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陕西省特岗教师管理工作相关通知
各市教育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特岗计划实施县(区、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国办发〔2015〕43号),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建立并完善农村教师补充新机制,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6〕5号)和省教育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6〕12号)精神,今年我省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采取省级统一笔试,市县面试,公开招聘、县级管理为主的办法进行,共为我省10个市64个县(区、市)招聘特岗教师2935名(本科及以上2261人、专科674人,统计数据及招聘名单详见附件1、2)。另外,按照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6年农村教育硕士师资培养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师〔2015〕40号)精神,2016年委托延安大学培养的22名农村教育硕士(富平6名、合阳8名、绥德8名)应按规定纳入今年的特岗计划管理。2016年度按照特岗计划管理的教师合计2957人。现就做好《陕西省2016年农村学校特设岗位教师聘用合同书》(简称《合同书》,下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合同书》发放问题
按照《合同书》第十五、十六条有关规定,经省教育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研究,决定对本次招聘特设岗位教师签订的《合同书》(一式四份)加盖省教育厅(省特岗计划办公室)公章,合同视为生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省、市、县特岗计划办公室)和应聘人员按规定各执一份。
二、关于特岗教师工资和生活待遇问题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3号)要求,落实特岗教师绩效工资政策,确保特岗教师工资正常发放。要加强特岗教师的服务工作,积极落实相关政策措施,保证特岗教师享受《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教财〔2009〕15号)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好特岗教师的住房安排等相关生活待遇保障工作,为特岗教师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解决特岗教师后顾之忧。
三、重视加强对特岗教师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坚持以人为本,采取切实措施,提高特岗教师的师德水平和教书育人能力,帮助他们尽快成长为骨干教师;加强考核评估,注意发现特岗教师中的优秀典型,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及时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切实加强管理,及时发现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定期召开总结交流会和表彰会,激励特岗教师专业成长。
各地、各校在特岗计划实施工作中如有好的做法和建议,请以市为单位,及时向省级教育、编制、财政和人社部门报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韩润社,电话:029—88668691
省 编 办:秦洪斌,电话:029—85589729
省财政厅:朱锋鹤,电话:029—68936534
省人社厅:杜 克,电话:029—87293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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