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历年分数线参考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分为四档,其中: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80分;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自治州、自治县合格分数线为305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县(市、区)合格分数线为310分;除上述10省(区)外,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年份 | 考试时间 |
成绩查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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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隔天数 |
合格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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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地区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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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 9月14日、15日 | 11月22日 | 67 | 360 | 西藏自治区:280分; |
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自治州、自治县:305分; | |||||
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县(市、区):310分; | |||||
除上述10省(区)外,全国其他放宽地方:315分。 | |||||
2012 | 9月22日、23日 | 11月22日 | 60 | 360 | 西藏自治区:280分; |
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自治州、自治县:305分; | |||||
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县(市、区):310分; | |||||
除上述10省(区)外,全国其他放宽地方:315分。 | |||||
2011 | 9月17日、18日 | 11月18日 | 61 | 360 | 西藏:280 |
内蒙、广西、新疆、宁夏四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五省的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305 | |||||
四川、云南、贵州、甘肃、青海五省所辖的县(县级市、区)310 | |||||
除以上十省(自治区)外,全国其他放宽地区:315 | |||||
2010 | 9月11日、12日 | 11月20日 | 69 | 360 | 315 |
2009 | 9月19日、20日 | 11月21日 | 62 | 360 | 315 |
2008 | 9月20日、21日 | 11月21日 | 61 | 360 | 315 |
2007 | 9月15日、16日 | 11月22日 | 67 | 360 | 320 |
2006 | 9月16日、17日 | 11月22日 | 66 | 360 | 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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