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中医执业医师考试现场审核考生需提交资料及装订要求
网报成功的考生本人必须在规定时间(详询辖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及信息确认。请考生将下列材料按顺序装订,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所有材料均用A4纸复印,并按下列顺序排列,所有原件与复印件统一在左上角装订。
1、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的,需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之有关规定,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的`,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者,其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时间需满二年;具有中等学校医学专业学历者,其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时间需满五年。
2、毕业证原件【原件由考点交省卫生考试培训中心进行复审去除外皮,只留内芯】
3、《医师上报名成功通知单》(A4纸打印),通知单上必需由本人在空白处签字并留下联系电话)
4、《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或《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注:根据《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利用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虚假材料报名的,当年考试成绩无效,在2年内不得报考医师资格,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为申请参加实践技能考试的考生出具伪证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执业医师出具伪证的,注销注册,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对出具伪证的机构主要负责人视情节予以降职、撤职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考生试用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机构公章(必须为鲜章)。
7、试用机构不在衡水的衡水籍考生,除按规定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要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试用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试用机构公章,同时要由其上级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出具合法机构证明,并加盖发证机关公章。
8、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需提交《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及《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合格证书》。
9、每个考生均需提供由用人单位出具的《医师资格考试考生身份、学历、岗位试用情况保证书》,需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0、提供带教老师“医师执业证书”(即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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