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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司法考试:国际法每日一练(9月18日)
单项选择题
高某出生在甲国,其父亲是乙国人,母亲是丙、丁双重国籍人,假设对原始国籍的获得,甲丙两国采取纯粹的出生地主义,乙丁两国都采取纯粹的双系血统主义。此时,根据有关国际法规则和国际实践,对于高某此时国籍状况,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A.高某可能拥有甲乙丙丁四国的国籍
B.高某仅可能拥有甲乙丙三国的国籍
C.高某仅可能拥有甲乙丁三国的国籍
D.高某仅可能拥有甲乙两国的国籍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通观世界各国的国籍法,基本上采用三种不同的原则予以规定:(1)血统原则。血统原则又分单系血统原则和双系血统原则。单系血统原则就是以父亲的国籍来定子女的国籍,父亲死亡时或私生子才以其母亲的国籍来走子女的国籍。双系血统原则就是根据父母双方共同的国籍来定子女的国籍。父母国籍不同时,可以根据父亲的国籍也可以根据母亲的国籍来决定子女的国籍。(2)出生地原则。就是根据子女出生地的标志来确定子女的国籍。(3)合并原则。就是同时采用血统原则和出生地原则确定其本国人的国籍,或以前者为主,或以后者为主。本题中,(1)如果高某向甲国申请国籍,因甲国采取的是出生地原则,而高某出生在甲国,因此,高某的国籍可为甲国;(2)如果高某向乙国申请国籍,因乙国采取的是双系血统原则,而其父亲是乙国人,母亲是丙、丁双重国籍人,因此,高某的国籍可为乙、丁国籍人;(3)如果高某向丙国申请国籍,因丙国采取的是出生地原则,而高某出生在甲国,因此,高某的国籍不可为两国;(4)如果高某向丁国申请国籍,因丁国采取的是双系血统原则,而其父亲是乙国人,母亲是丙、丁双重国籍人,因此,高某的国籍可为乙。丁国籍人。根据上述国际私法规则,高某仅可能拥有甲乙丁三国的国籍。因此,本题应选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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