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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综合预测练习题及答案

时间:2021-01-06 16:04:53 司法考试 我要投稿

司法考试综合预测练习题及答案

  【问题1】合同履行完毕之后,仍有后合同义务,如违反,则可能构成侵权。请问这个怎么来认定?

司法考试综合预测练习题及答案

  【回复】侵权是看是否侵犯了合同主体的其他权利。例如甲卖给乙的手机存在质量问题,手机在使用的过程中发生爆炸把乙的手给炸伤了,此就属于同时也构成了侵权,乙可以选择主张侵权责任也可以选择主张违约责任。

  【问题2】行纪合同和间接代理的区别?

  【回复】在合同法起草过程中,几个草案曾将间接代理与行纪合二为一,称为行纪,将间接代理规定为行纪中的外贸代理行纪。但我国合同法最终将间接代理规定在委托合同之中,而不是规定在行纪合同中。应当看到,尽管合同法设立了间接代理制度,但这种制度与行纪仍存在一定的相似性。一方面,无论是间接代理还是行纪合同,代理人或行纪人都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订立合同的;另一方面,这两种制度都涉及两种法律关系,尤其是对内都涉及到委托合同关系问题。

  具体如下:

  二者的联系:

  第一,二者通常都是接受委托。第二,都是以受托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的。

  二者的区别:

  第一,主体不同。在间接代理合同中,法律对代理人的主体资格没有特别的限制规定,只要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即可以成为代理人。而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主体资格受到限制,根据法律规定,只有经批准有权从事行纪业务的自然人、法人或相关组织才可以成为行纪人。

  第二,是否可以行使介入权、选择权不同。在间接代理中,如果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则合同直接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而如果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此时可以行使介入权,主张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当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可以行使选择权,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如果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则可以通过受托人的披露而使得委托人行使介入权,第三人行使选择权。而行纪关系由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组成,合同应当分别履行。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导致委托人的利益受损害,行纪人应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第三人即使知道委托人是谁,也不能越过行纪人而直接与委托人发生法律关系。

  第三,定性不同。行纪合同是有偿的,行纪人都是专门从事行纪业务的经纪人,其所从事的业务一般仅为商事活动。而在间接代理中,代理人没有主体资格的限制,其代理的范围不仅包括商事或外贸代理,而且包括一般的民事活动,既可能是有偿的也可能是无偿的。

  【问题3】惯犯与累犯的区别。

  【回复】惯犯和累犯:(1)行为人有前科是成立累犯的必要条件,而惯犯则不存在这种限制,有前科的可以成立惯犯,无前科的而屡次实施犯罪的,同样可以成立惯犯;(2)惯犯反复实施的必须是同种犯罪,而累犯则没有同种犯罪和异种犯罪的限制;(3)累犯要求前后罪须为被判处一定刑罚之罪,而惯犯则无此要求;(4)在主观方面,累犯实施犯罪行为所持的心理态度,既可以是直接故意,又可以是间接故意。惯犯实施犯罪行为所持的心理态度则只能是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实施犯罪,不能成立惯犯;(5)构成累犯的犯罪种类多,而构成惯犯的犯罪种类仅限于盗窃、等罪。

  【问题4】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区别。

  【回复】具体而言可归纳为:

  第一,想象竞合犯是犯罪行为或犯罪行为所触犯的不同罪名的竞合,属于犯罪数之单复的形态;法规竞合是法律条文的竞合,属于法条之关系的形态。

  第二,想象竞合犯是观念的竞合(观念上的`数罪),即想象竞合犯是实质一罪,其以一个犯罪行为触犯的数个不同罪名由于观念因素或主观认识的影响而发生竞合;法规竞合是客观存在的或现实的竞合,即法规竞合本为单纯一罪,但由于客观存在着的法律条文的错综规定而致使规定不同罪名的数个法条发生竞合。

  第三,想象竞合不存在重合或交叉关系;法规竞合所涉及的规定不同种罪名的数个法条之间,必然存在重合或交叉关系。

  第四,想象竞合犯中规定不同种罪名的数个法条发生关联,是以行为人实施特定的犯罪行为为前提或中介;法规竞合所涉及的规定不同种罪名的数个法条之间的重合或交叉关系,并不以犯罪行为的实际发生为转移。

  第五,想象竞合犯是由于行为人实施了犯罪行为而触犯规定不同种罪名的数个法条,所以,数个法条均应适用于导致不同罪名竞合的犯罪行为,且应在比较数个罪名法定刑的轻重后择一重者处断之(但所触犯的轻罪成立,其法条仍应引用);法规竞合所涉及的规定不同种罪名的数个法条之间存在重合或交叉关系并不以犯罪行为的发生为前提,故在数个法条中只能选择适用一个法条即特别法、实害法或重法对犯罪人予以处罚,而排斥其他相竞合的法条即普通法、危险法或轻法的适用。

  第六,想象竞合犯是犯罪之单复的形态,故关于想象竞合犯的理论和法律规定,所解决的是罪数问题和对犯罪行为触犯的数罪名如何处罚的问题;法规竞合是法条之关系的形态,故关于法规竞合的理论和法律规定,所解决的是法律适用问题。

  【问题5】关于诉的种类,请简要分析彼此的区别。

  【回复】诉的种类:根据原告诉讼请求所作分类。

  (1)确认之诉: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

  (2)给付之诉:法律关系存在,要求履行一定民事义务。

  给付内容:财产;行为:作为,不作为。

  (3)变更之诉:法律关系存在,要求改变或消灭既存的民事法律关系。离婚之诉,解除合同之诉。

  该诉的分类只在争讼程序中进行划分,非诉程序中不存在此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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