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练习真题
1.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
B.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自然人和法人
C.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不作为
D.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均由法律规定
答案:C
解析:大多数情况下,民事法律关系是由当事人根据其意思自主设定的,法律只对意思表示规定严格的条件。但是这并不是说,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所以A是错误的,不能选;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国家有的时候也直接参与民事活动,但是基于民事主体的平等性,国家出现在民事活动中时,其身份只是公法人。另外,在一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其主体可以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社会组织,所以B的说法太绝对,错误,不选;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主体之间基于客体所形成的具体联系,即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其权利义务可以是当事人的自主设定,也可以是法律直接规定的,所以D错误,不能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其中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C是正确的,为本题答案。
2.德胜公司注册地在萨摩国并在该国设有总部和分支机构,但主要营业机构位于中国深圳,是一家由台湾地区凯旋集团公司全资设立的法人企业。由于决策失误,德胜公司在中国欠下700万元债务。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
B.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和萨摩国总部及分支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
C.无论德胜公司的全部财产能否清偿,凯旋公司都应承担连带责任
D.当德胜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凯旋公司承担补充责任及解析
答案:B
解析: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不仅享有权利,而且还要负担义务。所谓的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就是法人要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外清偿债务,而不是以设立人或其成员的财产去承担这份责任。本题中,德胜公司是一家法人企业,虽然其总部、分支机构以及主营业机构所在的地方不同,但是这不影响德胜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清偿债务。因此,只要是德胜公司的财产,都要用来清偿公司债务,而德胜公司的财产包括深圳主营机构和萨摩国总部及分支机构的全部财产。本题B选项正确。
《理论法学》
【多选题】备案审查是宪法监督的重要内容和环节。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有关要求和《立法法》规定,对该项制度的理解,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要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审查范围
B.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应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审查范围
C.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
D.提升备案审查能力,有助于提高备案审查的制度执行力和约束力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选项A.C正确。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
选项B错误。《立法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据此可知,并不是所有法律文件都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审查范围。
选项D正确。提升备案审查能力,有助于提高备案审查的制度执行力和约束力。
《三国法》
【单选题】甲国分立为“东甲”和“西甲”,甲国在联合国的席位由“东甲”继承,“西甲”决定加入联合国。“西甲”与乙国(联合国成员)交界处时有冲突发生。根据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乙国在联大投赞成票支持“西甲”入联,一般构成对“西甲”的承认
B.“西甲”认为甲国与乙国的划界条约对其不产生效力
C.“西甲”入联后,其所签订的国际条约必须在秘书处登记方能生效
D.经安理会9个理事国同意后,“西甲”即可成为联合国的会员国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国际法上的承认一般是指既存国家对于新国家、新政府或其他事态的出现,以一定的方式表示接受或同时表明愿意与其发展正常关系的单方面行为。国际法中并没有对承认的形式作出明确规定,国际实践中有明示和默示两种:(1)明示承认形式是指承认者以明白的语言文字直接表达承认的意思。包括通过正式通知、函电、照会、声明等方面表述,也包括在缔结的条约或其他正式国际文件中进行明确表述。(2)默示承认形式是指承认者不是通过明白的语言文字,而是通过与承认对象有关的行为表现出承认的意思。主要包括:与承认对象建立正式外交关系;与承认对象缔结正式的政治性条约;正式接受领事或正式投票支持参加政府间国际组织的行为一般也被认为是一种默示承认。但是,除非明确表示,下列行为一般不认为构成默示承认:共同参加多边国际会议或国际条约;建立非官方或非完全外交性质的某种机构;某些级别和范围的官员接触;对于外国的某个地区或实体给予某类司法豁免权的安排等。本题中,联合国大会属于政府间国际组织,所以乙国在联大投赞成票支持“西甲”入联,一般构成对“西甲”的承认。
选项B错误。条约继承的实质是在领土发生变更时,被继承国的条约对于继承国是否继续有效的问题。一般地,与领土有关的“非人身性条约”,如有关领土边界、河流交通、水利灌溉等条约,属于继承的范围;而与国际法主体人格有关的所谓“人身性条约”以及政治性条约,如和平友好、同盟互助、共同防御等条约,一般不予继承。但这并不排除有关国家达成协议或根据《条约法公约》的规定来决定或解决条约的继承问题。本题中,甲国与乙国的划界条约对西甲仍然有效。
选项C错误。联合国会员国缔结的条约应当在联合国秘书处登记,否则联合国机构不得援引,不登记不影响效力。
选项D错误。安理会表决采取每一理事国一票。对于程序事项决议的表决采取9个同意票即可通过。对于非程序事项或称实质性事项的决议表决,要求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在内的9个同意票,此又称为“大国一致原则”,即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都享有否决权。实践中,常任理事国的弃权或缺席不被视为否决,不影响决议的通过。安理会在向大会推荐接纳新会员国或秘书长人选、建议中止会员国权利和开除会员国等问题上,也适用非程序性事项表决程序。因此,需要有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在内的9个同意票,“西甲”即可成为联合国的会员国。
《商经法》
【单选题】泰昌有限公司共有6个股东,公司成立两年后,决定增加注册资本500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股东会关于新增注册资本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
B.股东认缴的新增出资额可分期缴纳
C.股东有权要求按照认缴出资比例来认缴新增注册资本的出资
D.一股东未履行其新增注册资本出资义务时,公司董事长须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据此可知,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而不是经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
选项B正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该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选项C错误。《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据此可知,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时,除另有约定外,股东应按照实缴出资比例来认购新股。
选项D错误。《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未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据此可知,公司董事长有过错的,才承担相应的责任。
《行政法》
【单选题】关于地方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
B.地方政府在设置机构时应当充分考虑财政的供养能力
C.县级以上政府的行政机构可以要求下级政府设立与其业务对口的行政机构
D.地方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发布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机构编制工作,实行中央统一领导、地方分级管理的体制。
选项B正确。该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机构编制、人员工资与财政预算相互制约的机制,在设置机构、核定编制时,应当充分考虑财政的供养能力。
选项C错误。该条例第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不得干预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不得要求下级人民政府设立与其业务对口的行政机构。
选项D错误。该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地方的事业单位机构和编制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拟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
《民法》
【单选题】关于自然人和法人的权利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自然人和法人都享有人格权
B.自然人和法人人格权受侵害时都可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C.自然人与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相同
D.各类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相同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固有的,由法律确认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民事主体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所必备的基本权利。人格权对于自然人来讲,是与生俱来的;对于法人和其他组织来讲,自成立时享有。
选项B错误。《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据此可知,法人的人格权受到侵害时是不能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即便是向法院主张了,法院也不予受理。
选项C错误。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不同,主要受到以下三个方面的限制:性质上的限制、法律上的限制和目的事业的限制。基于自然人的天然属性而专属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内容,法人均不能享有。
选项D错误。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以其目的事业为限。
《刑法》
【单选题】甲女得知男友乙移情,怨恨中送其一双滚轴旱冰鞋,企盼其运动时摔伤。乙穿此鞋运动时,果真摔成重伤。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的行为属于作为的危害行为
B.甲的行为与乙的重伤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C.甲具有伤害乙的故意,但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D.甲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按照因果关系理论,只有当行为给对象造成或提升了被法律所不能允许的风险时,结果才能归责于行为。本题中,甲女虽然主观上有伤害的意图,但赠送滚轴旱冰鞋是法律允许的,客观上也没有造成他人轻伤、重伤的紧迫危险,因而不构成犯罪。
延伸阅读
司考真题的2大秘密
做过真题的考生都有过这样的经历:以为自己学的差不多了,但是一旦开始复习真题,简直节节退败,惨不忍睹。
其实笔者早期在学法网发帖针对这种情况做过分析,无奈受众较少,后期还是看到很多人为此发牢骚,笔者已经懒得说了。
在此,就再说一次,临考前再帮助一下。主要说两点:
其一,关于真题难易程度。
笔者观察发现,很多考生在有一定基础的情况下裸考成绩居然也能打到270多,甚至300左右,但是很多努力复习后没有通过的考生成绩居然和这类裸考考生的差距也就50分左右,这个说明了什么呢?
这个分析要从笔者去年研习真题后的认识说起,笔者就做了学法网题库内5年的题,最后发现,其实每一年的题目中,有一半题目简直就是送分题,你能用你的基础知识答对,甚至直觉就能答对,关键在于剩下的一半,剩下的一半里面,有接近2成,是中等难度的,这部分题的答题成功,能确保你通过司法考试,剩下的3成,就是高难度题目,这部分是用来考高分用的,这个也是大家每年津津乐道或有争议的题目。所以,大家要把基础类知识点搞明白,不纠结疑难题目就行了。甚至可以这么说,老知识点加新增知识点,就能确保你的通过。
其二,关于研习真题的心态调整。
很多人在根本没考虑清楚怎么在学法网做真题的情况下就没头没脑的做题,然后上演虐心自虐的剧目。小沈阳:这是为什么呢?笔者:因为你的思维逻辑有问题——请问,关于正确率,什么时候的正确率最重要?!?在你复习阶段?错!仅仅只有考场上的正确率才是最重要的,此前你所有做题的正确率就是自欺欺人,积极心理暗示而已。为什么会虐心呢?因为你内心中有一个几乎出于本能的你自己的理智根本就没有意识到的一种假设:我能作对题,我必须作对题,我现在作对题,就意味着我将来考场上就能作对题。给予这样一种假设,这样的心理预期,结果和现实中自己的实力做题结果暴露出的做题能力相冲突,自己的心内又开始利用这样的结果对自己产生负面评价,周而复始,恶性循环。
所以,你需要调整心理预期,要调整自我认识,要承认自己的能力可能存在不足,需要通过在学法网题库做题查证自己欠缺点在何处,而不是通过练习来证明自己有多厉害,要以查到自己的知识遗漏点缺点为欣喜,然后反复提示自己,针对做错的地方做笔记,此外要对自己诚实,要承认某些真题作对是蒙对的,属于歪打正着,也需要找出来有针对性练习做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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