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职称英语免考条件
职称英语免考条件:
职称英语免考条件,指职称英语考试在某种特定情况可以免考具备的条件。
全国规定十类可免考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人员:
1.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
2.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
3.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或以其他方式证明具备较高外语水平,并经一定程序确认的;
4.经审核确认,能力业绩突出、在本行业该地区作出重要贡献的;
5.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经省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放宽至县级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6.在地市以下单位,长期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7.年龄较大并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8.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9.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
10.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各地规定: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各省市也出台了较有差异的免考规定。
内蒙古:免试范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免试职称英语考试:
1.博士学位获得者。
2.WSK、GRE、TOEFL、雅思考试合格人员;BFT考试中(I)级合格(可免试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外语)和高(A)级合格人员。
3.具有外语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
4.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
5.援外人员回国后两年之内参加评审的。
6.经国务院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和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内蒙古杰出人才奖获奖人员、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7.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卫生系列的中蒙医、药专业,农业系列畜牧专业的中蒙兽医、兽药专业,翻译系列的蒙古语翻译专业的人员。
北京:对经证明具有较高外语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
2、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免于外语考试(含第二外语):
1、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2、取得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
3、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4、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三、根据各系列(专业)的特点和岗位需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持合格成绩或当年考试成绩申报职称评审,外语成绩作为参考要素。
1、经审核确认,能力业绩突出、在本行业本地区做出重要贡献的;
2、长期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等专业技术工作申报高级职称的。
四、申报职称的其它外语要求,仍按京人发〔2004〕96号文件精神执行。
重庆:免试条件及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申报正高级职称及其以下者(以身份证出生年月为准,截止申报当年年底。下同)。
二、男性年满53周岁、女性年满48周岁申报副高级职称及其以下者。
三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译文或译著者,其中:评聘中级须1万字、副高级须3万字、正高级须4万字以上者。
四、三年内参加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合格(其中BFT高级对应A级、中级对应B级、初级对应C级)。
五、任现职以来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进修一年及其以上者。
六、已取得硕士学位评聘中级,或已取得博士学位评聘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七、组织选派援外、援藏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外工作期间申报高中级职称者。
八、取得外语专业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者。
九、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者。
十、能力业绩突出、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达到本系列申报评审破格条件者(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申报高级职称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确认;申报中级职称由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县人事职改部门确认)。
十一、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规定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者。
上海:这次根据人事部下发《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本市作出回应的新规定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8类人员可以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具有一年以上留学经历,并在国外留学期间取得国家认定的本科以上学历的;
2、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已达到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
3、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由单位或出版部门证明的;
4、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翻译或教学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
5、195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6、在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任教5年以上,现仍在农村任教的;
7、从事民族传统工艺美术专业技术工作的;
8、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江苏:凡属我省评审权限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申报评审高校教师、党校教师、中专校教师、技工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农业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卫生、图书资料、文物博物、档案、公证、律师、新闻、出版、教练员、国际商务等系列(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职称外语,其余人员应参加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且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或省合格标准。
①已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
②在县(不含县、县级市)以下基层单位(含行政区辖下的乡镇单位)工作的;
③年龄满50周岁的;
④取得外语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
⑤因公出国且出国前已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的;
⑥申报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和社区卫生、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的;
⑦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其他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及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突出成就的人员,经省辖市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共同推荐确认的。
2.申报评审上述系列(专业)以外其他系列(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及申报评审和初定所有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作职称外语考试要求。
3.达到国家通用标准或省合格标准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在评审同级别相应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取消有效期限制。
浙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予相应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一)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荣获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
(二)年满50周岁。
(三)曾在国外留学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
(四)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
(五)在国内取得硕士学位;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按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六)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三级以上合格证书的。
(七)正式出版过译著,译文累计3万汉字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累计5万汉字以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包括汉译外和外译汉)。
(八)通过WSK、GRE、GMT、托福等考试,以及中央有关部委组织的出国留学人员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或经组织批准,在国外连续进修1年以上。
(九)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中级者,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考试高级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十)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十一)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中药,民族医药,古籍整理,工艺美术,文物博物,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十二)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援疆、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十三)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十四)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十五)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初次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的。
安徽:一、职称外语考试等级适应范围
(一)A级:高教、科研、卫生系列申报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二)B级:科研、卫生系列在县属单位工作的人员或其他系列(不含高教系列)申报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三)C级:申报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对从事图书资料、文博、档案、新闻、出版、播音、文学创作、群众文化、工艺美术等专业技术工作人员,以及从事中国古典文字(学)、古典音乐、古代史研究等工作的人员,申报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选考外语或古汉语;对从事中医、中药工作的人员,申报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选考外语或医古文。
二、职称外语考试免试范围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申报评聘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含第二外语):
(一)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以及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
(二)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及以上相当奖励的主要完成者;
(三)从海外、省外引进的急需专业技术人才;
(四)在野外艰苦岗位上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血防等工作满5年以上,且每年在野外艰苦岗位上工作时间不少于三分之二,以及在县城以外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因公援外、支边等期限未满人员;
(六)取得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相应级别合格证书者;
(七)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者;
(八)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者;
(九)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者;
(十)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者。
河北: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属免考范围:
1、获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分别申报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非本专业工作,申报(考试)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以上人员,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从事工艺美术、文物博物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县乡两级农业(包括种植业、农机、畜牧、农垦、水产)机构从事农业技术以及农业技术推广的人员,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6、由非专业技术岗位到能参评专业技术岗位,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7、博士后研究人员、省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新世纪三三三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8、军队转业干部,首次在我省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9、出国留学一年以上的归国人员,首次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0、转评人员,转评前已通过职称外语考试的。
11、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的人员,申报正高级职称需要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
12、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经省、市专业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具备较高外语水平的。
13、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山西:根据原省人事厅晋人职字[2010]43号文件规定,可免试或照顾的范围如下:
1、对经证明具有较高外语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可免试。
(1)工作期间参加WSK、WHO、托福(含相当)考试,成绩达到出国分数线或参加BFT(A)级考试合格的;
(2)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或用外文在有ISSN国际标准期刊号的外国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经省人社厅按规定程序组织确认合格的;
(4)申报副高级职称时根据国家规定参加了相应等级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职称外语考试的。
(5)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的;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外语要求,比人发[1998]54号文件规定降低一个等级参加职称外语考试。人发[1998]54号文件规定须考C级的可否再降低至免考,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须以文件形式明确。
(1)自然科学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任现职期间,作为项目主持人或主要骨干主持并参与完成市级以上科研技术项目,并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国家发明专利,并经推广或转化,已经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社会科学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项目主持人或主要骨干主持并参与完成市级以上社科研究项目或取得其他专业成果,并获得省部级以上权威部门最高奖励,在全省产生一定影响的;
(2)在县属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3)在野外长期从事农业、林业项目试验、技术推广,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公路等工程建设的。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从事传统中医药、工艺美术、山西地方戏曲(剧目)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但此类人员需参加我省组织的医古文或古汉语考试);
(2)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3)53岁以上申报副高级、55岁以上申报正高级的;
(4)50岁以上申报中级职称的;
(5)参加过BFT(I)级考试或国家六级以上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申报中级职称的;
(6)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
(7)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辽宁: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外语区别对待。
1、申报下列十二个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具备各专业技术职务条例要求的职称外语水平。
(1)高等学校教师(含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系列;
(2)实验系列;
(3)中专学校教师(含干部培训、市级干部学校)系列;
(4)自然科学研究系列;
(5)社会科学研究系列;
(6)工程系列;
(7)农业系列;
(8)卫生(西医药)系列;
(9)经济系列;
(10)会计系列;
(11)统计系列;
(12)审计系列。
2、申报下列十五个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外语不作为必备条件。
(1)卫生(中医药)系列;
(2)档案系列;
(3)图书资料系列;
(4)文物博物系列;
(5)群众文化系列;
(6)新闻系列;
(7)出版系列;
(8)中小学教师系列;
(9)技工学校教师系列;
(10)艺术(含美术、作家)系列;
(11)播音系列;
(12)工艺美术系列;
(13)体育教练员(副高)系列;
(14)律师系列;
(15)翻译(第二外语)系列。
(二)所有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考试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职称外语不作为必备条件。
(三)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职称外语要求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可免职称外语考试。
1、经省、市人事部门确认,具有较高外语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
(1)在国外学习进修满一年以上的;
(2)具有博士学位的;
(3)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晋升非外语专业职称的;
(4)申报副高级职称时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需要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
(5)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的;
(6)参加权威部门组织的出国人员外语考试,达到出国留学或进修合格标准的。
2、经省、市人事部门确认,符合下列有关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1)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优秀专家、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人选、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获得者、省科学技术奖和省新产品奖二等奖以上获得者等能力业绩突出,在本行业本地区做出重要贡献的;
(2)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每年有半年以上时间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地质、测绘、勘探、道路施工、渔业捕捞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3)在企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
(4)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
(5)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上的。
吉林:
事部最新规定三个方面、10类人员可以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绩的要求,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吉林省职称外语考试有关政策已经确定,21类人可以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国家关于有关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的规定在我省得到细化
人事部最新规定三个方面、10类人员可以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绩的要求,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记者从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获悉,我省职称外语考试有关政策已经确定,21类人可以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我省细化“国家十条”
省人事厅专技处曹军处长介绍,我省职业外语考试有关政策在“国家十条”的基础上更加细化,条件有所放宽。“我省的职称外语考试政策有三个特性。既考虑到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情况,又涵盖了'国家十条'的所有内容,更具可操作性。”曹军详细解释了我省职称外语考试有关政策的内容。
5类专业不作考试要求
按照我省《关于调整支撑外语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我省有5类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和专业可以不作职称外语考试要求,这里面包括中小学教师系列。由于我省已经实行中小学教师评聘结合,所以不作考试要求。
此外,还包括艺术、文学创作系列;卫生系列中的临床中医药专业;档案、文博系列中的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专业;县(市、区)所属企事业单位中的农业、林业、水利、地质、矿山、测绘、勘探、铁路和公路建设施工等专业。
七类人可免试职称外语
对国家第一类经证明具有较高外语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我省做了详细规定。
1、 在国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经省级以上政府教育部门认证)或通过专业培训、专业进修及做访问学者等方式连续在国外有半年以上留学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
2、 在国内取得硕士学位后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后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3、 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已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
4、 正式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的专业技术人员。
5、 通过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的专业技术人员。
6、 具有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一直从事本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7、其他能够证明具有较高外语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
以上7类人被认为是具有较高外语能力的人员,可以免试职称外语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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