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的复习要点
无效合同 | 可撤销合同 | 效力待定合同 | |
效力 | 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 | 是有效合同,可以通过撤销转化为无效合同 | 是效力待定合同,可转化为有效合同的合同 |
原因 | 违反法律规定 | 意思表示有瑕疵 | 权利有瑕疵 |
时效 | 自始无效 |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的1年内提出撤销 | 追认有效 |
合同生效后(三个层次):
(1)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2)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依照上述履行原则仍不能确定的,适用《合同法》的下列规定:(解决方法)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 |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 | 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
地点不明确的 | 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
期限不明确的 | 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
方式不明确的. | 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
费用负担不明确的 | 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
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
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 | 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 | |
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 | 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
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 |
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 |
一般保证 | 2年 | 自债权人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计算 | 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 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
连带责任保证 | 从确定保证责任时起,开始计算保证的诉讼时效;债权人主张权利的,保证责任确定 | 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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