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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公告

时间:2023-02-23 05:35:35 教师资格证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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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公告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以下简称“面试”)是教师资格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考察应试者职业认知、心理素质、仪表仪态、思维品质等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

上海市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公告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教委人〔2012〕23号)的要求,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在上海市教委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组织工作。现将2017年上半年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对象

  面试对象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笔试成绩合格

  本市已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且在有效期内(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本次面试。

  (二)另需具备以下任一条件

  1.本市户籍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工作单位在本市且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持有2013年7月1日前办理的有效本市人才引进类居住证或2013年7月1日后办理的有效本市非临时居住证)。

  3.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三(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升本大四)以上在读学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户籍未迁至本市,但在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外省市生源学生)(根据教师司函[2016]51号文件精神,华东师范大学自行组织本校在读本专科师范生(含免费师范生)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

  4.本市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三(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升本大四)以上在读学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三)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请参考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二、面试网上报名时间、报名流程及准考证下载

  (一)面试网上报名时间

  2017年上半年面试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4月18日0:00--4月21日16:00。

  (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4月18日、19日、20日、21日、24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共5天。为避免人员过于集中造成长时间排队,前往现场确认的考生,必须提前网上预约现场确认时间,并打印预约凭证。)

  (二)面试报名流程

  第一步:网上报名。

  1、 考区选择:符合面试报考条件的考生在2017年4月18日0:00--4月21日16:00时间内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www.ntce.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选择“上海考区”、面试类别、面试科目,完成其他信息录入。华师大在读本专科师范生(含免费师范生)只能选报“华东师范大学师范生考区”,华东师范大学非师范生只能选报“上海考区”。报名时间截止后,将关闭报名系统,逾期不再受理报考。

  2、 照片要求:

  (1) 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不允许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

  (2) 照片格式及大小: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3) 照片中必须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

  (4) 照片背景为必须为纯色,白色背景为佳(背景中不得带有家具、风景、树木等物体);

  (5) 黑白或彩色照片均可。

  照片样张:

  注1:考生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须本人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所报类别笔试各科目均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考生,方具备面试报名资格。网上报名系统有判别考生笔试成绩是否具备报名资格的功能,笔试成绩尚不具备资格的考生将无法进行面试网上报名操作。

  (3)参加2017年上半年之前笔试合格的考生,在面试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的面试报名资格。

  (4)参加2017年上半年笔试合格的考生不用重新注册(考生部分笔试成绩是参加2017年上半年考试合格,部分笔试成绩是参加2017年上半年之前考试合格的,也不用重新注册)。考生如忘记注册密码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重置。

  1自助重置密码:考生可通过回答注册时预设的“密码保护问题”自助重置密码。

  2短信获取密码:考生可通过报名注册时所填写的手机号码短信获取密码。

  (注: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3拔打教育部考试中心客服电话:考生可在工作时间内通过拨打教育部考试中心客服电话进行密码重置(客服电话:010-82345677)。

  (1)考生个人网上报名完成后,报名网页显示为“待审核”状态,考生经过现场确认后,报名网页显示为“审核通过”,此时面试报名全部完成。

  友情提示:

  确认现场不提供考生信息修改服务,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请仔细核对报名状态及照片效果,避免途劳往返。

  第二步: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需采集指纹信息,须由考生本人前来。

  1.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4月18日、19日、20日、21日、24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共5天。为避免人员过于集中造成长时间排队,前往现场确认的考生,必须提前网上预约现场确认时间,并打印预约凭证。

  现场确认预约请点击:我要预约(请点击:http://jszg.shehr.cn/booking.html请于2017年4月18日9:00-4月24日13:00期间预约,预约后请打印预约凭证并严格按照预约时间前往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地址:卢湾高级中学(斜土路885号)卢湾教育文体中心一楼。

  注2:现场不提供修改信息服务。

  3.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1)本市户籍社会考生:

  ①预约现场确认凭证

  ②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正反面复印);

  ③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升本学历需同时携带专科及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本人户口本原件(本市集体户口提供户籍证明原件)。

  (2)外省市户籍工作单位在本市的社会考生:

  ①预约现场确认凭证

  ②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正反面复印);

  ③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升本学历需同时携带专科及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2013年6月30日前相关机构颁发的本市引进人才居住证(cw9开头)及有效期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有效期证明遗失,需要去原发证机构补办,或2013年7月1日后相关机构颁发的有效上海市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013年7月1日以后新办本市非临时居住证上面印有有效期并与实际有效时间相一致的,只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可;2013年7月1日以后新办本市非临时居住证上面印有有效期但与实际有效时间不一致的,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积分有效期证明原件,临时居住证不可以参加考试。

  (3)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户籍未迁至本市的也可报考)大三(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大四)以上学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①预约现场确认凭证

  ②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正反面复印);

  ③学生证或研究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或研究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中需体现学校名称、入学时间及注册年份等相关信息,印有“学生证”或“研究生证”字样的校园卡可作为学生证或研究生证使用,其他校园卡不作认可。学生证有正本、副本的必须全部提供。学生证过期及因入伍、生病等个人原因延期毕业的,需提供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需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市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三(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大四)以上学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①预约现场确认凭证

  ②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正反面复印);

  ③学生证或研究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或研究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中需体现学校名称、入学时间及注册年份等相关信息,印有“学生证”或“研究生证”字样的校园卡可作为学生证或研究生证使用,其他校园卡不作认可。学生证有正本、副本的必须全部提供。学生证过期及因入伍、生病等个人原因延期毕业的,需提供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④本人户口本原件(本市集体户口提供户籍证明原件)。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需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选报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另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必要时,应受理单位要求,提供相关补充说明材料。

  注3:考生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1)考生身份证遗失的,可提供本人临时身份证(已去办理,尚未取得的,可提供临时身份证办理回执资料)或社保卡或驾照或军官证或带有身份证号码的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报考。

  (2)考生学生证遗失的,可提供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3)考生学历证书遗失的,可提供学校学历证书管理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并提供教育部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报考。

  4.采集考生指纹。将指纹输入面试测评系统,用作考生面试签到身份确认。

  友情提示:

  1.为避免长时间排队造成身体不适,请适量准备饮水及食品。

  2.现场无复印服务,请考生预先按要求准备齐全复印资料。

  3.现场无停车位,请考生不要驾车前往。

  (三)面试费用

  上海市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不收取费用。

  (四)面试准考证下载

  考生完成现场确认后,于2017年5月17日—19日期间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www.ntce.cn)下载打印纸质面试准考证,了解面试地点、时间及相关信息。

  三、面试日期

  2017年上半年国考面试日期为:2017年5月20日--21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面试科目及大纲

  (一)面试科目

  1.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不分科目。

  2.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社会、科学、体育、音乐和美术,共8个学科。

  3.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科目分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科技、历史与社会、科学等15个学科。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科目分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科技、通用技术等14个学科。

  4.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科目同高级中学,中职专业课、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科目根据考生的专业选报相应的科目。

  (二)面试大纲

  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及中职文化课面试大纲请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www.ntce.cn)查询。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面试大纲详见附件。

  五、面试方法与程序

  (一)面试方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等环节进行;

  2.考生面试试讲过程须按照“讲课”形式进行,“说课”形式不予给分。

  (二)面试程序

  1.候考。考生持纸质面试准考证(手机拍照无效)、身份证件,按时到达考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2.抽题。考生按照安排从面试题库系统试题组中任选其中一道试题,幼儿园学段面试考生为二选一道试题,计算机打印出试题清单。

  3.备课。考生进入备课室,根据试题清单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备课时间20分钟(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面试备课时间50分钟)。

  4.回答规定问题。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个规定问题,考生回答,时间不超过5分钟。

  5.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不超过10分钟。

  6.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和测试项目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不超过5分钟。

  7.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同时通过面试测评软件系统提交评分。

  六、面试项目

  各学段教师资格考试面试项目具体如下(中职教师面试项目同中学教师):

  序号

  幼儿园教师

  小学教师

  中学教师

  面试项目

  面试项目

  面试项目

  1

  职业认识

  职业认识

  职业认识

  2

  心理素质

  心理素质

  心理素质

  3

  仪表仪态

  仪表仪态

  仪表仪态

  4

  交流沟通

  言语表达

  言语表达

  5

  思维品质

  思维品质

  思维品质

  6

  了解幼儿

  教学设计

  教学设计

  7

  技能技巧

  教学实施

  教学实施

  8

  评价与反思

  教学评价

  教学评价

  七、面试结果查询

  2017年6月13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www.ntce.cn),查询面试结果。

  面试结果分“合格”与“不合格”两种。如考生对本人面试结果有异议,可在面试结果公布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出复核申请。申请须以邮件形式发送至shteacher900@163.com邮箱,需注明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联系电话、简要查询理由等信息。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对考生考试有关信息与分数统计结果进行核对,并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复核结果,复核结果为最终结论。

  八、违规处理

  参加面试考生应遵守《面试考生守则》,诚信应考,如违纪作弊,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及相关规定处理。

  九、考试合格证明及教师资格申请认定

  (一)考试合格证明

  考生经笔试和面试均合格后,可自行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www.ntce.cn)查询、打印“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黑白、彩色打印均可),提供给相关认定机构使用,有效期以考试合格证明上标示的时间为准。

  (二)教师资格申请认定

  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可在考试合格证明上标示的有效期内,于每年2-3月期间、8月下旬关注上海教育人才网(www.shehr.cn)中相关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与申请流程公告,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在每年春季、秋季规定时间内登录上海教育人才网(www.shehr.cn),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十、咨询联系方式

  1.网上咨询:上海市教育人才网(www.shehr.cn)服务大厅→在线咨询→业务咨询→我要提问,工作人员将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2.电话咨询:021--62523036(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1:00,下午14:00—16:00,为集中咨询答复时间)。

  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面试,请经常关注上海教育人才网(www.shehr.cn)相关信息发布。

  本公告内容,仅在本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期间适用。

  附件: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大纲

  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1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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