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监理知识点:项目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有哪些
一、高监工程师岗位职责
(1)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根据合同文件对合同段工程施工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负责驻地办监理人员的管理、检查和协调。
(2)根据监理工作的需要向承包人签发有关函件、通知、指令,并报总监办备案。
(3)全面熟悉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纠正设计图纸中明显的错误,对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报总监办。
(4)审查承包人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提出意见报总监办。审批承包人的分项工程进度计划,监督承包人施工计划的实施。对滞后于计划的工程,敦促承包人采取措施,并报总监办。
(5)审查或根据授权批准承包人的变更设计。
(6)审查承包人的任何分包人的资质及分包工程类别、数量,提出意见报总监办。
(7)评审承包人的代表和主要人员的工作,对不称职的人员可提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撤换。
(8)主持每月召开的常规工地会议,研究和解决合同执行中的各种问题。
(9)审批承包人的分项开工申请书,签发分项工程开工报告。
(10)审查并签发单位工程停工令、复工令、工程付款凭证和工程结算书。
(11)组织编制监理月报,专题报告和工程总结。
(12)审核承包人的中间计量、支付证书,提出意见报总监力。
(13)主持分项工程的中间交工验收,签发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证书。
(14)审查承包人的竣工报告,参加合同段工程交工验收,负责缺陷任期对工程的检查、督促承包人进行维修,参加缺陷责任期满后的检查验收。
(15)整理监理资料,每月审查各监理人员的`监监理日记。
(16)经常巡视施工现场。
(17)负责现场监理人员的考勤工作。
二、驻地副高监
(1)负责高监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按高监的授权,行使高监部分职责和权力。
(3)熟悉设计文件和图纸,审查、评估设计对工程地质采取的技术方案和措施,对具有代表性或普遍性的问题提出书面评述和意见报驻地工程师。
(4)会同道路、结构、试验工程师检查和鉴定结构的地基和基础工程。
(5)会同道路、结构工程师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对不良地质或地基的技术处理方案或措施,或土石成份变化,若导致变更设计,负责审查授权范围的变更设计。
(6)协助道路、结构工程师处理施工中有关的疑难问题。
(7)对质量事故涉及工程地质方面的问题,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意见供驻地工程师研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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