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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重点: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

时间:2020-12-23 18:00:22 司法考试 我要投稿

司考重点: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

  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是指法律规定的检察机关和当事人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要求达到的程度。在刑亊诉讼法的各个诉讼阶段,由于诉讼行为的不同,以及实体法事实和程序法事实的不同,证明的标准也有所不同。

司考重点: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

  01. 立案时的证明标准

  立案时诉讼证明的要求是具有犯罪事实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02. 逮捕时的证明标准

  逮捕时诉讼证明的要求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①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②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③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03. 侦查终结时、提起公诉时、作出有罪判决时的证明标准★★★

  这三个阶段的诉讼证明的要求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关联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53条第2款规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①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②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③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04. 疑罪从无的处理★★★(重点)

  疑罪,是指既有相当的'证据说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犯罪嫌疑,但全案证据又未达到确实、充分的要求,不能确定无疑地作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的结论。

  疑罪从无的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1.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经过两次补充侦查,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2. 人民法院在一审阶段,合议庭对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考点提示

  ✦如果是在二审程序中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审法院既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如果是在死缓复核中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以依法改判,也可以裁定不予核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如果是在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复核中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 名师点睛

  重点掌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第六条的规定:

  【不能定罪,疑罪从无】1. 定罪证据不足,应当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不得降格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

  【可以定罪,疑案从轻】2. 定罪证据确实、充分,但影响量刑的证据存疑的,应当在量刑时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处理。

  【可以定罪,疑案从轻】3. 死刑案件,认定对被告人适用死刑的事实证据不足的,不得判处死刑。

  延伸阅读

  国家A证,B证和C证的区别

  A类:适用于报名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考试成绩为3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A类资格证书全国通用。

  B类:适用于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报名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考试成绩为3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

  C类:适用于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考试成绩为315-359分的应试人员,以及在民族地区,确需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进行诉讼而得到照顾的以民族语言文字应试的人员。此类人员包括报名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和大学本科以上两种情况。

  此类人员包括报名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和大学本科以上两种情况。之所以对这些地区的应试人员实行合格分数线放宽,其目的也只是为了保证该地区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和补充,因此,取得此类证书的人员应当在放宽地区任职和执业。

  温馨提示:在现有政策不变的前提下,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取得本科学历后,以及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再次参加司法考试,成绩达到360分及以上可以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特别提醒:请报名人员注意,C证不可以重复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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