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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

时间:2021-03-03 09:46:36 会计考试 我要投稿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一】经济法的渊源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

  1.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 法律(仅次于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3. 法规

  (1)行政法规(仅次于宪法、法律):国务院

  (2)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4. 规章

  (1)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2)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

  5.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

  7. 国际条约、协定

  经济法主体

  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公民等。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有(  )。(往年中级考试多选题)

  A.政府

  B.各类企业

  C.非盈利组织

  D.外国人

  【答案】ABCD

  【知识点二】法律行为的基本概念

  1. 民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别

  (1)民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

  (2)民事行为依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内容而发生效力,而事实行为依法律规定而直接产生法律后果。

  (3)民事行为的本质在于意思表示,事实行为只有在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时,才发生法律规定的后果。

  (4)民事行为以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为生效要件,事实行为的构成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 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

  (1)单方法律行为,是指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无需他方的同意)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如委托代理的撤销、债务的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订立遗嘱等。

  (2)多方法律行为,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1.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统一的,均随法人的成立而产生,随其终止而消灭。

  2.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至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但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一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法律一般以年龄和精神、智力状况作为判断和确定其民事行为能力的依据。

  【解释】古时候的奴隶,属于生物意义上的人,而非法律意义上的人,不享有权利能力。虽然奴隶制度已经被消灭,但权利能力作为一个法律概念仍然被保留了下来。

  3.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10周岁)或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18周岁)的成年人

  【解释】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知识点三】民事行为的效力

  民事行为包括有效的民事行为(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和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1. 民事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2. 无效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2)显失公平的合同;

  (3)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4)受欺诈、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4.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特征

  (1)该合同在被撤销之前,其效力已经发生,未经撤销,其效力不消灭。

  (2)该合同的撤销应由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己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

  仲裁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

  (1)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必须首先由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组织不予受理。

  (2)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仲裁机构及仲裁员。

  (3)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后,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仲裁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请求。

  (4)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予调解。

  2.一裁终局原则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原仲裁协议失效),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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