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报关员考试辅导:进出口药品管理
(一)主管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我国对进出口药品实行分类和目录管理
进出口药品从管理角度可分为进出口麻醉药品、进出口精神药品及进口一般药品。
1、精神药品进出口准许证
任何单位以任何方式进出口列入《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目录》的药品,均须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精神药品进出口准许证》,《准许证》实行“一批一证”制度。
2、麻醉药品进出口准许证
任何单位以任何方式进出口列入《麻醉药品管制品种目录》的药品,不论何种用途,均须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麻醉药品进出口准许证》,《准许证》实行“一批一证”制度。
3、对除上述特殊用途以外的其他药品,即一般药品。
(1)《进口药品通关单》是国家针对一般药品,国家对一般药品的管理实行目录管理。
(2)向海关申报进口列入《进口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应向海关提交《进口药品通关单》。
(3)进口药品通关单仅限在该单注明的口岸海关使用,并实行“一批一证”制度。
(4)一般药品出口目前暂无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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