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到底是什么?
诉讼离婚可以是其中一方提出离婚要求的,适用于涉外婚姻和事实婚姻,诉讼外调解一般有三种结果,有关诉讼离婚的概念请阅读下文。
概念
我国《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适用条件
涉外婚姻和事实婚姻。
讼外调解的概念和作用
诉讼外调解,也称诉前调解、行政调解,是指对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先经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这里的有关部门,是指法院以外的有关部门,包括当事人所在单位、妇联、基层调解组织和行政主管部门。
诉讼外的调解不是当事人要求离婚的必经程序,不具有法律强制性,也不是离婚的必经程序。婚姻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先经过诉讼外的调解程序,经过哪个机关调解。诉讼外调解不影响婚姻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所以对诉讼外调解必须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对婚姻当事人进行强迫调解。
由于有关部门对婚姻双方当事人及其矛盾都有一定了解,可以做到对症下药,在实践中对及时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家庭纠纷,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起着积极作用。而且在诉讼外调解中“有关机关”不是裁判机关,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性不强,可以做到不进一步伤害夫妻感情、改善夫妻关系、消除对立情绪,所以易为当事人接受,它有效防止了当事人轻率离婚,或者促使双方达成离婚协议。
结果
诉讼外调解一般有三种结果:(1)双方和好,继续生活;(2)经过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当事人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3)调解无效,双方未能就离婚及相关问题达成协议,要求离婚的一方应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打官司离婚诉讼流程
打官司流程打离婚官司属于民事诉讼,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1、起诉,就是人们常说的告状。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理由。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原、被告人的姓名、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或者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接到原告人的诉状后,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决定立案审理,从而引起诉讼程序开始,称为受理。
2、审理,是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作出判决前所做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3、判决,经开庭审理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当庭宣判的,应当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至此,离婚案件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程序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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