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必备三步曲
在国家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时间十分紧迫,提高复习效率显得特别重要,而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辅导班是绝大多数考生朋友的备考路径。上辅导班最主要的好处或者目的在于:一是强迫自己利用业余以及尽可能的时间;二是系统学习或者接触司法考试所要求掌握的法律知识(注意这里的定语);三是结交更多的老师和学友,便于了解命题动向和交流经验;四是辅导班提供了一个难题替代的临考复习氛围,使自己紧张起来、充实起来。在司法考试的前期、中期准备阶段,教材以及法条可以唱主角,而当下绝大多数辅导班的培训内容也主要是以教材、法条为主导的,在有限的课堂时间内如何切实有效地提高听课效率也就成为每一个参加培训班的学员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听课的效率就直接影响到整个复习效率。
一、课前预习,提出疑点
“课前预习”可以说是在我们学生时代被老师最为苦口婆心的训词之一,而它确实为放之四海皆准的经典方法,备战司法考试也是如此。课前预习能使我们带着问题去听课,能使我们的学习由被动变主动。课前预习所阅读的范围一般会比老师课堂讲授的知识点范围要广,这样你会很容易发现你原来预习过的章节内容(即知识点)重要性并非等量齐观,而是有主有次的,主要的经过课堂上的讲解更能加深理解和影响,而次要的老师虽然没有直接讲授,但我也至少略知一二。殊不知,每一个培训班的授课时间是十分有限的,分配到每一部门法的时间只能用小时计算,几个小时(最多莫过于二三十小时)所要讲授是我们大学整整一个学期甚至一个学年的课程内容,时间有限,老师当然不能面面俱到,但并不是说课堂上没有讲到的就一定不会考察,我想即使是经验十分老到的培训高手也不敢打此保票,近几年的试题不也说明这个问题了吗?这样,全面预习的好处就显而易见了:它使得我们既能很快地抓住重难点,又不至于遗失其他可考点。
当然,课前预习也是有一定的方法的,并不是死读书。
第一,可以将教材与相应的法条结合起来进行,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如时间、是否法律专业、是否考过司考等),确定是以教材为主导还是以法条为主导,比如说有的学员工作、家庭均得兼顾,确实时间紧张,真的没有时间和精力通读教材进行预习,那么至少相应的法典、法条内容你是可以提前阅读一二遍的吧!而要指出的`是,对于非法律专业又是准备第一次参加考试的学员而言,恐怕仅仅阅读法律条文是不行的,还是要提早以教材为主进行预习。
第二,要勤于动手动笔,不要担心把书弄脏了,如在预习时可以用铅笔将自认为比较重要的知识点、句子勾画出来,然后在课堂上用其他颜色的笔将老师所告诉的比较重要的知识点、句子勾画出来,两相对比,你还会发现自己的眼光和老师的眼光有何不同,慢慢就能总结出如何有效看书的技巧。
第三,不妨可以借鉴总结“段落大意”的方法。有的人在读书特别是在比较痛苦、不甚情愿看书的时候的,经常看完一部分后还是不知所云,仅仅落下过“看了”而已,书上这部分所讲的主要内容印象不深,愈发这样愈发感觉看书的效率很低,愈发对自己没有信心并对这门课甚至司考产生惧畏情绪。对于这种现象,不妨借鉴我们学生时代学语文课的时候常锻炼的“画段落大意”的方法,看完书上一段内容后,停顿下来,回想一下讲的主要内容,并用自己的语言简练地总结成一句话,标在该部分内容的空白处,如何能够这样做,一者表明自己确实明白了、看懂了这部分内容,二者日后再复习这部分内容时,一般无须再回过头来看书,扫一眼自己所记的这句笔记即可,因为这是你自己的语言总结,你肯定不会陌生。如果有些生疏,再重新看看,这样也比从前到后再看一遍要现实和科学。
第四,在实际备考过程中,有的培训班是业余班,即或者利用周六周日或者利用平时晚上进行,这时候我们按照事先的课表来安排自己预习的科目与进度,当然如果能在开班之前将全套教材全部系统地过一遍是最好不过的了,这样也可以避免因辅导班上老师的临时变更而导致预习计划的被动。如果是全日制、脱产式的培训班,那就需要在开班之前作出系统的预习了。
最后,预习的时候,一定要有问题意识,发现疑点,带着问题去听课。老师的作用主要在于“传道解惑”,“传道”即老师根据自己得教学经验及对司考的研究,传授司考所要掌握的本部门法的知识和应试技巧,而“解惑”既是一个增长新知的过程也是一个互动的、个别化的问题,因为如果你无疑问,那对你而言也就不存在解惑的意义了。
二、课上笔记,抓住重难点
俗话说得好,“好记性不如烂笔头”。在课堂上,恐怕只凭一双耳朵仔细听还不行,还有需要你的双手,勤记勤画(划)。授课提纲是有限的授课时间内老师对司考所要求的本学科法律知识的精炼总结,做好课堂笔记可以将其授课的核心内容“立存此照”,成为下一次复习的主要资料和线索。一般而言,一门课的课堂笔记的内容也就是这门课的精简本,也是这门课的重难点之汇集,等下一次复习的时候,你当然没有时间和精力在看教材上的泛泛之论,而是以其重难点为主线,这时课堂笔记的作用就显得十分突出了。
课堂笔记,还是应该用自己的语言、自己看得懂的词语和方式来记,这样也可以节省时间,腾出精力听课,而不至于因作笔记而跟不上老师的节奏。
在记笔记的时候,尽量将老师所讲的典型案例简单默记下来。讲授司考课程,典型的案例是少不了的,不少案例还是仿制司考试题编制的,有经验的老师,常常会在每六七分钟时间内就有一个恰当的案例出现,如果将这些案例一一默记下来,不甚过一部案例教程吗?如果将这部案例教程一一分析解答,不甚过作了一套高质量的试题吗?其中你还发现,司考试题中有不少似曾相识的案例出现。但是我发现不少即使有做笔记习惯的学员,当老师举例时候,常常停下笔来,仅仅听例子而没有记例子的习惯。殊不知,一个恰当、经典的案例,可能使得一个重大疑难原理迎刃而解,大有四两拨千斤之妙。也许,有人说,时间紧,精力有限,很难将所举例子记下,但至少我可以将例子概要或最关键的情形记下来,如有必要,课后立即根据回忆将其补充完善。
课堂笔记,也并非一定要在笔记本上进行,根据自己的学习习惯,也可以在书上记。
当然,记课堂笔记千万不能影响你听讲的效果,不能影响你同老师一道思索问题,作笔记与集中精力听讲虽然有一定的冲突,但还是可以磨合好的,既要集中精力听课也要做好笔记是可以做到的。
三、课后消化,找出题眼
课堂时间虽然十分有限,但有经验的老师还是会讲授不少对学员而言是全新的东西、教材不曾有的东西,这些知识点我们在课堂上可能一时无法理解消化,因此,课后趁热打铁,及时消化这些东西十分必要。
课后消化要及时。有经验表明,人对知识的遗忘是呈曲线的,该曲线是由陡峭逐渐趋向平稳的,要想有效地对付遗忘,就需要及时地重复(消化),重复的越早被遗忘的信息就越少。我们发现经常有学员埋怨自己的记忆力不好,因记不住法条而丧失备考信心。其实他们不是记忆力不好,而是没有看到记忆的本质或者说遗忘的规律。我们不否认确实有先天记忆力好、智商高的人,但过目不忘者只可能限于特殊的事项、特定的信息,我们更应看到司法考试不是只取冠军,近些年每年七八万人通过、百分之二十多的通过率。先天条件不好的也能成为其中的一员。其实先天条件只是如虎添翼中的“翼”而非“虎”,勤奋刻苦才能帮你成为虎。先飞的笨鸟充其量也只是付出的机会成本比别人多,但结果是相同的。以考试大纲所要求掌握的知识量,除非是电脑否则记忆力再好也不可能全部掌握。经典的学习曲线和艾宾浩斯遗忘曲线所反映出的科学结论证明:学会量和学习次数成正比,记忆保持的百分比和时间成反比。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司考就是与遗忘作斗争!只有尽量反复的保持对某一信息(知识点)的刺激才能将其掌握的游刃有余。“反复”就是能抽时间多看一遍就多看一遍,尽量通过多接触而熟悉,而多接触的效果不如早接触的效果,况且多接触的次数客观上还是有严格限制的。课堂上辛辛苦苦记下的笔记,如果课后将之抛在脑后,则当初那么辛苦整理笔记、默记案例有何价值?如果三四个月后才翻出该笔记看一看,恐怕有很多当时十分清楚的问题结果又有些许模糊了、生疏了,那么原来辛辛苦苦整理的笔记价值人为地大打折扣。一句话,课后消化确有必要,课后消化贵在及时!
此外,课后自己消化课堂信息的过程中,应当努力找出题眼所在,不妨将自己想象为思考的出题老师,遵循近年来司考的发展方向,想象着自己若为出题老师,该如何出题?这部分能否出题?又无出题的意义?如果存在出题的可能性,那么如何出题?有哪些是题眼?要善于“自问自答”,这样或许说不定还真的有可能迎合出题老师的思路。
总之,有效提高听课效率是司法考试备考的关键环节,其功夫不仅来自课堂上几个小时的认真听讲、勤作笔记,更来自课堂之外,来自课堂之前的主动预习与课堂之后的积极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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