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评定标准
2017年北京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评定标准已经公布,详情如下。
(一)普通考生
各单项成绩满分为10分,成绩评定标准见附录1和附录2,3个项目成绩之和与考生的过程性考核成绩一起计入升学考试的总成绩。
现场考试和过程性考试均保留原始成绩,不单独进行“四舍五入”的处理。考试结束后,两者相加,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处理,作为考生本年度升学体育考试的最终成绩。
(二)免考考生
考生持相关证明,填写《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现场考试免考申请表》,经家长签署意见、学校初审盖章、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确认后,由学校报区体育考试考务办公室审定。成绩评定办法如下:
第一类: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而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应当凭市残联颁发的残疾证书,办理相关手续,现场考试以满分30分记录;过程性考核的计分办法按照《北京市初中体育过程性考核方案》中的'规定,根据考生参加体育活动的时间给予10分(满分)至6分(60%)的分数评定。
第二类:在初中阶段因病不宜参加剧烈运动而长期免修体育课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其最终成绩按照总分(40分)的60%(24分)记分。
第三类:因临时伤病不能参加现场体育考试的考生,其最终成绩由两部分合计组成:一是现场考试成绩满分(30分)的60%(18分),二是过程性考核成绩(与正常考生的计分办法相同)。
(三)缓考考生
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体育考试者,可以申请缓考。缓考的考生必须在进入考场前办理手续;考生进入考场后,不得申请缓考。不同类别考生的缓考手续办理要求如下:
第一,女生特殊生理期。填写《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现场考试缓考申请表》,缓考考生、学校医务人员和学校负责人均须签字,经区体育考试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同意。
第二,考生临时伤病。办理程序同上,但必须出具区级及以上医疗部门的诊断证明。
各区要严格执行免考和缓考的办理规定。统一体育考试结束后,各区考试管理部门要将本区免考和缓考人员名单、缓考的时间和地点上报市考试院。
缓考必须在区里统一体育考试结束后的第二周集中组织,并严格按照统一体育考试的相关要求实施。
在规定时间内仍不能参加缓考的考生,按免考第三类考生处理。
(四)特殊情况考生
既不符合免考条件,也不能按照普通考生的成绩评定办法进行成绩评定的考生,其成绩评定办法参照京教体美〔2010〕19号文件有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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