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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管理制度

时间:2023-06-22 14:10:06 驾照考试 我要投稿

驾驶员管理制度集锦15篇

  在当下社会,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驾驶员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驾驶员管理制度集锦15篇

驾驶员管理制度1

  一、局(公司)所有车辆必须按规定及时投保,由办公室(车队)具体负责登记实施。

  二、所有机动车辆必须按责任险项目投保,客户经理摩托车,由局(公司)统一为其投保车损险、人身险、第三者责任险。

  三、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报告车队,由车队协同保险管理部门进行实地评估损失,做好索赔工作。

  四、车队对投保车辆要逐台登记,并按时续保,当车辆保险期限到期时,驾驶员应及时向车队报告,办理续保,不得脱保,否则要追究责任。

  五、办公室要加强对车辆保险的监督管理,督促车队建好台帐,尽心尽责做好索赔工作。

  车辆事故登记制度

  一、局(公司)办公室(车队)为车辆交通事故处理、登记、上报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在行车过程中发生车辆交通事故,驾驶员要及时如实向事故处理的管理部门报告,同时报局(公司)办公室(车队),并保护好事故现场,以便妥善处理。

  三、客户服务部送货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无论事故大小,务必如实及时报告主管职能科室,办公室(车队)应根据事故等级损失轻重,做好登记并逐级上报。

  四、发生车辆事故,不准隐瞒不报,不准私自处理。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所在部门负责人、驾驶员自负。

  五、办公室(车队)对车辆交通事故要分类登记,建立档案台帐,并作为对驾驶员考核续聘的重要依据。

  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车辆紧急情况处置预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精神,确保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减少发生交通事故后的损失,应急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特制定车辆紧急情况处置预案。

  一、车辆发生伤人交通事故时

  由乘车负责人或驾驶员立即拨打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同时报告局(公司)领导或职能科室(电话:)。乘车负责人或随车人员必须立即将伤者送往附近医院急救,驾驶员要保护好事故现场,等候交警现场处理。当驾驶员一人在场时,先报警和报告局(公司)领导或职能科室,在事故现场作好标记,并立即抢救伤者。然后等待交警现场处理。

  二、客户服务部送货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

  应立即拨打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同时报告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局(公司)领导或职能科室(电话:

  ),并及时赶赴现场协同处理。驾驶员、送货员必须保护好随车成品卷烟,如有伤者由送货员及时将伤者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抢救,驾驶员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和随车卷烟,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并协助交警作好现场处理。

  三、物流中心配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

  驾驶员应立即拨打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同时报告职能科室(电话:)。职能科室负责人接到电话后,应及时赶往现场协同处理。如有重伤者,驾驶员应锁好货厢车门,在事故现场作好标记,而后立即将伤者送往附近医院急救,并报告局(公司)领导。

  四、车辆在途中发生抢劫案件时

  驾驶员、送货员或随车人员要机智、勇敢、灵活,不要惊慌,立即拨打110电话报警,并将货款放置隐蔽处,同时沉着冷静地组织做好正当防卫,全力保护好国家财产,记好疑犯的容貌特征,并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接报后即时报领导,并急速赶赴现场做好急救工作。平时在工作中要加强防范,配有必要的防卫工具,以应急突发事件的发生。

驾驶员管理制度2

  1、驾驶员出车前、出车后应对车辆进行检查,不准带病车出路,平时要注意保养,保持车况整洁良好。

  2、驾驶员严禁酒后驾驶、不准穿拖鞋驾驶、不准疲劳驾驶、不准把车辆借给无证人员驾驶或非指定驾驶员驾驶。

  3、驾驶员要对车辆的整洁负责,该清洗时及时去指定地进行清洗,疏通车、淤泥车等特殊车辆,作业一次清洗一次,保持车辆整洁。

  4、由于驾驶员的无知,对车辆缺水烧油等人为因素造成车辆部件损坏的,修理费用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5、驾驶员必须服从领导分配,安全、及时地完成出车任务。

  6、驾驶员不得公车私用或利用公车谋私利,如出现交通事故,一切费用及责任驾驶员自负。

  7、无故不准迟到早退,必须按时上下班。

  8、自觉遵守各项交通法律法规及单位规章制度。

  9、讲团结,讲正气,讲礼貌,讲奉献,维护单位荣誉。

  10、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减少车辆的.费用开支。

  11、驾驶员擅自将车辆的油料私用或倒卖,发现一次即作辞退处理,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行承担,情节严重者送司法机关处理。

  12、车辆修理应及时向领导汇报,不得擅自将车辆开到非指定修理厂进行修理。

  13、车辆要停放在单位指定的停车点,遇特殊情况时必须向领导报告同意后才能使用。

  14、驾驶员闯红灯、逆向行驶、超速、乱停车等违法行为的罚款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15、不准参加地方上的民众纠纷、寻滋闹事。

  16、辞职时,必须提早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领导汇报。

  17、注意各种突发事件,遇到紧急情况立即向领导汇报。

  18、其它管理制度,参照《编外人员管理制度》执行。

驾驶员管理制度3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校车驾驶员、看护人员管理制度:

  一、学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二、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三、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不疲劳驾车。

  四、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按规定行车路线和停靠站点行车。

  六、接送完幼儿后,在教师检查车辆后再一次检查车辆有没有遗漏幼儿及门窗。

  七、接车教师提前10分钟做好接送幼儿准备工作,认真清点接送幼儿数量。

  八、接送教师认真填写乘车幼儿花名册(上下车一一点名需家长确认签字)九、接送教师定期对幼儿进行乘车安全教育,杜绝在车内玩耍嬉戏。

  十、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在附近打电话通知家长,或者将学生送回学校。绝不可以让学生独自回家。

  十一、应熟悉每位接送学生家长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长接着学生,要提高警觉,并向学生证实接着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况下,不可以其接走学生。

  十二、接送完幼儿做好车内卫生,并仔细查看车内有无遗漏幼儿或物件。

  十三、严格执行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驾驶员管理制度4

  一、驾驶员管理制度

  1、县委办公室驾驶员由行政管理科统一管理,统一调配。

  2、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强化安全意识。随领导出发时,在行车期间不准接打手机,确保行车安全。

  3、驾驶员必须服从领导,遵守纪律,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因事、因病等原因一天内不能到岗者,要告知分管行政副主任或行政管理科。

  4、驾驶员要遵守办公室各项管理制度,工作日早8点前必须到岗,并做到24小时手机畅通,保证随叫随到。中午不准饮酒,有出车任务的,任何时间均不准饮酒。驾驶员不准擅自出车,不准转借车辆,不准用公车参与婚丧嫁娶。凡未经分管行政副主任批准擅自出车、擅自转借车辆所发生的意外事故,一切费用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5、办公室驾驶员平时要注意言谈举止,树立良好形象,提高服务水平。如果被所服务领导或有关人员反映车辆维修不及时、服务态度差、酗酒滋事、不服从组织安排者,半年内提出一次的给予说服教育,两次的给予严厉批评,三次以上的.调整工作岗位。

  二、车辆管理制度

  1、县委办公室车辆由分管行政的副主任和行政管理科统一管理、统一调度使用。行政管理科定期进行车况检查,存在问题的车辆必须及时维修。

  2、实行车辆经费包干制度,每车每月2550元经费,包括各种油料费、小型修理费用(单件价格在500元以下的)、出车补助、过桥过路费、停车费。

  3、每月底行政科车辆管理人员要及时进行车辆行驶里程统计。

  4、要加强车辆的维修和保养,按规定在行驶5000—6000公里内必须进行机油及相关滤芯的更换,更换单件价格500元以上的配件或车辆需要大修时,必须经主任批准后再行维修

驾驶员管理制度5

  为了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增强业务理论知识,并认真学习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指示,确保广大人民乘客财产安全,特制定以下驾驶员从业行为考核制度。

  由车队组织领导,分管责任人和安管员联合实施,考核为每季度进行一次。

  一、驾驶员从业行为考核要求

  1、驾驶员要把安全行车管理、职业道德、安全意识教育和运输法规、业务知识等熟练运用到实际中,按照可控标准,以四项安全指标进行考核。

  2、驾驶员应在日常安全学习活动中总结交流安全行车的经验,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针对行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防范措施,并确保安全可行。

  3、实行安全学习签到制度,驾驶员应积极参加公司定期组织的各项安全学习活动。

  4、应了解掌握客运驾驶人的违法驾驶情况、交通事故情况、服务质量、安全运营情况、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参加教育与培训情况以及客运驾驶人心理和生理健康状况等,以便对其进行从业行为考核。不合格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考核的周期不大于3个月。客运驾驶人从业行为定期考核的结果应与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挂钩。

  二、考核事项及内容

  (一)、对驾驶员的工作态度情况进行考核。

  1、是否热诚服务、树立优质服务意识。

  2、是否服从统一领导、管理、调度,做到随叫随到。

  3、是否认真填写派车单,每日能否自觉接受安检人员检查。

  4、驾驶员在工作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出车时,必须无条件服从调派。

  5、是否主动接受安全教育,学习安全知识和提高驾驶技能。

  (二)、对驾驶员的'行车安全情况进行考核。

  1、是否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应做到不违章行车。

  2、是否严格执行驾驶员安全行车操作规程。确保不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以交警部门的责任裁定分类型作为考核依据。

  (三)、对驾驶员的车辆维护保养情况进行考核。

  1、是否经常清洁车辆,保持车容车貌整洁。

  2、是否按时定期保养,定点维修。

  3、是否按时完成车辆年度检审和检测工作。

驾驶员管理制度6

  第一节 驾驶员准入条件

  第一条 凡是在本公司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驾驶员,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并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相应资格《机动车驾驶证》和相应准驾资质《从业资格证》,且证件须在审验有效期内,能熟练掌握驾驶机动车技能,拥有5年以上专职旅客运输驾驶经验;

  (二)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三)年龄在22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且身体健康,无影响安全行车的各种疾病;

  (四)熟悉业务技能,对所驾车辆机械构造及安全部位的性能有基本认识,懂得机动车维护保养;

  (五)熟悉掌握道路运输法规和旅客急救知识;

  (六)三年内无同等责任以上(含同等)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

  (七)一年内无2次以上(含2次)重大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八)交通违法记分未满6分的;

  (九)未纳入行业管理部门黑名单的;

  第二节 驾驶员准入程序

  第二条 由驾驶员向公司提交自愿申请驾驶我公司客运车辆,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并申请办理公司上岗证的申请书;

  第三条 驾驶员本人提交以下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一)《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年审身体体检证明回执,工作简历表;

  (二)工伤、医疗、养老、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交纳凭证;

  (三)公安交警部门或原服务单位出具三年内无同等(含同等)以上重大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证明;

  (四)一寸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五)无服务单位或无法提供公安交警部门安全证明,以重庆市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网查询驾驶人的违法计分情况、交通违法情况、安全事故情况。

  第五条 由经营安全科对驾驶人进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旅客运输服务规范、职业道德、驾驶技能操作、公司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考核,并对驾驶人进行理论和路面考试。 培训、考核内容:

  (一)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培训;

  (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培训;

  (三)职业道德、安全意识、驾驶操作技能、道路标志、标线培训;

  (四)是否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五)是否具有良好的安全意识和职业道德;

  (六)驾驶车辆是否具有识别信号和谨慎驾驶的能力;

  (七)是否具备相应的车辆维护保养基本常识;

  (八)是否掌握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理措施,并迅速作出处置反应;

  (九)是否通过理论考试。

  第六条 驾驶员经审查、培训、考试合格的,由公司安全科填写驾 驶员资格审查表报送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与公司签订《安全稳定目标责任书》,并交纳2000元安全风险抵押金和1200元安全学习考核金(不计息);经营安全科为其办理公司内部上岗证,并报运管部门进行执业备案。凡使用伪造证件的驾驶人员,一经查实,一律取消上岗资格,所交安全风险抵押金和安全学习考核金不予退还。

  第三节 驾驶员安全行为规范

  第七条 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交警、运政部门和公司的管理,安全、优质完成运输任务。

  第八条 树立安全行车意识,提高职业道德修养,增强安全驾驶责任感,养成良好驾驶习惯。

  第九条 爱护车辆,认真学习和掌握车辆的例行保养和修理技能,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和各项安全设施设备齐全有效。

  第十条 以人为本,旅客至上,文明服务,热情待客。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见义勇为,弘扬正气。

  第十一条 出车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驾驶车辆:

  (一)饮酒、服用了国家管制的精神的药品或者麻醉的药品;

  (二)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

  (三)未合理安排休息时间,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

  (四)思想情绪受到影响的;

  第十二条 认真检查车辆各安全部位,确保车辆的转向、制动、轮胎、灯光等综合安全技术状况良好。检查车辆燃(润)油、冷却水是否加足,检查安全监控设施设备(GPS或行驶记录仪)、空调、视听等设施是否完好,确保安全设施设备完好有效。不得驾驶安全设施设备不全或者技术状况不符合安全运行要求和有安全隐患的车辆。

  第十三条 携带好各种证件,严格按照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规定的准驾车型驾驶车辆,并按规定的线路、站点、班次、时间运行,不得擅自将车辆交给无公司上岗证或无驾驶资质的人驾驶。

  第十四条 服从交警、运管和相关行业部门及公司的监督和管理,自觉接受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提醒和客运始发站“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安全检查,并自觉接受旅客监督。

  第十五条 行车前检查行包(箱)、货物是否捆绑牢固,并注意装载物品的安全,严禁旅客携带危险品上车。

  第十六条 严格遵守装载规定和行驶规定,不超载行驶、不超速行驶、不疲劳驾驶、不带情绪驾驶、不冒险驾驶,驾驶车辆时不使用手机、不抽烟、不饮食、不与他人闲谈,保持注意力高度集中。

  第十七条 连续驾驶车辆4小时必须停车休息,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24小时之内连续驾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防止疲劳驾驶。在中途休息时,驾驶员应检查方向、制动、轮胎、轮毂、仪表、灯光等是否正常,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

  第十八条 车辆在任何情况下起步必须先关好车门,在车辆始发站内起步运行必须服从站务人员的指挥,无站点起步前须仔细观察车辆周围情况确认安全方可起步;任何情况下,车未停稳严禁上下乘客。

  第十九条 车辆通过漫水桥(路)、便桥(道)、沉陷、塌方等危险路段时,应严格遵守“一慢、二看、三通行”的规定停车观察,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必要时让旅客下车步行通过,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第二十条 在山区、停车视距不良或道路状况不良的路段行驶时,应 严格遵守“减速、鸣号、靠右行”、“宁停勿绕”、“宁停三分不抢 一秒”安全行车的规定,不得在弯道上、下陡坡时强行超车。

  第二十一条 通过施工作业路段时,应注意警示标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减速行驶,严禁强行闯关、超速、抢(占)道行驶。如遇塌方、水毁、飞石等路段,危及行车安全或道路情况不明时应果断停车,立即向公司安全部门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报告,不得擅自绕行。在不能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不得冒险行驶。

  第二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时,应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员和保护财产。按规定放置安全警告标志,并迅速向当交警、公司安全部门和保险公司报告,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二十三条 收车后做好车辆例行保养和清洁工作,认真检查车内安全设施设备和车辆技术状况,如实向单车经营者反映行车途中的安全问题,必要时报告公司安全部门。

  第二十四条 按时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活动,不断提高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四节 驾驶员经营行为规范

  第二十五条 道路旅客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保持车容车貌整洁,仪表整洁、礼貌待客,以人为本,旅客至上,使用文明用语和普通话;

  (二)携带从业资格证、车辆营运证以及其他证件从事营运,不得转借、转让、出租、涂改或者伪造上述证件;

  (三)不得驾驶非本公司的车辆从事营运;不得将车辆交由无相应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

  (四)遇有危急病人和伤员,应救死扶伤,全力相助;当乘客遭遇违法行为侵害时,应当积极给予合理救助、协助;为保护旅客的合法权益,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见义勇为,弘扬正气;

  (五)紧急危险情况时,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安置或者有序疏散乘客。

  (六)不得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速驾驶;

  (七)按照核定线路、站点营运,不得甩客、倒客,

  (八)不得在沿途、站外、旅游景区停车场内揽客;

  第二十六条 公共汽车客运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使用普通话,准确播报停靠站名称;

  (二)保持车容车貌整洁,维护乘车秩序;

  (三)按照核准的线路和站点营运,不得跨线营运或者在规定站点外上下客;

  (四)按照核定的票价收费,出具有效车票凭证,不得拒绝或者歧视按照规定免费或者优惠乘车的乘客;

  (五)遵守站点停靠秩序,不得滞站揽客;

  (六)不得拒载、甩客和倒客;

  (七)行驶高速公路路段,不得超过实际座位数载客;

  (八)车辆发生故障或者事故中途停驶时,组织乘客换乘同线路其他车辆;

  (九)为老、弱、病、残、孕和带婴幼儿的乘客提供必要的帮助;

  (十)空调车在车厢内温度高于28℃时,应当开启车辆空调设施。

  第五节 驾驶员学习培训

  第二十七条 驾驶员必须按时参加公司定期组织的安全教育学习和相关培训,内容包括:

  (一)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行业管理部门规章、规程、法令、文件、决定;

  (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四)安全生产知识、行车知识、安全操作规程;

  (五)重大节日、特殊时期、季节性安全生产活动的宣讲;

  (六)安全事故报告、事故现场保护,应急处理措施;

  (七)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八)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二十八条 安全教育学习时间:每月5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5:00至16:00;晚上18:00至19:00。

  第二十九条 驾驶员不得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学习,如无法参加学习的,需提前向公司经营安全科说明请假事由,并在7天之内到公司补学。

  第六节 驾驶员安全考评记分及处罚标准

  第三十条 公司经营安全科对驾驶员每月的安全经营行为、服务质量行为进行整体考核评比,每年底进行一次年度综合考评,年度安全考评结果,于次年1月30日前进行公布。

  第三十一条 驾驶员月度安全考评分值在9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月度安全考评分值低于90分的为不合格;年度安全考评分值在100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年度安全考评分值低于1000分的为不合格;年度安全考评分值在1100分及以上的为优良。

  第三十二条 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月度安全考评扣5分,处以20元-50元经济处罚:

  (一)驾驶车辆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行驶证、营运证、公司上岗证的;

  (二)驾驶转向灯、刹车灯、后视镜、雨刮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

  (三)驾驶车辆时使用手机、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的;

  (四)擅自在客运车辆内摆放凳子,加设座位的;

  (五)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

  (六)人工直接供油、供气或加气时装载旅客的;

  (七)未按时参加安全学习或安全活动的;

  (八)驾驶车辆时造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负事故同等(含同等)以上责任的;

  第三十三条 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月度安全考评扣10分,处以50元-100元经济处罚,并承担因下列行为造成事故经济损失的全部责任:

  (一)驾驶未按时进行二级维护和强制保养车辆上路的;

  (二)驾驶未按时进行车辆CNG气瓶附属设施维护保养车辆上路的;

  (三)驾驶未按时参加公司月检、临检车辆上路的;

  (四)驾驶车辆时,穿拖鞋的;

  (五)车未停稳上下乘客或未关好车门移动车辆的;

  (六)车辆行李箱上座人的;

  (七)擅自关闭、拆装或故意破坏车用GPS定位系统装置的;

  (八)随车安全设备、设施不齐或设备、设施失效的;

  (九)无故不按时参加安全学习或安全活动的;

  (十)驾驶车辆时造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负事故同等(含同等)以上责任的;

  第三十四条 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月度安全考评扣20分,处以100元-200元经济处罚,并承担因下列行为造成事故经济损失的全部责任:

  (一)不听从上级部门指挥和公司现场人员的安排,冒险驾车的;

  (二)驾驶车辆未进入车辆始发站进行车辆例行安全检查的;

  (三)明知车辆存在安全隐患,还驾驶隐患车辆上路的;

  (四)未与公司签订各类安全责任书、保证书的;

  (五)不服从车站安全管理规定的;

  (六)擅自变更经营线路或运行走向的;

  (七)驾驶车辆时造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事故经济损失在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负事故同等(含同等)以上责任的;

  第三十五条 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月度安全考评扣30分,处以200元-500元经济处罚,取消年终安全考评资格,并承担因下列行为造成事故经济损失的全部责任:

  (一)将车辆交给无公司上岗证的人驾驶的;

  (二)驾驶员连续驾驶车辆超过4个小时未停车休息,24小时以内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个小时的;

  (三)驾驶客运车辆装载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下的;

  (四)驾驶客运车辆行驶速度超过规定速度50%以下的`;

  (五)驾驶未年审合格的车辆行驶上路的;

  (六)驾驶未保险车辆或脱保车辆上路行驶的;

  (七)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满12分,未参加交通管理部门重新学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未消除扣分记录且驾驶公司客运车辆的;

  (八)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未按期年审,且驾驶车辆的;

  (九)驾驶客运车辆违法装载危险品的;

  (十)拒不接受公司安全检查,对抗公司安全管理的;

  (十一)驾驶车辆时造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负事故同等(含同等)以上责任的; 第三十六条 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月度安全考评扣50分,处以500元-2000元经济处罚,取消公司年度考评资格和上岗资格,并承担因下列行为造成事故经济损失的全部责任:

  (一)私自带学徒驾驶公司客运车辆的;

  (二)将车辆交给无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三)饮酒后驾驶公司客运车辆的;

  (四)驾驶转向、制动、轮胎等有严重不符合安全要求车辆的;

  (五)驾驶客运车辆装载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含20%)的;

  (六)驾驶客运车辆行驶速度超过规定速度50%以上(含50%)的;

  (七)擅自对所驾客运车辆改型的;

  (八)驾驶车辆时造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00元以上,负事故同等(含同等)以上责任的。

  第三十七条 凡发生安全事故的驾驶员,除处以经济处罚外,另根据经济损失的大小和事故责任的划分,视情况停运学习整改1至7天,同时作出书面经过和检讨;凡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员,除处以经济处罚外,一律停岗整改7天,同时作出书面经过和检查。

  第七节 驾驶员经营服务考评记分及处罚标准

  第三十八条 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月度经营考评扣5分,处以200元-300元经济处罚:

  (一)未按照核准的线路、路号、站点、班次、首末班时间运营,且擅自变更或停止运营的;

  (二)随意上下客、到站不停、滞站揽客、中途甩客、拒载和倒客的;

  (三)未按照核定的票价收费,未出具有效车票凭证的,拒绝或者歧视按照规定免票、优惠乘车的乘客的;

  (四)车辆发生故障或者事故中途停驶时,未组织乘客乘坐同线其他车辆的;

  (五)未取得相应从业资质从事运营的。

  第三十九条 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月度经营考评扣3分,处以100元-200元经济处罚:

  (一)未按规定携带有关证件的;

  (二)车容车貌不卫生、整洁的;

  (三)驾驶车辆时使用手机、吸烟、饮食、与人闲谈,影响车辆安全行驶的;

  (四)空调车厢内高于28℃时,未按规定开启车辆空调设备的;

  (五)未配备语音报站器或没有使用语音报站器的;

  (六)驾驶员衣着不整洁、未文明语言、礼貌待客的。

  第四十条 对同时违反安全行为和经营行为的,按照罚款金额最高的单项条款进行处罚。

  第八节 驾驶员的辞退及“黑名单”管理

  第四十一条 驾驶员在聘用期间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将取消其在本公司上岗资格,并予以辞退:

  (一)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被依法注销的;

  (二)年满60周岁的;

  (三)发现有重大疾病,影响安全行车,不能胜任驾驶工作的;

  (四)不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不服从公司日常管理,且安全意识不牢,屡教不改的;

  (五)无故不参加公司每月组织的安全教育学习连续3次以上的;

  (六)连续2年公司安全考评不合格的;

  (七)一个月内发生一般交通事故2次或轻微事故6次,负同等责任 (含同责)以上的;半年内发生一般交通事故3次或轻微事故10次,负同等责任(含同责)以上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第四十二条 驾驶员在聘用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将其纳入客运驾驶员户籍管理系统“黑名单”:

  (一)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行业管理部门处罚,给公司带来严重后 果的,一年内严重交通违法达2次以上(含2次)。注:严重交通违法是指:①饮酒后驾驶客运车辆的;②超过核定载客20%以上(含20% )的;③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含50%)的。

  (二)因严重经营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严重影响公司形象或服务态度不端正,职业道德较差,在行业内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连续三个考核周期诚信考核等级均为B级的;诚信考核在一个考核周期内累计违规计分有三次以上达到20分的。

  第九节 奖励措施

  第四十三条 驾驶员年度安全考评达到优良,且在公司驾驶车辆一年以上的,公司按当年度安全处罚金总额比例予以奖励。

  第四十四条

  驾驶员经营行为量化考核加分标准以万州区人民政府万州府办[2010]17号文件《万州区客运行业量化考核办法》加分分值为准,奖励标准按照《万州区客运行业量化考核办法》每分1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接受运输管理机构表彰奖励后,公司给予同等值奖励:

  (一)连续五年考核等级为AAA级的;

  (二)参与重大社会活动,表现突出的;

  (三)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重大事迹的;

  (四)经市、区县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立功行为。

  第四十五条 公司经营安全科是驾驶员日常安全行为和经营行为监督管理部门,对驾驶员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行使监督权力和处罚权力,对存在重大安全行为的驾驶员有权下达停岗决定。

  第四十六条 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属实,但不按时缴纳处罚金的驾驶员,经营安全科负责人有权停止违法、违规驾驶员及所驾车辆交警部门和运管部门的各项业务。对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属实,但拒不接受公司整改、教育及处罚的,科室负责人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提交申请,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同意后,将驾驶员逐入黑名单。 第四十七条 驾驶员对受到的扣分行为和处罚有争议的,可以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提出重新调查。

  第四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中第七章和第十七章制度同时废止。

  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驾驶员管理制度7

  1、违章问题:杜绝违章,谁违章谁处理,不及时处理的,从工资中直接扣除违章罚款的金额,扣分按照1分50元同样从工资中扣除。

  2、车辆维修:必须先到办公室开具维修单,经办公室核查,再到定点修理厂进行维修,车辆修完后,维修明细单交回办公室。违反规定的,每次扣款50元。

  3、车辆加油:每车固定一张油卡,统一用油卡加油,每次加油时登记行车公里数,车辆回公司后,驾驶员第一时间将油卡和加油小票交回办公室,下次加油时再到办公室领取油卡。因公出差时,提前向办公室申请领取油卡,并按相关要求做好记录。严格禁止车辆间互换油卡,禁止油卡为其它车辆加油。加油卡仅限于用于加油使用,使用自助加油机刷卡。违反规定的,每次扣款50元。xxx负责审核监管。

  4、报销审核:驾驶员因开车产生的花费(过路费、停车费、洗车等费用),每月一结,次月1日―2日上报办公室签字,过期不予报销,过路费日期应与考勤、派车单载明的出车记录相一致,招待费用说明具体情况,招待费次日报销,有消费明细的必须提供消费清单,否则不予报销。报销票据与实际不符的.,按照票据金额的2倍进行扣款或直接待岗。由xxx负责审核监管。

  5、车辆审验、保险:办公室掌控,统一安排购买,车辆保险单存档。

  6、车辆卫生:驾驶员应对所负责的车辆及时进行清洗。出车前主动对车内卫生进行打扫,清洁车箱内壁、座椅、脚垫,保持车辆整洁美观舒适,车内空气无异味。车内不允许吸烟。公司洗车设备可用时,一律在公司洗车,在外洗车一律不予报销,如有特殊情况在外洗车先向办公室申请说明,办公室做好记录。违反规定,每次扣款30元。

  7、车辆钥匙:公司所有小车钥匙实行登记管理,驾驶员对领取的钥匙负有安全保管责任,驾驶员休班、请假时,必须将车辆钥匙交回办公室,不得带出厂区。违反规定,每次扣款30元,丢失钥匙扣款100元。

  8、行车安全:安全驾驶,开车不喝酒,不超速,不违停。驾驶员在出勤时间内,无论是否出车,严禁以领导劝酒为托词喝酒。因驾驶员原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或车辆损坏时,如属公司车辆损害保险范围,先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但在保险范围之外,驾驶员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公司将根据情节严重情况给予相应的经济处分或直接辞退。因驾驶员违章违法驾驶车辆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9、考勤管理:服从公司安排;按时上下班,不得早退,迟到,早上9:30前到办公室签到,不得补签代签。违反规定每次扣款30元。有事必须事前请假,上班期间离开公司未请假说明,每次扣款50元。每周一或公司重大活动按照规定穿工装参加公司宣誓仪式,未穿工装或没有参加宣誓,每次扣款30元。有事向xxx、xxx请假。

  10、车辆进出公司:出车必须凭《派车单》出厂,办公室派车后驾驶员负责到办公室领取《派车单》,按照派车时间等待出车,出车做到不迟到。公司车库出入车辆后,驾驶员必须及时关闭车库门。车辆出车回公司,必须进厂,不允许停放在厂区门口,不允许私自开走使用,特殊情况必须经办公室同意。车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厂,有特殊情况必须及时说明事由及返回时间,早晚加班到车库提车,事毕将车辆入库,严禁以领导安排、允许等托词公车私用或车辆夜不归库。违反以上规定,每次扣款50元。

  11、周末上班安排:现有2名驾驶员,周末轮休,xxx星期六上班,xxx星期天上班。特殊情况两人可协商调整并向办公室说明。

  如违反以上相关规定,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处理决定每周进行通报。

驾驶员管理制度8

  为更好地完成学校运输服务任务,不断提高保障能力,规范用工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一、聘用条件及薪酬待遇:

  1、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遵守社会公德,格守职业道德,无不良记录。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工作踏实,吃苦耐劳,顾全大局,服从安排。

  3、男性,年龄30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技术娴熟者可适当放宽),高中毕业(含)以上学历,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传染性疾病和妨碍驾驶技能的疾病(由学校指定医院体检)。

  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a1,具有三年以上大客车驾驶经历,具有熟练的驾驶技能,无行车责任事故,对一般性故障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和应变处理能力。

  5、在校内有介绍人进行责任担保。

  6、薪酬待遇:工资底薪加安全奖励加值班补助。

  二、招聘程序:

  1、符合聘用条件者携带本人身份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到运输服务中心报名,按要求填写申请登记表。

  2、担保人推荐。

  3、由后勤服务中心职能部门对相关材料审核。

  4、进行实际驾驶技能考核(具体考核内容、方法、要求另定)。

  5、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

  6、考核、体检合格,经中心审核同意试用者,由担保人出具担保,签订试用合同。

  三、试用期及工资待遇

  1、新招聘人员一律采取试用制,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内基本工资全额发放,行车补贴按50%发放。

  2、在试用期内,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心将予以辞退:

  1、发现有传染疾病、身体不适宜从事驾驶工作者;

  2、发生等级以上交通事故者;

  3、不遵守中心规章制度,不服从调度安排,工作懈怠,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者。

  4、服务态度差,不注重车辆保养及车辆卫生者。

  四、本办法由运输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由后勤服务中心批准后执行。

驾驶员管理制度9

  1、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自觉维护交通秩序。

  2、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服从办公室的调度,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有关规定的证件,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准将本车辆交给其他人驾驶。

  4、自觉遵守交通安全规定,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驾驶车辆时必须集中精力,谨慎驾驶,严禁酒后驾车、开车斗气、开快车等。

  5、爱护车辆,及时对车辆进行保养,并保持车辆整洁、干净。

  6、下班时,车辆要及时入库,不需要入库的.要按规定的停车点停放整齐,不准乱停乱放。

  7、了解车辆的性能和运行情况,发现故障及时报修,并配合修理人员检修,对修好的车辆负责验收,不准车辆带“病”上路。

  8、认真做好每天的工作记录,管理人员每周一统计各车工作量,做到实事求是,不虚报、不漏报。

驾驶员管理制度10

  1、建立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后勤主任、安全专干为组员的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校学生接送车的安全管理。

  2、校长在每学期第一周内,与班主任老师、跟车护送老师、接送车驾驶员等签订接送车安全运行和学生乘车组织管理责任状。

  3、车队要严密地制订学生乘车定车、定座安排表,落实各班主任老师、值班值勤老师、跟车护送老师、学生接送车驾驶员在学校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岗位职责,做到职责公示、分工到人。

  4、定期召开学生接送车辆安全例会,认真研究做好学生接送车管理和确保安全运行的对策。对单位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职能管理部门。会议应有具体的文字记录。

  5、学校在租用学生接送车辆和驾驶员时,应要求对方提供《从业资格证书》、《车辆等级评定报告》和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并协助有关部门将有关资料报县交通局运管处备案。

  6、认真确定每辆接送车的学生乘载数。要根据接送车辆核载人数以及学生居住地分布等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每一辆学生接送车的乘载人数,认真填写具体的'乘车学生名册,做到定人、定车、定座、定线路,从源头上杜绝学生接送车辆超员现象。

  7、学校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接送车驾驶员进行必要的安全行车集中教育,认真总结经验,提出整改要求,及时消除隐患,确保万无一失。教育培训应有文字记载。

  8、学生接送车因发生故障一时无法排除时,应及时协调别的合格车辆应急接送,确保学生上(放)学不受影响。

  9、驾驶员资质关,凡有酗酒、嗜赌史及心理障碍等精神疾患者,不得担任学生接送车驾驶员。学校要预防和坚决制止接送车驾驶员酒后开车、疲劳驾车、超员超速和车辆带病上路等不安全行为,一经发现要协助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10、要提前合理编排好学生接送车辆老师跟车护送值班表,确保每天学生上(放)学乘车途中都有一名责任心强的老师负责维护上下车秩序,并跟车全程护送。

  12、要建立健全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台帐,尤其要完善接送车车况、接送车行驶、学生乘车、接送管理制度等台帐资料,保证学生、驾驶员、跟车教师、接送车等每天都有详实的乘驾记录。

  13、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及其它安全行车制度,如因违章驾驶造成事故,则由司机本人负责。

驾驶员管理制度11

  为了切实保障师生安全和学校稳定,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一、岗位职责

  1、负责全校乘车学生的接送,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熟悉行车路线,学生接送站名和时间,准时、平稳行车,确保学生身心安全;

  2、爱护车辆,加强检查、保养,保证车辆的完好状态,随时准备执行任务;

  3、遵守交通法规,杜绝交通事故和违章驾驶情况的'发生;

  4、在学生乘车时,要中速行驶,注意避让,协助跟车官员做好安全工作;

  5、除做好本职工作外,接受学校的其他临时性工作安排。

  二、奖惩考核

  (一)惩罚制度

  1、严禁迟到或早退,违者罚款30元/次,一年中累计10次或一个月累计达到3次违规者,学校予以解聘;

  2、严禁旷工,违者罚款100元/次。一年中累计3次或一个月累计旷工达2次者,学校予以解聘;

  3、驾驶员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有违规造成交通处罚或引发事故者,由驾驶员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驾驶员须及时提醒或告知学校车俩的保养及年检信息并及时予以保养或检验,若由未提醒而造成的一切事故和交通处罚,由驾驶员负责;

  5、严禁疲劳驾驶,若有投诉在开车过程中打瞌睡或没有精神的,视情节严重处以50-200元/次的罚款。

  6、严禁酒后驾驶,若有发现或有投诉的,学校予以直接解聘;

  7、禁止驾驶员开快车,如果有同车成员或有投诉车速过快的,视情节严重处以20-100元/次的罚款。

  8、驾驶员应保持车内的卫生整洁,不在车内吸烟,如有投诉或经检查不符合卫生标准者,处以20元/次的罚款。

  9、为保证行车安全,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禁止拨打或接听手机、禁止收发短信,如有投诉,处以50元/次的罚款。

  10、因驾驶员原因造成的其他重大事故,将予以解聘处理并扣发所有剩余工资,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所有不良后果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二)奖励制度

  1、凡一学年考核中无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包括需学校承担经济责任的事故。

  2、按规定给予全部资金,发放时间为每学年结束后。

驾驶员管理制度12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四、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1、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4、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5、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6、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7、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8、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9、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五、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为把交通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须做到: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3、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4、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六、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1、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在发生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时,要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2、报告: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发生,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逐级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在异地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的应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3、车辆:投入应急运输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并经检测合格的在用车;车辆运行单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每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人员:参运人员年龄在20至50岁之间,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且技术过硬、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5、接受应急运输任务后,运输车辆、人员必须整合待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且必须由道路运输经营者亲自带队。

  6、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运输车辆及参运驾驶人员要遵守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遇事主动请示、汇报,协调解决好各项工作事务。

  7、完成应急运输任务后,必须向各有关部门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做好车辆维护、保修,总结经验,提高应急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

  8、根据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完成交通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运输任务。

驾驶员管理制度13

  第一条客运驾驶人聘用准入制度

  第一条、凡是在本公司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驾驶员,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条、依照劳动合同法,严格客运驾驶人录用条件;

  第三条、统一录用程序,对客运驾驶人进行面试;

  第四条、审核客运驾驶人安全行车经历和从业资格条件;第五条、客运驾驶人的录用应当经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审核;

  第六条、客运驾驶人的信息录入企业动态监控平台(或监控端);

  第七条、对有以下违法行为的.驾驶人不得聘用其驾驶客运车辆:

  (1)、对三年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

  (2)、交通违法记分有满分记录的;

  (3)、有酒后驾驶违法记录的;

  (4)、有超员20%违法记录的;

  (5)、有超速50%违法记录的;

  (6)、12个月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

驾驶员管理制度14

  一、为了有效地控制交通事故,维护项目部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确保人们的生命安全及财产免受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工程使用车辆必须安全装置完善可靠、车况良好。

  三、车辆必须经常进行检查(主要检查方向、制动、、刹车、灯光、喇叭、雨刮器及外部螺栓)、在行驶前、行驶中、行驶后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危及交通安全的问题,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行驶。

  四、车辆做好定期维护、保养;按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做好车辆年检。

  五、车辆装载超高超长,应做好安全标志;车辆运输爆破器材、易燃物品时,应严格遵守《安规》相关规定。

  六、车辆备有灭火装置,并配备常用车辆维修工具,以便及时处理普通车辆故障。

  七、凡在项目部工作的`驾驶员(包括合同驾驶员)均必须遵守有关行车的安全法令、交通管理规则及本办法的规定;必须定期进行安全学习,并实行签名制度。

  八、聘请外单位驾驶员,必须有驾驶执照,且只能开执照规定范围以内的车辆。

  九、严禁无执照开车,私自开车、私自教练和私自将车交外单位人员驾驶(包括有执照人员)。

  十、不得私自带人载货。

  十一、施工现场的便道、便桥及危险地段,首先要查看,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通行。

  十二、实习司机一律不得在便道、便桥及危险地段驾驶。

  十三、驾驶员有权拒绝违章行车,若强令违章行车,则强令者负主要责任。

  十四、驾驶员或有关人员有违反以上规定者除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外,项目部要给予一定的经济惩罚。

  十五、一年内同一驾驶员,连续发生二次人身重伤及以上交通事故,不论是企内、企外人员,其责任是次要及以上责任者,报公司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下岗一年,情节严重的调离驾驶岗位。

驾驶员管理制度15

  一、为保证驾驶员培训质量,筑起预防交通事故的第一道防线,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由质量部负责实施。

  二、培训质量考核要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培训质量管理要坚持严格、周密、细致、准确的管理原则。

  三、教学部应根据《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计划,教学计划应明确教学项目、教学目标、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内容以及教员配备情况。

  四、教练员要以《教学大纲》、《教学计划》为指导,结合交通部规定的统编教材编制教案,经教学部审核后进行教学。确保《教学大纲》能够落到实处。

  五、教学部要建立学时计算机管理系统,使用ic培训计时卡,确保每个学员的培训学时,对于达不到规定学时学习的学员,主管教学的负责人不能签发下一科目的培训通知单。

  六、质量部应建立查课制度,对教学计划和内容进行落实检查。

  七、教员部应针对教练员教学过程中出现的共性问题,每年定期举行教练员培训(轮训),使好的教学方法、教学经验得以推广,提高师资水平,保障培训质量。

  八、质量部应对教练员的培训质量进行考核:

  (1)对每一个学员的每一个学习阶段进行考核;

  (2)对每一个教练员所带学员的结业考试合格率进行考核;

  (3)对每一个教练员所带学员的'驾驶证考试合格率进行考核。

  九、质量部应根据教练员单期培训质量的量化考核分值对教练员单期培训质量进行评估。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即:优:d≥95分,良:95>d≥90分,合格:90>d≥85分,不合格:d<85分;并依据此分值创建教练员培训质量排行榜。

  十、对周期性考核不合格的学员,质量部应通知教学部对该学员本周期所学的内容进行重新培训。对拒不参加重新培训的学员,教学部应将该学员移交学员部,劝其退学。

  十一、教练员所带学员在周期考核中,有20%以上不合格,质量部应及时通知教学部停止该教练员执教,教员部应及时查找原因,并对该教练员进行离岗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才能重新上岗。有二次以上因培训质量不合格被停教的,教员部应给其办理解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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