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承租公房有哪些种处理方法
【离婚财产分割】关于离婚时承租公房的几种处理方法
离婚诉讼中,承租公房的分割是一个复杂的难题,没有统一的`分割标准,法院在处理此类问题时,会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分以下几种情形处理:
1、婚前取得承租权的情况。由于一方在婚前已经取得了该房屋的承租权,因此,无论婚姻关系存续几年,房屋的使用权益均应当归该方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是本单位职工的。承租权仍归该一方享有。
3、一方婚前借款取得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这种情况下,该房屋承租权仍应当归该一方享有。
4、婚前一方取得承租权,婚后因该房拆迁而取得承租权的。根据现行法律,该房屋承租权还是应当归属于原享有承租权的一方。
5、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6、一方将其在婚前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承租权应当归属于原享有承租权的一方。
7、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使用权归双方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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