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工会点名批富士康违法加班
昨日,全国总工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法律工作部部长郭军在发布会上表示,一些企业安排劳动者每日工作长达十几个小时,很少有正常的休息日。一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未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富士康等企业长期违法安排劳动者长时间加班,致使部分劳动者出现各种心理健康问题,导致过劳死或自杀现象时有发生。
郭军称,当前在劳动关系方面用人单位的就业歧视问题比较突出,包括性别歧视、患病歧视、残疾歧视、年龄歧视、户籍歧视、学历歧视、体貌歧视等,这一问题并没有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这次发布会公布了10起典型违法案件和劳动事件,其中发生在2014年的浙江新东方烹饪学校侵犯女性平等就业权就是一起典型事件。河南籍应届女大学生郭某在应聘该校文案职位时多次因烹饪学校“限招男性”的'招聘条件被拒。郭某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定烹饪学校行为属于就业性别歧视,侵犯了郭某的平等就业权,应向郭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郭军说,当前劳动关系日益多元化、复杂化,深层次矛盾逐步显现,劳动争议数量高位运行,职工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一些地方片面追求GDP,企业急功近利,劳资力量不平衡以及劳动监察缺失是重要原因。
郭军还表示,农民工欠薪问题不是简单的违法问题,而是基本的道德和道义问题。企业应负首要责任,政府有关执法部门的责任也很大。“干活给钱天经地义,没有什么法律争议。”他说。
郭军认为,农民工自身法律知识相对欠缺,签订劳动合同意识不强,有些农民工不了解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但这不是导致欠薪的关键原因。有工资条,或者有饭票、出入证等,也能够证明有劳动关系;对于工资标准,如果合同没有明确标准,根据劳动法规定,不签合同企业违法,应该给两倍工资,工资标准约定不明的,按照相同企业相同岗位职工工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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