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使用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范文参考
一、从真题的“真”说起
真题即历年考题,是从2002年司法资格考试开始,甚或可推至律考之时所考过之题。真题凸显着“法制”到“法治”的转变,真题见证了“律考”到“司考”的进步,真题贯穿着命题人思路的转承,真题展现着法律伦理与思想的重建,真题是我们复习的重点!
何谓真题之“真”?意即真真正正的考题。远不推说,单说02年司考之后,7年考题已足够钻研。只有真题才是真正的考题,只有真题才能让我们了解什么是司法考试。我们所知道的司法考试考14个部门法,分成8大培训科目,有20000个法条,340万字的辅导书,这些都不是司法考试!只有真题实实在在告诉我们的才是“真”的!从未参加过司法考试的朋友们,只要拿一套真题认真钻研一遍就大体知道司法考试怎么考,考什么;已经考过多年的考生朋友们,认真思索,有哪个没通过的考生朋友把真题认真钻研了3遍以上?不论你从理论书籍入手、还是从法条入手,皓首穷经都没有从真题入手来的真来的切。如果有人要问你司法考试是什么,你让他看一看真题就会恍然大悟。
二、甄别真题
当我们意识到真题重要性的同时,就要甄选真题。市面上所见真题大体有三种,我将之归纳总结为:编年体、纪传体、总结体。“编年体”真题顾名思义,按照年份所编。“纪传体”真题即为按照部门法知识点从前到后排列的一种真题。“总结体”真题,市面所见较少,先为法条、考点,后为真题,最后才是解析。
那此三种真题优劣区分,肯定是要依个人情况而定。而据笔者多年从事的研究来看,这三种真题有三种不同适用人群:
纪传体真题适合法学水平一般者。当看到段首的这句话,好多同学就已经跳过去要看下一种真题了,其实大错特错。我们当中的绝大部分都为法学水平一般,这里所指的一般是非全才,法学水平分配比较平均者。一般此类真题都是按照知识点在教材中出现的顺序归纳整理,考生会按照自己已形成的印象顺序用真题检验自我实力。尤其适合在看书整理体系过程中自测考点掌握情况。此阶段运用将历年真题以部门法和具体法律制度为线索进行归类,对每个试题进行分析研究,把握司法考试考察重点、司法考试考察细节、了解命题的题干和选项设计角度。
编年体真题适合法学水平居中者。说法学水平居中分两种情况,一是本司法考试年度内已经进行过系统复习,二是已经考过多年对司法考试真题研究颇有心得者。这种真题的模式能帮你找到做题的和考试的感觉,连贯性比较强,有整体感,能够有一种体系概念,在这种情况下有助于体会出题人的意图。出题人在出题时,选题有可能是随机的,但是题与题之间的'搭配是有它内在联系的。举个例子:卷三民法第一题至第五题基本上都是民法基础理论知识和民法基本原则的理解,后五道一般来说会是物权领域的内容,接下来是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婚姻家庭法、知识产权法。不仅如此,每道题与每道题之间的联系也是微妙的,这需要自己去体会,只有你经历了这个过程,你才会体会到它的真谛。
综合体真题适合忽略法条者。有些朋友或是非法学人士,或是大学期间不得空暇,无研习法条的经验。在这种情况下做完题后往往会忽视法条的存在,不是大家不想重视法条,实在是,在法典当中寻找与该题有关的法条犹如大海捞针、沙滩觅金!这种真题既然在题的前面列出了法条不仅省去了翻书的麻烦,也在做题之前有一个心理准备。其实简单来说,综合体真题即为懒人准备的真题。
三、“跟”住真题,步步为赢
真题水平最高,特别是干扰项的设计水平是任何所谓的模拟题、冲刺题所无法比拟的。可以这样讲:在真题中几乎任何一个干扰项都有人去上当!因此真题的每个干扰项都被命题者加上了特殊的功力,命题者把可能出现的错误选项尽数罗列,甚至适合于所有水平不同的考生,难怪绝大多数考生下了考场都感觉不错,出了成绩之后却大跌眼镜。正因为真题相关干扰项的设计水平极高,考查点细致入微,所以我们更应该明察秋毫、精研真题。
跟住真题我们要至少分成四步走:第一步(编年体),在复习之前拿出近两年考题仔细做一遍,了解自身情况,了解考试重点;第二步(纪传体),随着第一轮复习进度做,目的是掌握相应的知识点;第三步(纪传体),随第二轮复习进度做,目的是感悟司考重点以及命题思路;第四步(编年体),可以在考前一个月左右,除了深化和强化司考知识点外,更重要的是要揣摩做题技巧,以提高做题速度。
跟住真题,我们把握司法考试考查的主要范围,找到考试大纲中需要复习的20%,舍弃几乎不考的80%。初步明确必须掌握的“国家级”重点、需要掌握的“省部级”重点、最好掌握的“县市级”重点,即初步基本知道“考什么”。
跟住真题,熟悉试题的特点与风格,在智识和经验上完成与出题人的交流和对话。洞悉出题人通过设计“法律事实”引出“法律规范、理论”的模式、习惯和特征。即:大致知道“怎么考”。在此基础上,留意“陷阱”是如何设计的;哪些知识点经常捆绑在一起出题;对理论争点出题人支持何种学说;出题人有何“偏好”。即:看破出题人的“小样儿”。
跟住真题,确定适合自己的复习方法和标准。真题不仅提供线索与启迪,更多的时候是提出复习的要求。一般而言,以真题为导向,以法条为坐标,以理论为依归,三位一体,相互参照,彼此诠释,是最扎实、最高效、最放心的司法考试复习方法。对于重点内容(通过历年真题与“重要的、新颖的、例外的”三标准予以确定)的掌握应当达到“全面”而“准确”的标准。对于非重点可以视而不见,但对于重点必须“洞若观火”,如台上赏月,不可隙中窥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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