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政治高频考点之辩证法
考研政治复习资料那么厚,是不是觉得剩下的复习时间越来越少了,以下是小编跟大家分享考研政治高频考点之辩证法,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考点一】两大特征:联系和发展
(一)普遍联系
1.含义:联系是指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和事物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的关系。辩证联系是以事物之间的区别为前提的。
2.特征:
首先,联系具有客观性。联系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不是主观臆想的。
其次,联系具有普遍性。任何事物都不能孤立存在,都同其它事物处于一定的相互联系之中。
①事物内部各要素和不同部分之间相互联系;
②事物和事物之间相互联系
③整个世界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世界的普遍联系是通过“中介”来实现的。
再次,联系具有多样性。世界上的事物是多样的,事物的联系也是多样的。
最后,联系具有条件性。
其一,条件对事物的发展和人的活动具有支持或制约的作用;
其二,条件是可以改变的;
其三,改变和创造条件不是任意的。
3.事物普遍联系原理的方法论意义
马克思主义关于事物普遍联系的原理,要求人们要善于分析事物的具体联系,确立整体性、开放性的观念,从动态中考察事物的普遍联系。
(二)永恒发展
1.联系与运动、变化、发展
事物的相互联系包含着事物的相互作用,而相互作用必然导致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
2.发展的实质
发展是前进上升的运动,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新事物是指合乎历史前进方向、具有远大前途的东西。
新生事物是不可战胜的,因为:
第一,就新生事物与环境的关系而言,新事物适应已经变化了的环境和条件。
第二,就新事物与旧事物的关系而言,新事物是对旧事物的“扬弃”。这两方面也就是新事物在本质上优越于旧事物,具有强大生命力的原因所在。
第三,在社会历史领域内,新事物是社会上先进的、富有创造力的人们创造性活动的产物,它从根本上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要求,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因而必然战胜旧事物。
3.发展与过程
过程是指一切事物都有其产生、发展和转化为其他事物的历史,都有它的过去、现在和未来。
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领域中的一切现象都是作为过程而存在、作为过程而发展的。从形式上看,是事物在时间上的持续性和空间上的广延性的交替;从内容上看,是事物在运动形式、形态、结构、功能和关系上的更新。
4.方法论意义
坚持事物发展是过程的思想,就要用历史的眼光看问题,把一切事物如实地看作是变化、发展的过程,既要了解它们的过去、观察它们的现在,又要预见它们的未来。
【考点二】联系和发展的基本环节
(一)原因和结果
原因和结果是揭示事物的前后相继、彼此制约(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范畴。引起某种现象的现象叫原因,而被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叫结果。
原因和结果的关系是辩证的:①原因和结果的区分既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②原因和结果相互作用,原因产生结果,结果反过来影响原因,互为因果;③原因和结果互相渗透,结果存在于原因之中,原因表现在结果之中;④原因和结果的关系是复杂多样的,有一因多果、同因异果、一果多因、异因同果、多因多果、复合因果。正确把握事物的因果联系是自觉的实践活动的必要条件。
方法论意义:辩证地分析事物的因果关系,可以增强人们活动的自觉性、预测性和调控性。
(二)必然性和偶然性
必然性和偶然性是揭示客观事物发生、发展和灭亡的不同趋势的范畴。
必然性: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一定要发生确定不移的趋势。
偶然性: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不确定的趋势。
必然性和偶然性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一方面,二者是有区别的:①它们产生和形成的原因不同,必然性产生于事物内部的根本矛盾;偶然性产生于非根本矛盾和外部条件;②它们的表现形式不同,必然性在事物发展过程中比较稳定、时空上比较确定,是同类事物普遍具有的发展趋势,偶然性则是不稳定的、暂时的、不确定的,是事物发展中的个别表现;③它们在事物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必然性在事物发展中居于支配地位,决定着事物发展的方向,偶然性居于从属地位,对发展的必然过程起促进或延缓作用,使发展的确定趋势带有一定的特点和偏差。
另一方面,必然性和偶然性又是统一的:必然性存在于偶然性之中,通过大量的偶然性表现出来,并为自己开辟道路;偶然性背后隐藏着必然性,受必然性的支配,偶然性是必然性的表现形式和补充;必然性和偶然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方法论意义:要重视事物发展的必然性,把握事物发展的总趋势,又要善于从偶然中发现必然,把握有利于事物发展的机遇。
(三)可能性和现实性
可能性和现实性是揭示事物的过去、现在和将来的相互关系的范畴。
现实性:已经产生出来的具有内在根据、合乎必然性的存在。
可能性:事物发展过程中潜在的东西,是包含在事物中并预示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
把握事物的可能性,要注意区分①可能性和不可能性(现实中是否有根据和条件);②现实的可能性和抽象的可能性(根据和条件是否充分);③好的可能性和坏的可能性(是否对人有利)。
现实性和可能性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没有现实就没有可能,反过来,没有可能就没有现实,它们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方法论意义:立足现实,展望未来,注意分析事物发展的各种可能,发挥主观能动性,做好应对不利情况的准备,争取实现好的可能。
(四)现象和本质
现象和本质是揭示客观事物的外部表现和内部联系相互关系的范畴。
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人们可通过感官感知(个别的、具体的、生动的、丰富的);本质是事物的内在联系和根本性质,只有靠人的理性思维才能把握(共同的、一般的、稳定的)。
现象有真象和假象之分,假象与错觉不是一回事(假象是客观的,错觉是主观的)。任何本质都是通过现象表现出来,任何现象都从一定的方面表现着本质,即使假象也是本质的表现。
方法论意义:人们不能停留于现象而必须透过现象揭示本质。
(五)内容和形式
内容与形式是揭示事物内在要素同这些要素的结构和表现方式的关系范畴。任何事物的内容都有一定的形式,任何形式也都有一定的内容。内容和形式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作用于内容。
方法论意义:既要重视内容,根据内容的需要决定形式的取舍、改造和创新;又要善于运用形式,发挥其积极作用,利用和创造必要的形式,适时地抛弃与内容不相适应的形式。
【考点三】对立统一规律
(一)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体系中的实质和核心。原因在于:
①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永恒发展的内在动力;②贯穿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以及唯物辩证法基本范畴的中心线索;③提供了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矛盾分析方法;④是否承认对立统一学说是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对立的实质。
(二)矛盾的基本属性
对立统一规律又称矛盾规律。矛盾是指事物或事物之间的对立和统一及其关系。
1.同一性和斗争性的辩证关系
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是矛盾双方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
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性质和趋势。即矛盾双方相互依存、互为前提;相互贯通,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同一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和趋势。不能把斗争性归结为一种形式,也不能斗争形式的改变误认为斗争的消失。对于多种多样的斗争形式,可以区分为对抗性和非对抗性两种基本形式。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同一性是以差别和对立为前提的;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相互联结、相互制约的原理,要求我们在分析和解决矛盾时,必须从对立中把握同一,从同一中把握对立,一分为二、全面地看问题。
2.同一性和斗争性的作用
同一性对于事物发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①由于矛盾双方相互依存,互为存在的条件,矛盾双方可以利用对方的发展使自己获得发展;
②由于矛盾双方相互包含,矛盾双方可以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而得到发展;
③由于矛盾双方彼此相通,矛盾双方可以向着自己的对立面转化而得到发展,并规定着事物发展的方向。
斗争性对事物发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①斗争推动矛盾双方力量对比发生变化,造成事物的量变;
②斗争促使矛盾双方地位或性质转化,实现事物的质变。
和谐作为矛盾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并不意味着绝对同一。和谐是相对的有条件的。
矛盾推动事物的发展,说明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在事物的外部,而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①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据,它规定着事物发展的方向,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②外因必须通过内因起作用。
(三)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
1.矛盾的普遍性
矛盾的普遍性: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承认矛盾的普遍性是一切科学认识的首要前提。
矛盾普遍性要求我们承认矛盾、正视矛盾,勇于解决矛盾,坚持矛盾分析法,一分为二的看问题。
2.矛盾的特殊性
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在其运动中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具体表现为三种情形:①是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点;②是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过程和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特点;③是构成事物的诸多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不同方面各有不同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矛盾特殊性要求我们在分析和解决矛盾时,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用适当的方式解决不同的矛盾。
矛盾解决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有:①矛盾一方克服另一方;②矛盾双方同归于尽;③矛盾双方形成协同运动的新形式;④矛盾双方融合成一个新事物。
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
矛盾的普遍性即共性,是绝对的、无条件的。
矛盾的特殊性即个性,是相对的、有条件的。
任何现实存在的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共性寓于个性之中,没有离开个性的共性,也没有离开共性的个性。
人的认识的一般规律就是由认识个别上升认识一般,再由一般到个别的辩证发展过程。
【考点四】质量互变规律
(一)质、量、度
任何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
质:事物区别于其它事物的特殊规定性。
量: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它的构成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
质和量的统一为度。度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数量界限。认识度才能为实践活动提供正确的准则即适度原则,防止“过”或“不及”。
(二)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
量变:事物数量的增减和次序的变动,是保持事物的质的相对稳定的不显著的变化,体现了事物渐进过程的连续性。
质变:事物性质的根本变化,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体现了事物渐进过程和连续性的中断。
区分量变和质变的根本标志是事物的变化是否超出了度。
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是:第一,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第二,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第三,量变和质变是相互渗透的。
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形式和状态,体现了事物发展的渐进性和飞跃性的统一。
【考点五】否定之否定规律
(一)事物发展过程中的肯定和否定
事物内部都存在着肯定因素和否定因素。肯定因素是维持现存事物存在的因素;否定因素是促使现存事物灭亡的因素。
(二)辩证否定观和形而上学否定观
1.辩证否定观
证的否定观认为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否定是事物发展的环节;否定是新旧事物联系的环节;辩证否定的实质是“扬弃”,即新事物对旧事物既批判又继承,既克服其消极因素又保留其积极因素。
2.形而上学否定观
否定是外在的否定,主观任意的否定;否定是绝对的否定,是不包含肯定的否定,这就既割断了事物的联系,又使发展中断。
(三)否定之否定规律及其意义
事物的辩证发展就是经过两次否定,三个阶段,即“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形成一个周期。其中否定之否定阶段仿佛是向原来出发点的“回复”,但这是在更高阶段的“回复”,是“扬弃”的结果。
事物的否定之否定过程,从内容上看,是自己发展自己、自己完善自己的过程;从形式上看,是螺旋式上升或波浪式前进,方向是前进上升的,道路是迂回曲折的,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方向和道路,体现了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
【考点六】唯物辩证法: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
(一)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
客观辩证法:客观事物或客观存在的辩证法,即客观事物以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的形式呈现出的各种物质形态的辩证运动和发展规律。
主观辩证法:人类认识和思维运动的辩证法,即以概念作为思维细胞的`辩证思维运动和发展的规律。
主观辩证法是对客观辩证法的反映。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在本质上是统一的,但在表现形式上则是不同的。
(二)矛盾分析法
矛盾分析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分析矛盾特殊性的方法,“两点论”与“重点论”相结合的方法,抓关键、看主流的方法,在对立中把握同一与在同一中把握对立的方法,批判与继承相统一的方法等,都是矛盾分析法的具体体现。
(三)辩证思维方法与现代科学思维方法
辩证思维方法主要有归纳与演绎、分析与综合、抽象与具体、逻辑与历史相一致等方法。
1.归纳与演绎。归纳是从个别到一般的方法,即从个别事实中概括出一般原理。演绎是从一般到个别的方法,即从一般原理推论出个别结论。归纳和演绎的客观基础是事物本身固有的个性和共性、特殊和普遍的关系。
2.分析与综合。分析是在思维过程中把认识的对象分解为不同的组成部分、方面、特性等,从中找出基础的部分、本质的方面。综合则是把分解出来的不同部分、方面按其客观的次序、结构组成一个整体,从而达到对事物整体的认识。分析与综合的客观基础是事物整体与部分、系统与要素之间的关系。
3.抽象与具体。抽象是对客观事物某一方面本质的概括或规定。思维具体或理性具体是在抽象的基础上形成的综合,它不同于感性具体。理性具体是在感性具体基础上经过思维的分析与综合,达到对事物多方面属性或本质的把握。对事物的认识经历着从(感性)具体到抽象和从抽象到(理性)具体的过程。
4.逻辑与历史相统一。逻辑与历史相统一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内在要求。历史是逻辑的基础和内容,逻辑是历史在理论上的再现,是“修正过”的历史。
(四)增强辩证思维能力
学习和掌握唯物辩证法,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增强战略思维能力、历史思维能力、辩证思维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和底线思维能力。
(五)唯物辩证法与“四个全面”战略思想
拓展:考研政治马原高频考点
一、哲学基本问题
恩格斯——“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意识和物质、精神和自然界)的关系问题。”哲学基本问题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1、思维和存在何者第一性:划分为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两个对立的基本派别。
2、思维和存在有无同一性:划分为可知论和不可知论。
3、根据对世界存在状态不同的理解,划分为辩证法和形而上学。
辩证法:坚持用联系的、发展的观点看问题,认为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事物的内部矛盾。
形而上学:坚持用孤立的、静止的观点看问题,否认事物内部矛盾的存在和作用。
二、意识观
1、意识产生的条件:(1)人脑的机能和属性(没有人脑就没有意识);(2)社会实践特别是劳动在意识的产生和发展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2、意识的本质:意识从其本质来看是物质世界的主观映象,是客观内容和主观形式的统一。意识在内容上是客观的,在形式上是主观的。
马克思:“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
三、实践观
1、实践的含义:实践是人类能动地改造世界的客观物质性活动。
2、实践的特征:直接现实性;自觉的能动性;社会历史性。
3、实践的基本形式:物质生产实践(最基本);社会政治实践;科学文化实践。
4、实践是人类的存在方式。
四、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体系中的实质和核心
1、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
同一性是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性质和趋势。斗争性是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和趋势。
矛盾的同一性是以差别和对立为前提的,是包含差别和对立的同一。同一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斗争性也不能脱离同一性而存在,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2、矛盾的普遍性,即所谓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承认矛盾的普遍性是一切科学认识的首要前提。
3、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在其运动中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用不同的方法解决不同的矛盾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的共性,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矛盾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任何现实存在的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共性寓于个性之中,没有离开个性的共性,也没有离开共性的个性。
五、实践和认识
实践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
1、实践与认识的关系
(1)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它对认识的决定作用主要表现在:第一,实践是认识的来源。第二,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第三,实践是检验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标准。第四,,实践是认识的目的。
(2)认识、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认识特别是反映事物本质和规律性的理性认识,对实践具有能动的反作用。
2、认识反作用于实践有两种情况:一是正确的认识指导实践,会使实践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的效果;二是错误的认识误导实践时,就会对实践产生消极的乃至破坏性的作用,使实践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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