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考新规
从2016年4月1日起,《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和《关于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试点的公告》将正式实施。这标志着驾考改革如期落地,小汽车自学直考、自主约考、异地考试办证、放宽残疾人学车考证等措施正式施行。
试点城市
2016年4月1日起,天津、包头、长春、南京、宁波、马鞍山、福州、吉安、青岛、安阳、武汉、南宁、成都、黔东南、大理、宝鸡等16个试点市(州)群众可以享受非经营性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自学人员科目一考试合格后,按规定免费领取学习驾驶证明和学车专用标识,就可以按照公安交管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上道路进行驾驶训练。
驾考改革相关规定
新政实施后,自学人员在有随车指导人员指导时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对随车指导人员予以处罚;自学人员有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超过有效期、无具备资格人员随车指导等行为的,均属于无证驾驶违法行为,对自学人员进行处罚,将机动车交由自学人员驾驶的,对行为人予以处罚。学习驾驶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依法由随车指导人员承担责任;无具备资格人员指导的,自学人员承担法律责任。
驾考改革开展进程
2016年4月1日起,互联网自主约考开始实施。目前已有天津、南京、福州、成都等85个城市已经开通互联网考试预约服务,覆盖全国19个省份。其他地方将于2016年年底前开通运行。
此外,一系列便民措施也将自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所有车型驾驶证均可异地申请、异地考试,申请人持身份证和居住证、暂住证明即可在居住地申请办理驾驶证;所有车型驾驶人可持身份证在异地补领、换领、审验,不再需要提交居住、暂住等其他证明;60周岁至70周岁的老龄驾驶人不再需要每年进行身体体检、提交体检证明;对未按期体检驾驶证被注销、且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可以直接恢复驾驶资格;放宽残疾人学习驾驶证限制,在原来放开左下肢、右下肢、双下肢以及听力障碍人员驾驶汽车的基础上,允许上肢残疾人、单眼视障人员学习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随着系列措施执行到位,2亿多异地工作、居住的流动人口和700万60-70周岁老龄驾驶人将受益。
公安部交管局负责人介绍,为推动驾考改革落地生根,公安部先后制修订7个规章规范、7个技术标准及系列配套规范性文件,多次召开专题部署会,举办全国培训班,派出专门督导组,强力推进工作措施落实。各地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部署要求,制订实施方案,细化时间表、任务书和路线图,认真做好各项准备。下一步,公安部将会同交通运输部积极推进大型客货车职业化教育培训、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使用社会考场、严格培训考试监督和责任追究等改革措施落实,加强分类指导,跟踪改革效果,积极探索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开展改革评价,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在推进驾考改革特别是自学直考过程中,会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建言献策,帮助不断完善提高,并对改革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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