林: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江苏: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江西: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辽宁: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内蒙古: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宁夏: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青海: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山东:婚假3天+晚婚假14天=17天
山西:晚婚的婚假=1个月
陕西: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四川: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新疆: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云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浙江: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中国人民解放军: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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