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驾驶员管理规

时间:2024-06-19 17:48:19 驾照考试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驾驶员管理规定15篇(热)

驾驶员管理规定1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同时具备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等四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和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等两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具备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等两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二)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配备2名以上教练员。教练员应当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道路旅客运输法规、货物运输法规以及机动车维修、货物装卸保管和旅客急救等相关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具有2年以上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教练员总数的9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教练员证》。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配备2名以上教练员。教练员应当具有化工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危险货物运输法规、危险化学品特性、包装容器使用方法、职业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等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具有2年以上化工及相关专业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教练员总数的9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教练员证》。

  (三)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

  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配备相应的机动车构造、机动车维护、常见故障诊断和排除、货物装卸保管、医学救护、消防器材等教学设施、设备和专用场地。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还应当同时配备常见危险化学品样本、包装容器、教学挂图、危险化学品实验室等设施、设备和专用场地。

  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教练场地。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JT/T434)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办公、教学、生活设施以及维护服务设施。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JT/T434)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三)具备相应的安全条件。包括场地封闭设施、训练区隔离设施、安全通道以及消防设施、设备等。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JT/T434)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四)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包括教练场安全负责人、档案管理人员以及场地设施、设备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检查制度、安全责任制度、教学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四)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五)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

  (六)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七)教学车辆购置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八)各类设施、设备清单;

  (九)拟聘用人员名册及资格、职称证明;

  (十)根据本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在递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同时提供由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相关人员安全驾驶经历证明,安全驾驶经历的起算时间自申请材料递交之日起倒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规范的程序实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行政许可。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请材料中关于教练场地、教学车辆以及各种设施、设备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明确许可事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实行有效期制。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的证件有效期为6年;从事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证件有效期为4年。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印制并编号,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发放和管理。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前30日到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向原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实施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的,应当向原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前30日到原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驾驶员管理规定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机动车辆和驾驶人员安全管理,规范车辆使用程序,结合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体系的要求,更好的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一)综合部是公司安全及车辆配置的职能部门,具有统一调配使用公司所属车辆和安全管理的职责。公司领导、会议、接待、机关业务用车均由综合部统一安排。

  (二)车辆和驾驶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园南服务中心负责。主要负责车辆交通安全、车辆燃油、维修、年审、冬检、车辆保险、养路费购买、交通事故处理,建立健全公司车辆档案,并协助计划财务部对各部门车辆发生的票据实行审核记录。

  (三)计划财务部负责各部门车辆所发生的费用报销,但未经公司车管人员核准的车辆费用票据,将不予报销。

  (四)各部门必须按照公司车辆管理工作的要求,对所配置的车辆按照一体化管理体系的要求,建立基础设施配置档案。

  (五)公司投保的险种有:1、车辆损失险(含自然险)。2、第三者责任险。3、车辆盗抢险。4、不计免赔特约条款4种。

  (六)车辆管理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经理是第一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车辆使用管理,切实做好日常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因管理不善而引发的车辆损坏、被盗、人身伤亡和其他事故,除对当事人按照公司的车辆管理处罚规定进行处理外,并追究该部门第一责任人责任。

  (七)车辆驾驶原则上实行定人定车,不准私自调人换车。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严禁将车辆借与外单位使用,否则发生事故及造成一切经济损失均按私自用车处理。

  (八)各部门驾驶员必须按照公司的车辆管理要求认真填写随车加油及异地修车记录表(附表一),里程表损坏应及时修理或更换,以便准确的统计行驶里程,使行驶里程与耗油数量比例相符。公司发放统一的车辆长途运输单,请认真填写,以便备查,车辆长途运输单用后要及时交回,否则换单时造成罚款,由使用部门承担。

  (九)各部门要建立派车制度,长途出车必须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机关长途出车必须由综合部签发长途派车单。车辆返回,应停放在院内停车位,有车库请放入车库,不得停放它处。私自在外停车,造成车辆损失要追究当事人及该部门经理的责任。

  (十)节假日期间各部门必须将车辆停放在本部门院内,不得擅自用车,否则一经发现按私自用车处理,特殊情况下,用车必须事先填写节假日期间车辆使用申请单,经分管总经理批准后交园南服务中心,传达室人员根据申请单的车号,对进出车辆进行严格审查,没有批准的车辆将不予放行。

  (十一)车辆年检、年审工作由园南服务中心车管人员按照交通管理部门要求,统一组织进行。各部门要提前做好准备,以规定时间按时参加。

  (十二)为加强防止车辆被盗的情况发生,本公司车辆进出公司及北郊办公区,车辆必须有公司签发的车辆通行证,传达人员对该车进行登记(附表二),否则车辆将不予放行。

  (十三)登记记录每月30日由车管人员收回存档,以备查阅。

  二、油料管理规定

  (一)根据一体化管理体系对节约资源的要求,为有效控制非生产用车,降低成本,使行车里程与耗油相符,根据公司所属车辆油耗标准参照本车辆说明书和维修手册额定数值为基础,制定了公司车辆油耗定额标准对照表(附表三)。

  (二)车辆百公里油耗依据车辆类型、运行条件、服务要求、新旧程度、路况、气候条件等因素,适当增加油耗标准:

  5年以内的车辆按原标准增加5%的耗油量,6年以上至10年的车辆按原标准增加8%的耗油量,11年以上的车辆按原标准增加10%耗油量。

  (三)车辆加油时,驾驶员必须将当日的总里程和加油数量认真填写随车加油及异地修车记录表上。作为报销的依据,各部门会计根据车辆行驶里程与油耗定额标准认真核实,行车公里数与油耗数量必须相符,如有偏差并不能说明原因,超出部分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四)车辆里程表由公司车辆管理人员每季度抽查一次,如发现里程表有异常和与随车加油及异地修车记录表记录不符,经查实确属驾驶员责任的,取消该车当年安全行车奖励的资格。

  (五)公司长途用车较多,车辆行驶中,高速、中速耗油差别较大,驾驶人员应本着节能、安全的原则,请尽量中速行驶,确保车辆及人身安全。

  (六)汽车的使用性能和使用寿命,取决于正确使用和正确维护。驾驶人员应切实做好对车辆的定期维护工作,严格按照车辆的燃油、润滑油、冷却液、转向助力液、制动油液的质量及各总成、部件的维护周期进行维护。

  (七)定期维护是预防性安全维护,维护和检测是分不开的相关过程。油料和相关元件都有时效要求,应严格遵守这一规定才能延长汽车寿命。

  (八)汽车发动机的机油应在5千公里时更换,同时更换机油滤芯,严禁“只添不换”,防止磨损加大,空气滤清器滤芯和汽油滤清器滤芯应在1—1.5万公里时更换。

  (九)发动机启动后都有一个“热机过程”,这时发动机转速较高,待运转3—5分钟后,自动转入正常怠速后方可起步行驶。

  (十)公司车管人员根据各车辆的维护记录下达车辆维护通知,接通知后驾驶员应及时送保,在外地施工的车辆可与公司车管人员协商,另安排时间进行。

  (十一)新车走合期,严格按照该车说明书规定的操作规程进行。

  (十二)例行保养和一级保养由驾驶员实施。

  (十三)其他维护和修理按照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限并结合具体车况,由用车部门和公司车管人员共同商定,统一安排。

  三、车辆维修管理规定

  (一)凡本公司机动车辆必须在本公司指定修理厂(非营运车在省级机关轿车定点维修厂,运营车在鑫达修理厂)进行维护维修,不准私自到其它修理厂进行维护,特殊情况需要到特约修理厂修理的,需经公司车管人员鉴定并报请公司分管总经理批准。

  (二)在外施工车辆,遇特殊情况需要修理,经本部门经理批准,可在当地进行维修,修理后要认真填写随车加油及异地修车记录表并由工地负责人签字证明。如车辆损坏较大,修理费在千元以上的,必须与公司车管人员协商并上报分管总经理,根据车辆损坏程度和当地维修能力予以处理。

  (三)车辆到指定修理厂修理时,必须持有由本部门签发的派修单。修理过程中驾驶员要随工督验,不得擅自离开。单个更换部件价格在二百元以上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及车管人员批准。车辆修理完成后,由修理技术人员,该车驾驶员共同试车检查,并认真核实使用材料情况,合格后,由驾驶员审核修理厂人员填写结算单和回执单。其中结算单由修理厂保存,作为公司车管人员结算费用的凭据,回执单则由驾驶员带回上交所属部门,以便经理随时了解本部门车辆维修开支情况。

  (四)公司与修理厂进行结算前,车辆管理人员要根据修理厂提供的结算清单与各修车部门的回执单进行核对,在修车部门经理签字认可,并经分管副总经理签字后方可交计划财务部进行结算。

  (五)车辆需要添置更换车内用品,须经本部门经理同意并到园南服务中心领取汽车装具领用单,在公司指定装具公司办理,由公司统一结算。

  (六)各部门报帐员要在每月1-5号或20-25号将本部门车辆所发生的票据与随车加油及异地修车记录表一同交园南服务中心车管人员进行核实记录。

  (七)特殊情况发生的与车辆相关的票据必须经分管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列入本部门成本开支。

  (八)根据公司要求,由车管部门每年初将上一年每辆车的修理费、装具费、行车里程、油料消耗情况等进行单车核算并上报公司。

  四、驾驶员管理规定

  (一)公司驾驶员及招聘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不断提高遵章守法的思想觉悟,努力钻研业务技术,谨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二)驾驶员要爱惜公司车辆,保持车容卫生整洁。平时要加强对车辆的例行保养,要经常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如灯光、制动、转向等,发现故障要及时排除。随车灭火器要按规定配置并定期检查更换。各部门要及时车辆进行检修,以确保车辆正常行驶,避免发生潜在的机械事故。

  (三)本公司实行内部准驾制度,驾龄在两年以上从事驾驶工作的驾驶员经公司车管人员考核合格后发给准驾证,方可驾驶本公司车辆,无准驾证人员无论是否持有驾驶证,都不得驾驶本公司车辆。

  持有驾驶证但不从事驾驶工作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经分管总经理批准,并经车管人员考核合格后,发给准驾证,方可驾驶本公司车辆,但严禁将公司车辆驶出济南市区。

  对于违犯上述规定,行车造成的交通事故,根据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每季度由公司车管人员组织一次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学习。各有车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要制定严密的安全措施,随时查找隐患,层层落实责任,不断增强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减少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发生。

  (五)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谨慎驾驶,文明开车。严禁酒后驾驶,不开带病车,不强行超车,不开赌气车,不得无故不出车,不准私自出车,未经许可不得将车辆在外停放过夜。

  (六)驾驶员要妥善保管好车辆手续,如驾驶证、行车证、养路费、保险卡片、纳税记录证等。如有丢失损坏,及时上报。各部门需购新车、车辆调换,要按照一体化管理体系要求,认真填写申请单、固定资产转移单,并保存建档。驾驶员要服从分配,听从指挥,未经领导批准严禁私自出车。

  (七)发生车辆交通事故,驾驶人员应妥善保护现场,积极抢救伤员,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部门报案,并应立即向公司车管人员汇报,由公司车管人员协助公安机关处理。

  (八)车辆交通事故经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和处理完毕后,由公司车管人员写出事故经过报综合部,根据事故责任认定情况和造成的损失程度进行评审并按照本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招聘驾驶员管理规定

  (一)各部门招聘驾驶员必须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招聘。

  (二)招聘驾驶员应严格把好选人关,要求身体健康,思想正派、业务技术素质高,并具备二年以上的驾驶经验。应由一名公司正式员工介绍并提供担保。用人部门负责审查、使用和管理。

  (三)招聘驾驶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考核工作由公司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公司将对考核合格人员进行登记,建卡立档,领取准驾证,纳入正常的管理范围。未参加考核或考核未通过的招聘驾驶员,不得驾驶本公司车辆。

  (四)招聘驾驶员驾驶本公司车辆出入公司及北郊驻地,必须佩带公司发放的出入证,否则将不予放行。

  (五)招聘驾驶员要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维护公司形象,爱护公司车辆,积极参加公司及本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

  (六)招聘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应参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如该驾驶员无法兑现,由担保人承担。

  (七)招聘驾驶员一年内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发生责任交通事故的应予以辞退。

  六、奖罚规定

  (一)范围及说明

  本奖罚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从事驾驶工作的驾驶员(含招聘驾驶人员)。对持有准驾证,但不从事驾驶工作的人员因工作需要驾驶本公司车辆的,不执行奖励,但发生交通事故仍按处罚规定处理。

  (二)奖励

  1、行车安全奖每年1-12月为时段。

  2、5吨以下车辆,全年安全行驶10000公里以下无奖励,从10001公里开始计算,全年安全行驶10001—30000公里按每公里0.015元计奖,30000公里以上部分按每公里0.02元计奖。5吨以上车辆,全年安全行驶5000公里无奖励,从5001公里开始计算,安全行驶5001—15000公里按每公里0.015元计奖,15000公里以上部分按每公里0.02元计奖。

  3、如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则该车本年度内累计的安全行车里程取消,待事故处理后重新计算。

  4、招聘驾驶员行车安全奖累计600元以内的,由各部门保管,超出部分,发放给该驾驶员。如遇中途辞退或自行离职,应一次结清并收回准驾证。

  (三)罚则

  1、每个驾驶员必须认真填写随车加油及异地修车记录表行车里程和耗油必须相符,如发现弄虚作假除取消该车当年行车安全奖励资格外,并视情节给予处罚,对发生交通事故仍按处罚进行处理。

  2、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按交通事故分类责任情况和经济损失,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见附表四)。

  3、对无准驾证擅自驾驶本公司车辆、私自用车、酒后驾车、将公司车辆交由无准驾证人员及非本单位人员使用的一经发现扣发当事人人民币200元,如发生交通事故一切后果自负,并扣发当事人人民币500元。

  本规定自即日起执行。

  本规定解释权归综合部。

驾驶员管理规定3

  为严格车辆管理,确保交通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有关制度。

  一、驾驶员守则

  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指挥;

  听从工作安排,积极完成任务;

  爱护车辆设备,认真维护检查;

  车辆勤擦勤洗,保持车容整洁;

  尊重乘车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钻研业务技术,确保行车安全。

  二、“五禁止”

  严禁公车私用;

  严禁酒后驾车;

  严禁疲劳驾车;

  严禁带故障出车;

  严禁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

  三、驾驶员内部管理规定

  1、驾驶员应加强政治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努力钻研业务知识,提高工作技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2、驾驶员必须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3、加强对车辆的保养和检查,做到车容整洁、各机件安全完整可靠,确保行车安全。

  4、驾驶员须仪容整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饱满的工作热情,文明驾驶,尊重乘员,提供优质服务。

  5、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有事须事先请假,不准擅离工作岗位。领导出差不用车期间,驾驶员须按作息时间正常上班,有事需经请假。车辆修理期间,驾驶员报经车管同意后可在政府投标选中的汽修厂维修车辆。

  6、未经请示和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车辆。

  车辆管理规定

  一、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统一检查管理;直属单位车辆日常管理由单位自行负责,办公室不定期进行检查。

  二、车辆的日常保养和一般性维护,由驾驶员自行完成。

  三、办公室每月组织一次车辆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车况检查:发动机、转向制动、灯光、润滑、轮胎;

  车容检查:发动机、车身、底盘、内饰、灭火器、警示牌等。

  四、需要进厂修理的车辆,必须填写报修单,确定修理项目,经办公室领导批准后,到指定工厂修理,驾驶员不得随意进厂或任意增加修理项目。如增加项目,应先请示办公室车管后实施。更换下的零件由驾驶员带回以备查。

  五、车辆在规定的地点停放,必须摆放整齐,禁止乱停乱放、堵塞通道;车辆必须入库,夜间必须在指定停车场停放以防被盗。次日启动车前要仔细检查车辆本身及周围有无异物和其它异常情况。

  六、凡行驶区域超出本市的长途任务,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由办公室负责对驾驶员进行长途会签和安全教育,方可出车。

  驾驶员内部考核规定

  为充分调动驾驶员的积极性,确保交通安全,提高车辆服务水平,根据车辆管理工作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情况,拟定内部考核规定,以此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机关提供优质的后勤服务。

  一、考核内容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无严重违章违纪行为。

  2、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规,执行本单位车辆管理规定,确保行车安全,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3、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4、热情服务,讲究文明。

  5、爱护车辆,勤于保养,注重节约,努力降低各类消耗。

  二、考核办法:

  由车辆管理员依据车辆管理规定及相关的考核内容,每月对驾驶员的工作实绩进行综合初步评议,报办公室审核。

  三、风险抵押金

  为增强机关临时工驾驶员的工作责任心,加强管理力度,驾驶员须缴纳风险抵押金5000元。扣风险抵押金按照考核细则执行,全年考核合格以上者(含合格)全额返还。

  奖惩细则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扣风险抵押金100

  1、未经请示和批准,擅自动用车辆干私活的。

  2、酒后驾驶车辆的。

  3、旷工一天以上的。

  4、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工作命令的。

  5、因乱停乱放,造成车辆被盗的。

  6、发生责任性的各类事故,造成实际经济损失达5000元以上的。

  7、违反法律法规,受到执法部门警告以上处理的。

  8、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

  9、未经批准,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的。

  10、因违章或事故待处理,不能正常工作10天以上的`。

  11、向业务协作单位索要物品或拿回扣的。

  12、无正当理由,连续2次查车不达标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扣风险抵押金的50

  1、违反劳动纪律,迟到或早退的。

  2、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出车,影响工作的。

  3、擅离岗位,消极怠工,影响工作秩序的。

  4、发生各类责任事故,造成实际经济损失2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扣风险抵押金30

  1、因保管不善,丢失行车文件和物质器材的。

  2、发生负责任各类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不满20元的。

  3、非特殊情况,不按规定办理长途出车会签的。

  4、不认真保养车辆,一次检查不达标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扣风险抵押金的20

  1、拒绝或不配合车管员对车辆进行不定期抽查的;

  2、不按规定程序办理报修手续,随意进厂修理或随意增加修理项目的;

  3、发生各类责任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00元的;

  4、发生各类事故,不论有无责任,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未及时报告的;

  5、清洁卫生工作差,受到上级或相关部门批评的;

  6、工作时间内参与明令禁止活动的;

  7、车辆被损坏,不能说明原因,无法认定责任的,且损失不满1000元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五、奖励

  按照考核内容,对于安全工作,完成工作任务、油材料消耗和修理费较低,在服务工作中受到上级和相关部门好评的驾驶员,以及除完成本职工作,积极完成领导交界的其他任务,模范执行《车辆管理规定》,积极协助和配合车辆管理小组工作,在实际工作中较突出的,车管员应结合检查情况和个人的工作实绩,提出奖励方案,报办公室批准后,对相关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1、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见义勇为,在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中有突出贡献的;

  2、积极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吃苦耐劳,受到用车部门好评,并建议给予表扬或奖励的;

  3、行驶里程多,无任何事故及违章现象的;

  4、爱护车辆设备,自己动手维修保养,在同类车辆中使用维修费较低的;

  5、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驾驶员管理规定4

  为了加强公司的车辆管理工作,进一步树立为公司经营和效益服务的思想意识,使专职司机的管理、服务、安全、职责等各项工作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降低车辆成本消耗,并使专职司机的奖惩等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规定。

  小车车辆管理实行小车班长、总裁办主任、执行总裁三级管理制度。

  一、专职司机的岗位职责与工作要求

  专职小车司机(系指为公司领导开公务车的专职驾驶员,以下简称“专职司机”),是在公司总裁办统一领导下,承担着公司领导和其他部门用车任务的人员。

  岗位职责:

  1、承担主管领导业务活动用车任务。

  2、承担小车班长、总裁办主任(正、副)、高级副总裁、执行总裁、总裁所安排的业务用车任务。

  3、爱护车辆设施,严格遵守一日三检——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认真检查制度,以确保车辆的安全正常行使。

  4、对所驾车辆技术状况了如指掌,及时办理车辆相关手续以保证车辆使用合法有效。

  5、严格遵守各项车辆管理规定和工作流程,认真、如实填写相关出车记录,配合车辆管理人员工作。

  6、车辆的日常维护、清洁工作。出车前后,须做好保养、加油、车辆内外的清洁与卫生等工作。

  7、努力提高驾驶水平,注意节约油料,降低车辆消耗。

  工作要求:

  1、爱岗敬业,提高“安全第一,服务至上”的工作意识,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

  2、注重礼仪和礼表。穿着整齐大方,干净利落,工作时间不得穿短裤、拖鞋、背心上岗。有重要外事活动时,应着西装、打领带。

  3、热情为公司领导服务,一切以领导满意为宗旨。对领导提出的各项任务和要求,应全力以赴完成。一切工作都要在保证领导业务活动用车的前提下进行。

  4、遵守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具备良好的职业修养。为领导开车的专职司机要谦虚谨慎,严守公司机密,维护公司利益。不泄露领导谈话内容。任何与领导工作无关的人员,未经领导同意,不准搭乘领导车辆。

  5、严格遵守各项劳动制度、主动配合管理人员的工作。服从工作安排,不得擅自出车,不应以任何主、客观理由拒绝执行小车班长和总裁办有关管理人员的指挥调度(除身体条件外)。

  8、热情服务,礼貌待人。不得发生无故延误工作的现象;不得与不得无故刁难乘客或与乘车人员发生任何纠纷。

  9、严禁以车谋私。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将车辆外借,不得向用车单位或个人索取额外的钱、财、物或提出无理用餐要求。

  10、增强法制观念,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严守行业规范。严守“安全第一”的工作意识和驾驶作风。严禁酒后开车,严禁将车交给无照人员驾驶等严重违章行为。

  11、发生违章或交通事故,应立即向小车班长和有关管理人员报告,不得隐瞒。

  12、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劳动纪律、有事提前请假。出车时要做到守时、正点。回车后向小车班长报告。无行车任务时,须将车辆停放在单位,保证车辆随用随到。节假日无特殊任务或领导出差在外期间,所有车辆必须停放于单位,不得私自挪用。不得发生因专职司机脱岗而延误用车的现象。

  13、维护专职司机队伍的集体荣誉,树立专职司机的良好形象。在总裁办工作时间休息时要着装整齐,不粗俗轻浮、不打磕睡睡觉、打电脑游戏、大声喧哗影响正常办公。

  二、小车班长的岗位职责与工作要求

  小车班长负责公司小车车辆车务工作和安全工作的'全面管理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工作。有表彰、奖励先进,批评、惩罚违纪行为的责任与义务。

  小车班长在保证公司领导活动用车的前提下,可以合理调度车辆。

  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领导、职能部门和业务部门等公务用车的调派。

  2、协助总裁办主任共同调派专职司机完成出车任务和其他相关事宜。

  3、负责车辆的各种证件、车务手续的统一办理工作;为专职司机提供各种必要的工作服务。

  4、负责车辆经费的预、决算。根据车辆状况实施科学的车辆保养、维修计划,注意节支、降低消耗。

  5、负责车辆(包括公司领导的自驾公务车)汽油票购买、登记和发放。

  6、负责专职小车司机的行车记录和车辆相关记录的监督和月底审核汇总、有关补贴的核算、统计工作。

  7、负责有关行车记录、车辆档案、手续的原件或复印件保存。

  8、负责按行车记录核定专职小车司机停车费、过桥费用。

  9、负责车辆(包括其他公司领导的车辆)的维修、保养办理 证件、年度保险、年检、完税等车务手续费用的统一审核、请款和报销工作。

  10、定期进行车辆安全状况检查,确保公司车辆无故障出车。

  11、对有关车务管理规定和条例有建议权,对已经发布的制度,要做到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工作要求:

  1、小车班长要求为人热情正直、说话和气、诚实守信、吃苦耐劳,对工作认真负责,起模范带头作用。

  2、熟悉掌握专职司机的工作特点,熟练驾驶和维修保养业务。

  3、小车班长必须以身作则,严格自律,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4、严格按照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办事公正、不徇私情。

  5、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做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总裁办主任职责

  总裁办主任对车辆管理工作有监督、协调、综合管理的职能。

  受执行总裁直接领导。

  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领导和业务部门紧急情况下的业务用车调派。

  2、其他兄弟单位公司领导和上级单位等用车的报请、协调和安排事宜。

  3、监督和管理小车班长的日常工作。

  4、严格按相关制度和开支标准,审核、签批有关小车班长的相关统计和费用发放。

  5、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和修改有关车辆管理规定和条例。

  6、坚持原则,严格按照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

  7、督促和检查小车班长加强车务管理;了解专职司机的思想状况,关心司机生活,帮助司机排除后顾之忧,做到司机过度疲劳不派车。

  四、总裁、执行总裁权利

  1、任命小车班长。

  2、解决车辆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棘手问题。

  3、经总裁、执行总裁授权,高级副总裁有直接调派车辆的权利。

  五、关于车辆的维修和保养制度及相关责任

  1、专职司机必须了解和掌握所驾车辆的各种性能,做到认真维护,合理驾驶。必须对车辆的几个关键的维护、保养指标做到心中有数,到保养期限须及时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申报维护。由于个人原因而疏忽、延误了维护车辆,造成的车辆损失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造成车辆损失在1000元之内的,扣除当事人车辆损失相应额度5%的奖金;车辆损失在1000元——5000元的,扣除当事人车辆损失相应额度6%的奖金;车辆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扣除当事人当月全部奖金;后果严重的,除加倍处罚外,还将令其停驶检查(停驶期间按事假处理)。

  2、车辆维修与保养。公司车辆均托管专职司机进行维修(包括代为其他公司领导维修保养的车辆),专职司机维修与保养车辆时,必须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经小车班长对需要维修车辆的故障进行验证,并作出维修车辆的方案与意见后,方可对车辆进行维修。专职司机应对维修后的车辆进行验试,确保维修的质量。

  事前不申请,不按规定程序维修,小车班长不予签字承认,责任自负。

  3、车辆维修、保养等审批权限:500元以内(含500元)的费用由小车班长签字;1500元以内(含1500元)的费用由总裁办主任签批;1500元以上的费用报请执行总裁签字审批。

  六、奖惩制度

  奖励制度:分为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奖金。

  惩罚制度:分为口头批评、书面检查、扣罚奖金、扣罚工资、纪律处分、辞退下岗。

  1、专职司机应礼貌待客,如有专职司机受到乘车人投诉,小车班长和总裁办主任均有责任和义务给予当事司机以口头警告;如专职司机遭到乘客投诉两次,扣罚当事司机20-30%奖金;投诉三次(含三次)以上、情节严重者,扣罚当事司机当月全部奖金并令其写出书面检查、乃至停职检查。

  2、专职司机不得向用车单位或个人索取额外的钱、财、物或提出无理用餐要求。一经举报并查实,当事司机除须退还非法所得或补交餐费外,还将扣罚其当月奖金并在工资中扣罚其索贿相同的金额。情节严重者,将令其停驶检查或调离司机岗位。

  3、专职司机无行车任务,须将车辆停放在单位。节假日无特殊任务或领导出差在外期间,所有车辆必须停放于单位,不得私自挪用。若发生不经批准擅自用车情况,扣罚当事司机当月全部奖金。对私自挪用车辆并造成事故和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相应全部责任。

  4、对以各种理由拒绝小车班长、总裁办主任的指挥调度和工作安排的专职司机,由小车班长、总裁办主任提请执行总裁对当事司机予以处分或扣罚不同比例的奖金。

  5、对在申报行车公里或加班统计中弄虚作假者,扣除其当月50%或全部的公里补贴。

  6、对借修车之机谋取个人私利者,一经查实,令其停职检查并处罚与之获利数额相同的奖金。情节严重者,责令调离司机岗位。

  7、对出现拨打手机不接听或发短信不及时回复而影响工作的现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当月报销通讯费用的资格;对执行出车任务完毕不立即返回而耽误出车任务者,扣罚其当月部分奖金。

  8、不得因私事影响工作。有事须事先请假并批准。病假需持有医院开具的诊断书。事假一天,扣除奖金30元,事假两天,扣除奖金70元,事假三天,扣除奖金100元。

  9、对在工作中团结、协作,为总裁办争得荣誉并成绩突出的专职司机,总裁办将提请执行总裁给予表彰及物质奖励。

  七、关于违章

  1、专职司机违章(以接到违章通知书为准),扣除当月全部安全奖;多次违章给予加倍处罚。

  2、专职司机严重违章(包括十种严重违章),扣罚其当月全部奖金。

  3、发生交通事故时,专职司机应主动向车管班长和总裁办主任汇报,如隐瞒不报,经发现将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4、发生行车交通事故,专职司机负全部、主要、一半责任、次要责任者,除接受交通管理部门处罚外,还将给当事人车辆损失及事故处理费总额依此为:10%、8%、6%、4%。发生无我方责任的交通事故,而对方又不能赔偿足够的车辆损失修复金额,则必须通过交通管理部门解决,不得私下了结,否则专职司机本人承担不足的车辆损失费用。

  八、行车补贴标准

  为了使车辆管理工作适应公司体制等工作的需要,起到按劳取酬的目的,真正体现每个人的劳动价值,激发每位专职司机的工作积极性。总裁办特成立车辆管理部门,并实行行车补贴标准:

  1、执行出车任务每行驶一公里补贴0.25元;

  2、执行出车任务的车辆晚21:00以后补助20元,周六、日加班补助30元,节日(国家法定休息)出车补助每天60元。

  3、小车班长享受岗位津贴每月500元。

  九、关于行车记录和车辆相关记录、手续的保存

  1、行车记录。专职司机执行任务前后,要认真、如实填写行车记录,以作为月末行车统计和发放公里补助及加班费等费用的重要依据。每月的20日,专职司机需将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的行车统计表等相应表格交到车管班长,由车管班长确认合格后作出统计,交至总裁办主任审核,最后由执行总裁签批,交人力资源部计入工资。除院领导和部机关领导外,其余乘车人乘车均须签字,总裁、执行总裁和高级副总裁每月签字一次。

  2、专职司机车辆相关记录、手续的保存。专职司机有关车辆的行车记录、维修、保养、车辆使用情况、汽油发放等系列表格和相关记录由车管队长管理并保存原件或复印件。有关车辆的原始档案原件由总裁办专门档案管理人员保管。

  十、关于燃油发放

  专职司机按核定的车辆耗油量领取汽油票,并在汽油票签领簿上写明签领日期、数量和车辆的公里表数。当月油量与核定的油量出现较大的逆差时,专职司机有义务作出解释。

  十一、关于相关费用的报销

  1、停车费、过桥费的报销:专职司机按行车记录核定停车、过桥费,经小车班长签字后方可计入三费报销。

  2、日常车辆(包括其他公司领导的车辆)的维修、保养及有关证件办理、年度保险、年检、完税等车务手续费用由小车班长统一组织审核,向总裁办主任沟通和请示,报请执行总裁签批。

  3、小车班长的相关报销费用由总裁办主任审核、执行总裁签批。

  十二、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施行,本规定的解释权属总裁办。

驾驶员管理规定5

  为加强公司班车管理,建立良好班车运营秩序,打造昊达优质服务品牌,保障司乘人员的安全,对班车驾驶员作如下管理规定:

  一、服务工作

  1. 仪容整洁、服装统一

  要按照公司要求统一着装,携带公司服务工牌,不穿拖鞋,不打赤膊,不留长发,不剃光头,不留长指甲,不刺纹身。

  2. 乘客至上、服务为本

  应提前10分钟到达始发站点,在客人即将登车前,要在车门前站立,面带微笑迎接客人登车;同时要向客人问好或提醒:"您好"、"早上好"、"小心"、"请注意安全"等礼貌用语。

  3. 做好本职工作、文明礼貌待客

  杜绝不文明语言,热情、耐心回答客人咨询,行驶当中不得

  与客人闲谈,严禁与客人吵骂、打架。

  4. 关心客人、规范秩序

  关心老弱病残孕等乘车客人,主动维护车内秩序,保持车内

  外整洁和服务设施齐全、良好,做好行车安全提示。

  5. 爱心服务、提供保障

  为携带海产品或容易导致油污物品的客人提供方便袋;对携带大件物品的客人,驾驶员应协助其放在车下行李箱内;车内备急救箱(晕车、腹泻、感冒、中暑、双氧水、创可贴等应急药品)以供客人应急使用,车内每周一次彻底消毒,保证班车无病毒传播隐患。

  6. 注意言行举止、维护公司形象

  在被服务单位与公共场合内,要严格遵守其相关规章制度,并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不要随地吐痰、大声喧哗、乱扔烟头或垃圾等)。

  7. 服从管理、团结协作

  坚决服从公司统一安排和管理,保持集体荣誉感,发扬团队协作精神,不做任何不利于团结的事情。

  8. 正班正点、按线行驶

  要严格遵守班车线路及发车时间,不得擅自更改站点、路线、

  每站必停,不得甩站甩客,不得私自搭载非乘车人员。

  9. 坚守岗位、保证出车

  因事、因病请假,必须提前申请经批准,由营运部门负责

  安排替班,不得因故停运,确保班车出车率。

  二、安全工作

  1. 行车前,必须对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严格检查,检查项目包括:轮胎气压、刹车、外露螺丝、灯光、发动机(油、水、点、气)及各种皮带。发现故障时,应立即加以排除,凡影响安全行车的一律不得出车。

  2. 运行中,必须做到"八不",即:"不超员、不超速、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应做好"三稳",即起步稳、行驶稳、停车稳。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杜绝一切违章驾驶行为,确保行车安全。

  3. 工作时间内手机不准关机;不准遮挡车载监控探头,随时接受市交警大队、市交通局及公司的监督和检查;行驶途中严禁接打手机。

  4. 自觉遵守车内禁烟规定,并主动检查车内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确保车内无火灾等安全隐患。

  5. 如遇大雾、雨、雪、雹等恶劣天气,出车易造成事故时,班车出车前,驾驶员要向安全部门请示,经同意后方可出行。

  6. 班车行驶至沿途站点时,必须打开转向灯,看清站点状况后安全停靠,引导乘车人员依次登车。

  7. 如班车在中途发生故障,本人无法处理的情况下,将车辆在路边停好,打开紧急信号灯,放置好警示牌。同时通知客人不要随意下车。然后,通知公司相关负责人员安排救援。

  8. 如班车发生交通事故、客伤事故,应立即停车、组织自救、保护现场,按应急预案要求及时报警和通知公司安全主管领导,并协助救援和事故调查。

  9. 每天收车后,应当对发动机、制动器、转向机、灯光等部位进行检查,并检查车内有无危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及火灾隐患;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做好收车的例保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三、卫生工作

  1. 车辆内外要保持卫生整洁,车窗明亮,驾驶员应每天两次(出车前、收车后)做车辆彻底清扫,每班次做好车辆内的清洁工作,每天保证擦拭一次车辆,严格做到雨(雪)停车净。

  2. 车内设施、设备、器具要保持整齐有序,仪表台、行李箱内不得随意摆放与驾驶无关的物品。

  3. 自觉遵守并督促车内客人不要随地乱扔瓜果皮核,纸屑、垃圾等应放在车内垃圾桶内,水桶、抹布等清洁用具应放在隐蔽位置。

  4. 车内窗帘、椅套、坐垫套要随时检查,如有污迹要及时清洗或更换。

  5. 车内张贴、悬挂的展板、告示等要保持整齐有序、整洁美观,如有破损、污渍等应及时清理和更换。

  以上管理规定,班车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如有违反,视情节每次(件)予以罚款100元-500元;如违反被服务单位相关管理规定则按合同约定金额数目予以罚款,如有客人或被服务单位投诉,一经查实则按约定金额予以双倍罚款。

驾驶员管理规定6

  一、在办公室统一调度下,认真做好驾驶服务工作,提倡敬业精神,讲究职业道德,做好车辆日常的维护保养,确保安全行驶。

  二、严格执行公司车辆管理规定,服从办公室安排,积极完成工作任务,同事之间团结互助,接待客户热情礼貌,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声誉。

  三、车辆实行专人(驾驶员)定车负责的管理办法,车辆的维护保养和安全使用状况和驾驶员的效益奖励挂钩。特殊情况,经办公室批准,方可临时调换使用。

  四、认真执行凭《车辆使用单》出车的规定。出车单作为考核驾驶员工作量的依据之一,除申请用车人填写的栏目外,其他栏目由驾驶员填写完整,包括:回来时间,行驶公里数。特殊情况可口头申请出车,回单位后须及时补办用车单。

  五、驾驶员出车超过上下班规定的时间,回来后应有用车人签字认可(单独出车由用车部门负责人签字),方可作为加班核算依据。平时用车单由驾驶员保存,月底交办公室汇总统计。

  六、驾驶员对自己负责的车辆应注意维护,保持车辆外观和内部清洁。出车前要做到对车的汽油、机油、刹车油、冷却水、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及喇叭灯光等情况进行例行检查,确保车辆在安全良好的状况下使用。

  七、除车辆在途中发生故障需当场急修外,汽车配件的购置及维修保养的`费用,驾驶员应事先向办公室主任申报预算,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开支。

  八、车辆应在公司制定的维修厂进行维护修理。除特殊情况外,不得随意找厂家维修,否则未经批准发生的所有费用一律不得报销。

  九、未经批准严禁将车交外单位人员使用和公车私用。对于违反规定的驾驶员一经查实,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给单位造成严重后果者,单位可解除其劳动合同,并要求当事人赔偿。

  十、由于驾驶员不按规定操作,平时不注意车辆保养造成车损及违反交通法规造成的罚款、车损修理及车祸全部由驾驶员自己负责承担所有费用。

  十一、驾驶员未经批准或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导致车辆损毁或失窃,保险公司不能理赔的费用由驾驶员负责赔偿,并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

  十二、发生驾驶员人为责任造成车辆经济损失,对驾驶员按事故性质分别处以罚款: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20xx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20%处罚;

  (2)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20xx-5000元者)按经济损失的15%处罚;

  (3)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10%处罚;

  十三、驾驶员应增强组织纪律性和时间观念,任务完成后,尽快返回单位,如工作需要或任务临时变化,不能按预定时间返回,应及时和办公室联系,告知去向。

  十四、驾驶员在工作时间如无任务安排,应在驾驶员休息室待命,不要随意到其他部门闲窜,避免影响部门正常工作,或影响出车。

  十五、办公室可以随时检查车辆和驾驶员执行规定情况。每半年对驾驶员的安全行驶和车辆保养工作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对不合格者将停工整顿,对表现优秀者给予一定的奖励。

驾驶员管理规定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机动车辆的管理,规范车辆的使用行为,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车辆使用的原则范围、申请与审批等车辆管理要求。

  第三条 公司车辆的使用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受理车辆使用申请,审查使用要求,办理审批手续;

  (二)编制车辆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车队做好用车服务工作;

  (三)制订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并监督施行。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在京车辆的使用管理。

  第二章 使用原则

  第五条 车辆使用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确保重点或紧急工作用车的需要;

  (二)提前预订申请,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三)区别轻重缓急,统一计划、集中调度、平衡调剂;

  第六条 公司现有车辆应首先满足于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主要用于:

  (一)领导公务活动;

  (二)重要外事活动;

  (三)总部各部门公务用车;

  (四)其他用车。

  第三章 申请与审批

  第七条 公司车辆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统一调度。

  第八条 用车部门申请用车时,须提前一天向综合管理部提出申请,填报《用车申请单》(见附件1)。工作时间之外、节假日以及临时紧急用车时,可直接申请用车,但事后须及时补办用车申请。

  第九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受理各部门的用车申请。

  (一)北京市范围内:用车部门须提前5小时填写《用车审批单》并说明乘车人数、用车时间和往返目的地,经用车部门负责人同意后,由综合管理部依据轻重缓急及先后顺序协调安排。

  (二)外埠用车:公务车辆原则上用于北京市内的公务活动,因公前往北京以外地区的员工,尽量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特殊情况必须使用公务车辆前往北京以外地区的,需提前24小时前填写《用车申请单》,经用车部门负责人、综合管理部主管领导批准。

  三)申请借用车辆的,应提前24小时填写《用车申请单》和《用车交接单》,须经用车部门负责人、综合管理部主管领导批准。

  (四)前往泛华集团总部派车时间定为每周一、三、五。其他时间原则上不派车前往集团。

  用车部门未按照上述时间要求申请用车又无正当理由的,综合管理部有权利不予派车。

  第十条 公务车辆不能满足工作需求时,因公外出人员应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如遇紧急公务,在征得用车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可乘坐出租车前往。

  第十一条 员工公务出行应坚持"从俭高效"的原则。使用邮电通讯工具能解决的事务不得派人派车前往;办理公务地点大致相同的应按照"同向共用"的原则同乘一辆车出行。

  第四章 车辆驾驶安全规则

  第十二条 驾驶公务车辆的员工均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严禁酒后开车和醉酒驾驶;如发现酒后或醉酒驾驶的,立即予以辞退。

  第十三条 员工对所驾车辆应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发现问题应及时维修,严禁车辆带病上路;使用有故障车辆致使车辆造成更大损坏,其全部的维修费用由当事者承担。

  第十四条 驾驶员因公出车(无论公车或私家车)如发生行车事故或其它安全责任事故,应积极向保险公司索赔。经查确是本公司驾驶员原因而导致的,如情节严重超出保险赔偿范围,超出部分由驾驶员自行赔偿。如非驾驶员原因造成的车辆损伤及其它,驾驶员不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严禁将公务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不得将公务车辆提供给他人用于学习驾驶技术使用;若私自将公务车辆借给他人造成交通事故,由此引发的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借出者承担。

  第五章 车辆管理责任

  第十六条 综合管理部是公务车辆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公务车辆的使用进行统一调配;负责按照本规定对公司车辆和专职驾驶员进行规范管理。

  第十七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务车辆的维修、保养;负责车辆养路费(税)、保险、车船使用税等的缴纳;负责车辆的'年度检验手续。

  第十八条 综合管理部应对公务车辆的每日出行情况进行记录;对每部车辆的行驶里程和燃油费支出情况按月进行统计;建立车辆维修、保养档案,全面完整记录车辆使用与维修情况。

  第十九条 每月5号前,驾驶员统计上月派车单,并计算各部门用车金额,以大车(主要有商务车、考斯特、金杯等7座以上车辆)每公里3元,轿车每公里2元计算。

  第六章 驾驶员工作准则

  第二十条 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和规章,安全驾驶;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规章。

  第二十一条 驾驶员须爱护车辆,注意车辆的保养与维护,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保持车辆的内外清洁,确保车辆正常使用。

  第二十二条 驾驶员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机油及其他机件性能是否正常;时常保持车辆有足够的油料,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加油。

  第二十三条 驾驶员对故障车辆要及时检修;对需检修的车辆,应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将车辆送维修厂检修。

  第二十四条 不准将车辆停放在危险地段,离开车辆时要锁好车门,防止车辆被盗。

  第二十五条 接送客人要热情、礼貌。

  第二十六条 驾驶员工作时间未安排出车时,应随时等候在工位,不得离位串岗;出车回来应立即返回工位;外出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时,应及时告知主管领导。

  第二十七条 驾驶员须服从调度,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第二十八条 专职驾驶员应24 小时开启手机,保证联系畅通;因个人原因致使工作指令不能正常传达,公司将按违纪论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二十九条 专职驾驶员应严格遵守本规定的各项条款。违反本规定耽误正常公务活动或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由驾驶员承担;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公司将按规定予以辞退。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往下发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时,以本办法为主。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施行。

驾驶员管理规定8

  一、我司从事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驾驶员基本条件:

  1、凡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符合交通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条件,经道路运政管理部门规定审检合格,并发给相应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2、凡从事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的驾驶员,必须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知识,经当地(市)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发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3、凡从事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的驾驶员必须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或安全行车里程达五万公里以上。

  4、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员必须身体健康,年龄在50周岁以下,并一年检查一次身体(在县级以上的`医院检查)。

  5、有一定机械常识及故障判断和排除能力,并且具备较强的临危处置能力。

  6、须一次交纳风险抵押金3000元以上。

  二、严格遵守国家、行业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理规定,按时参加政府、行业和企业组织的驾驶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学习和考核。

  三、随车携带运输危险、化学品货物的有关证件,如道路运输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运输危险货物时,经过特殊地段,要按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路线行驶。

  四、运输危险、化学品货物时必须索要所运货物的运单、数量及品名,并要保管好运单。

  五、随车携带的灭火器、GPS系统,防滑链、三角木、防静电地线必须齐全、有效,并按时检查。

  六、全车所有各种警告标志,必须洁净明目(如反光带和防爆、防毒文字图例,驾驶室顶部应放危险货物品标志灯)必须干净、平整牢固。

  七、严格遵照车辆及其设施的“强行保养”制度,发现隐患或故障应及时排除或维修。

  八、自觉保护GPS监控车载终端设备,严格执行GPS车载监控管理制度。

  九、主动和自觉接受公安、交警、运管人员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监控和检查,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十、熟练掌握事故现场处理程序和规定要求,防止危险、化学品因事故酿成爆炸、泻漏、污染等重大事件。

驾驶员管理规定9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考试每年举行两次。 第二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交通部制定的考试大纲、考试题库、考核标准、考试工作规范和程序组织实施。 考试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考试合格人员核发《教练员证》。 《教练员证》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印制并编号。《教练员证》的有效期为6年。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在《教练员证》有效期届满前30日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

  鼓励教练员同时具备理论教练员和驾驶操作教练员资格。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按照统一的教学大纲规范施教,并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简称《培训记录》,式样见附件2)。 第二十五条 教练员从事教学活动时,应当随身携带《教练员证》,不得转让、转借《教练员证》。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随车指导的教练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教练员证》。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对教练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驾驶新知识、新技术的再教育,对教练员每年进行至少一周的脱岗培训,提高教练员的职业素质。 第二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对教练员教学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对教练员的教学水平和职业道德进行评议,公布教练员的教学质量排行情况,督促教练员提高教学质量。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对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实行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制度。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内容应当包括教练员的基本情况、教学业绩、教学质量排行情况、参加再教育情况、不良记录等。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教练员档案,使用统一的数据库和管理软件,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教练员信息。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是教练员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练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一)提出注销申请的;

  (二)年龄超过60周岁的;

  (三)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的;

  (四)发生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

  原发证机关发现有上述情形之一未办理注销手续的,应当公告《教练员证》作废。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开展培训业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等情况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注册地开展培训业务,不得采取异地培训、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允许社会车辆以其名义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学时制,按照学时合理收取费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将学时收费标准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对每个学员理论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6个学时,实际操作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4个学时。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学时预约制度,并向社会公布联系电话和预约方式。

  参加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人员,在报名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员登记表》(以下简称《学员登记表》,式样见附件3),并提供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参加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的人员,还应当同时提供驾驶证及复印件。报名人员应当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培训结束时,应当向结业人员颁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结业证书》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全国统一式样印制并编号。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学员档案。学员档案主要包括:《学员登记表》、《教学日志》、《培训记录》、《结业证书》复印件等。学员档案保存期不少于4年。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标准并取得牌证、具有统一标识的教学车辆。教学车辆的统一标识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教学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保持教学车辆性能完好,满足教学和安全行车的要求,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更新。 禁止使用报废的、检测不合格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不得随意改变教学车辆的用途。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建立教学车辆档案。教学车辆档案主要内容包括:车辆基本情况、维护和检测情况、技术等级记录、行驶里程记录等。教学车辆档案应当保存至车辆报废后1年。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在道路上进行培训活动,应当遵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并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学车辆。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保持教学设施、设备的完好,充分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提高培训质量。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培训记录》以及有关统计资料。《培训记录》应当经获得相应《教练员证》的教练员审核签字。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执行教学大纲、颁发《结业证书》等情况,对《培训记录》及统计资料进行严格审查。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评体系,制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监督管理的量化考核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考核结果。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评应当包括培训机构的基本情况、教学大纲执行情况、《结业证书》发放情况、《培训记录》填写情况、教练员的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培训业绩、考试情况、不良记录等内容。

驾驶员管理规定10

  1、目的

  规范叉车驾驶员作业,预防和减少发生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

  2、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各分厂所有叉车驾驶员。

  3、叉车驾驶员操作规程

  一、驾驶人必须了解车辆的构造和性能,熟悉操作方法和保养要求,按期对车辆进行保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发给合格证,方准单独操作,严禁无证驾驶。

  二、指定叉车责任人,除责任人外未经部门主管批准不得由其他人驾驶叉车。

  三、机动、电动叉车未经部门主管批准不得驶入生产车间。

  四、车辆发动前,应严格进行出车前检查,确认完好,方可发动,严禁带病出车。

  五、起步时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然后鸣号起步。在厂区内行驶时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倒车或进出库房要驾驶观望,注意左右,时速不宜超过3公里/小时,防止碰擦墙角和人员,必要时应有人指挥。

六、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得吸烟、饮食。

  七、作业完毕或休息时,应将车辆停放在在较平坦或安全指定地点,但不得妨碍交通,影响他人作业。

  八、除驾驶室内,车辆的其他部分严禁载人。

  九、夜间工作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十、通过交叉路口、道口,要认真执行“一看、二慢、三通过”的规定,严禁抢道争行。

  十一、当叉运货物堆放高度影响视线时,必须倒行。

  4、责任

  4.1部门主管

  4.1.1应有“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做好叉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工作,排除事故隐患。

  4.1.2叉车驾驶员违章作业或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厂级主管应负领导责任,相关人员负连带责任。

  4.2处罚办法

  违反以上每条者,叉车驾驶员每事次扣款200元,违反两次者解除劳动合同。如若造成他人伤害的,按《工伤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驾驶员管理规定11

  依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和《xx汽运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为了加强驾驶员的管理,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结合分公司实际,特修订xx驾驶员安全学习规定如下:

  一、xx驾驶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严格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着力提高安全意识,提高自身的安全素质。

  二、凡xx的驾驶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分公司《驾驶员安全学习管理规定》,按时参加xx组织的安全学习活动。

  三、安全学习的主要内容是传达学习上级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分析和研究事故案例,针对行车安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防范措施,并对车辆交通违法肇事情况进行通报。

  四、安全学习时间为每周四下午的14:30时至16:30时。凡周四下午没有出车的驾驶员都必须参加安全学习活动并签到登记。

  五、安全学习活动不得迟到、早退,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安全学习的驾驶员,必须提前填写统一格式请假条向安全科长或分公司分管领导提出书面请假并获得批准,请假条由分公司安全科存档统计备查,不填写请假条者按不参加学习统计处理。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安全学习按年累计,原则上年累计以4次为限,每季度请假超过2次取消该季度安全驾驶员评比资格,每年度请假超过4次取消该年度安全驾驶员评比资格。

  六、凡周四安全学习活动因出车在外或已请假未参加周四安全学习者,必须在学习日后7日之内到分公司安全科进行安全学习补课,未在7日内补课者按不参加安全学习补课处理;学习不签到者,作不参加安全学习处理。

  七、驾驶员无故不参加安全学习的,每次给予50元的扣款,并进行补学;安全学习活动迟到者每次给予20元的扣款;安全学习活动早退者每次给予20元的扣款;一年内累计3次无故不参加安全学习和安全活动者或安全学习和安全活动迟到、早退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一律取消该驾驶员当季和当年度的安全驾驶员及先进个人评比资格并下车接受安全教育和考试(考试70分为及格),写出书面检讨,经分公司安全部门审核报分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恢复其驾驶资格。

  八、安全科应认真做好驾驶员学习记录并及时归档。

  九、此规定自20xx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

  xx汽运集团有限公司

  高速客运分公司

  20xx年4月18日

驾驶员管理规定12

  为进一步完善驾驶员的行车和日常工作的管理,提升其工作效率,确保单位公务用车使用及时、调配合理和安全高效,使驾驶员及车辆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驾驶员行为规范及职责

  1.驾驶员要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不断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树立全心全意为单位工作服务的思想。做到讲文明、有礼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道路交通管理法》。

  2.遵守机关公务用车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各项规定和细则。

  3.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工作时间,服从管理制度。做到出车按时正点,服务热情周到;无出车任务时,做到不离岗、不串岗,坚持在办公室待命;有事外出必须向办公室负责人请假,并保证随叫随到。

  4.自觉遵守保密制度,对听到服务对象讨论的有关工作事宜,做到不插话、不打听和不传播小道消息,影响团结的话不说,损人利己的事不做,杜绝自由主义。

  5.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到不开疲劳车,酒后不驾车,更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驾驶、违规调头、紧跟、争道等)。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始终贯穿文明行车的优秀品德。

  6.随时保持车厢内外部的清洁,讲究个人卫生,穿着整洁,严禁上班时间穿拖鞋驾驶车辆或出入办公区域。

  二、驾驶员工作准则

  1.做好当天的行车记录,保管好当天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的票据,并在票据后签名确认于当月到办公室核报,并坚持费用核报不过月的原则。

  2.车辆的管理、调度和日常工作安排,统一由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并服从于领导。

  3.驾驶员要准时准点地安全完成所分配的工作任务,要服从办公室的工作安排和车辆调配。

  4.为不影响单位正常工作,驾驶员有事请假必须提前一天。

  5.对车辆的随车证件和按规定配备的各种维修工具、材料、设备做到不浪费、不遗失,并做好相关的领用登记。

  6、及时接听和回复办公室的电话(5分钟内),通讯设备必须处于24小时接通状态。

  7.驾驶员无故违法、违章或随车证件不全被交警部门处以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法、违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8.驾驶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和无故迟到早退。

  9.任何个人未经办公室批准和同意不得私自出车和私自用车,不得假公济私。

  10.用车人员不得强迫驾驶员随意更改核定后的行车路线、时间和目的地;驾驶员不得随意更改用车意图,更不得假公济私,公车私用。特殊情况需经办公室同意,否则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前者由用车人员承担70%的责任,驾驶员承担30%的责任;后者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关费用。

  11.在出车前和返程后应及时检查车辆,发现故障应立即向办公室负责人报告情况和申请维修,否则在下次出车后由此造成车辆机械事故或交通事故的,由当事人负完全责任。

  12.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因超速、违停、闯红灯等违法、违章的行为所受到处罚的费用,由个人承担;吊扣证件的,由个人负责处理。

  13.驾驶员在工作中应随时查看车辆的相关证件和车匙锁,若被丢失,相关补证手续和相关费用由当事人负责。

  14.严禁不按规定程序申请及核定车辆状况,擅自进行维修,(或未送指定厂家)否则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个人承担,单位将不予报销。

  15.每日八小时工作以外的时间,原则上为休息时间,但因工作需要驾驶员必须服从工作安排。

  16.当日出车返程后,必须自觉将车按规定有序地停放在单位大院内,未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任何时候和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车带回住地。

驾驶员管理规定13

  为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机械的生产能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公司经济收益,现制定一下规定:

  1、挖掘机是经济入大的固定资产,为提高其使用年限获得更大的经济收益,挖掘机必须做到定人、定机、定岗位、明确职责,必须调岗时,应进行设备交底。

  2、挖掘机进入施工现场后,驾驶员应先观察工作面地质及四周环境情况。挖掘机旋转半径内不得有障碍物,以免对车辆造成划伤或损坏。

  3、机械发动后,禁止任何人员站在铲斗内,铲臂上及履带上,确保安全生产。

  4、挖掘机在工作中,禁止任何人员在回转半径范围内或铲斗下面工作,停留或行走。非驾驶人员不得进入驾驶室乱摸乱动,不得带培训驾驶员,以免造成电气设备的损坏。

  5、挖掘机在移位时,驾驶员应先观察并鸣笛后移位,避免机械边有人造成安全事故,移位后的位置要确保挖掘机旋转半径内的空间无任何障碍,严禁违章操作。

  6、工作结束后,应将挖掘机挪离低洼外或地槽边缘,停放在平地上,关门窗并锁住。

  7、驾驶员必须做好设备的日常保养检修,维护工作,要利用空余时间,做好设备使用中的每日记录,发现挖掘机有问题不能带病工棚内工作,并及时汇报修理。

  8、必须做到驾驶室内干净,整洁,保持车身表面清洁,在施工前进行日常维修,工作结束后擦拭车辆。

  9、驾驶员要做好日台班记录,对当日的工作内容进行统计,对工程外零工或零项及时办好手续,并做好记录,交给项目有关管理人员备份。

  10、驾驶人员在工作期间严禁饮酒和酒后驾驶工作,如发现给予经济处罚,如造成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

  11、对人为造成车辆损坏,要分析原因,查找问题,分清职责,按责任轻重进行经济处罚。

  12、要树立高度的责任心,确保生产安全,认真做好与建设方沟通和服务工作搞好双边关系,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为公司的发展和效益尽心,尽责,努力工作。

  13、在工地期间,挖掘机没有工作的情况下,要配合现场管理人员管理现场。

  14、上下班时间不得早退,不得迟到,如遇到意外紧急情况,给现场管理人员打电话,告知事情缘由,挖机师傅电话不得关机,24小时保持畅通。

  15、工地上要服从现场管理人员安排,请假需项目经理同意,如有不同意,友好协调解决,不得现场发生冲突。

驾驶员管理规定14

  车辆驾驶员管理规定如下

  一、驾驶员管理制度

  (一)车辆驾驶员一定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行车思想,严格执行交通法规,坚持文明驾驶,严禁酒后驾车和疲劳驾驶,杜绝违章驾驶,严禁晚上长时间打牌甚至赌博,确保行车安全。

  (二)要切实做好车辆防火、防盗工作,车辆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违禁物品,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三)驾驶员应服从学院办公室统一安排,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出车和随意交换车辆,更不得将车辆交他人驾驶。

  (四)驾驶员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五)驾驶员对车辆要经常进行保养和检查,保持车辆整洁。

  (六)驾驶员应及时填写车辆技术档案,对车辆的行驶里程、维修保养情况及发生交通事故情况进行详细记载。

  (七)车辆保险、加油、维修应在学院指定的保险公司、加油站、维修厂家进行,杜绝在车辆维修和油料使用中弄虚作假、虚列名目或者夹带其他费用等舞弊行为。

  (八)车辆实行单车核算,一车一档,发现问题要及时查处,定时进行统计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九)自觉主动地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提高自控能力和约束能力。要注重提高业务技能,确保行车安全。

  二、派车制度

  (一)除学院驾驶员外,任何人不得驾驶学院车辆。

  (二)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并指定专人负责车辆的使用管理。除院领导和办公室主任外,其他人员不得指派用车。

  (三)严格车辆派遣审批制度,切实履行车辆派遣审批手续,完善公务用车日常派车手续,认真做好出车记录。

  (四)严格车辆回场停放和节假日封存制度。特殊情况不能回场停放的,由单位领导批准,指定就近停车场或安全地点寄放。

  三、车辆维修制度

  (一)车辆发生故障确需维修时,无论问题大小,先由驾驶员申报维修项目,填写一式两份的《车辆维修申报、验收表》,经驾驶班班长提出意见或报办公室领导审批后方可进厂维修,若执行公务时发生故障,应就近维修,并报告驾驶班班长和办公室主任。

  (二)车辆应送申报表指定的厂家送修,不得随意变更厂家。未经批准私自维修的`,费用不予报销。

  (三)严格按申报表申报维修的项目检修,对在修理过程中发现的新故障,应经办公室领导同意后方可续修。

  (四)对维修更换下来的部件,驾驶员应带回交办公室,否则办公室不签验收表。

  (五)驾驶员应随车进厂督修,以便掌握维修项目的到位情况和质量,不随车进厂或车进厂人就离,按缺勤处理。

  (六)驾驶员应亲自调适维修后的车辆,确认合格后方可在厂家的维修项目单上签字认可,并填写验收表内容报办公室审批结算。

  (七)需维护、更新车内设施及购买相关用品时,均应填写申报表办理手续后方可实施。

  四、驾驶员奖惩制度

  (一)奖励制度

  对驾驶员认真执行管理规定、安全用车的,给予部门通报表扬,并给予以下奖励:

  1.全月安全行车无责任事故者,发月度安全奖100元。全年安全行车无责任、无交通违章者,年终发安全奖500元。

  2.驾驶员补贴实行行驶里程补贴制度,海陵区外长途加报长途补助,政策不变。驾驶员夜餐补助100元/月。

  (二)惩罚制度

  对驾驶员却有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并进行以下处罚:

  1.不服从调度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出车者,每次扣50元。

  2.工作时间内因擅离职守耽误出车者,每次扣50元。

  3.私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院领导本人要求驾驶除外)发现后,一次扣100元,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自负。

  4.行车中因人为原因造成违章罚款的,财务不予报销。

  5.因公出车发生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经济损失或致人伤害医疗费500元以上的扣发当月安全奖;1000元以上的扣发季度安全奖;3000元以上的扣发半年安全奖,重大交通事故或因违反驾驶员管理制度发生交通事故的扣发全年安全奖。

驾驶员管理规定15

  为了规范对驾驶员的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驾驶员对车辆的管理:

  (1)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维修;车辆保证出车前内外整洁,磨合期内,车辆每行驶5000KM,应到指定维修厂进行例行保养;出磨合期后,车辆每行驶8000KM,应到指定维修厂进行例行保养。

  (2)按期缴纳车辆的各项费用。

  2、车辆事故(包括摩托车)处理:

  (1)若驾驶员因操作不当发生车祸,由驾驶员负全责。

  (2)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无论大小,都必须及时上报公司,并作好伤员急救、现场保护、寻找证人等工作。

  (3)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失大小,事故属全部责任时,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事故属同等责任时,由驾驶员承担事故费用的50%。

  (4)事故发生后,严禁欺上瞒下、逃避责任。

  3、车辆违章的'管理(包括摩托车):

  (1)驾驶员因超速、超载、停车等各种违章行为被罚款,罚款由驾驶员自行负责,公司不予报销。

  (2)驾驶员因违章被扣证、扣分,驾驶员自理。

  (3)驾驶员丢失行车证、保险证等,补办费用由驾驶员承担。

  4、驾驶员的管理:

  (1)严禁酒后、疲劳、无证驾车,一经发现直接辞退。

  (2)驾驶员应保持车辆整洁,出车前要坚持三查和二勤:行车前查、停车中查、收车后查,勤擦洗、勤保养即做到机油、汽油、刹车油、冷却水、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灯光等安全、准确、可靠,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3)下班时,驾驶员要检查车辆卫生和燃油数量,并作好出车准备;驾驶员洗车、加油尽可能不占用上班时间。

  (4)驾驶员应每月参加交通部门组织的例行培训,学习交通安全知识。

【驾驶员管理规】相关文章:

合规管理报告04-01

合规管理述职报告10-25

驾驶员管理规定06-11

驾驶员管理规定05-29

驾驶员管理管理制度05-15

合规管理自查报告02-04

创业团队管理的二十条铁规07-30

创业团队管理二十条铁规08-10

外聘驾驶员管理规定06-02

【热门】驾驶员管理规定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