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法考试经济法考点
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下面是CN人才网为大家整理的2017年司法考试经济法考点,欢迎参考~
2017年司法考试经济法考点
城乡规划的实施
(一)建设规划许可(★)
建设规划许可制度是城乡规划管理的重要制度。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建设规划许可。建设规划许可分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掌握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规划许可程序。(第38条)
【法条】
第38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3.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二)建设规划变更
(三)临时建设规划管理
(四)核实与监督检查
劳动争议
一、劳动争议的范围
1.按照劳动争议的内容,可分为: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上述劳动争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2.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二、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及处理程序
劳动争议可以采取下列处理方式:
(一)协商
(二)调解
《劳动法》
第77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79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的要点为:
1.调解不是劳动争议解决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3.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仲裁
1.仲裁案件的当事人。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2.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3.时效期间。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4.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5.终局裁决事项。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47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48条:劳动者对本法第47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诉讼
发生劳动争议,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临时建设用地
临时建设用地是指因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察等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集体土地。其与一般建设用地相比,用地时间短,审批手续相对简便。
1.临时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临时建设用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2.临时建设用地的限制。土地管理法对临时建设用地作了以下限制性规定:
(1)必须按照临时使用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2)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
(3)临时使用土地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
劳务派遣单位
1.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律地位。
《劳动合同法》明确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因此,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的特殊要求。
(1)合同期限有最低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2)最低保障要求。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3)合同条款要求。除了载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3.劳务派遣单位的义务。
(1)告知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2)付薪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3)禁止收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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