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报关员考试重点辅导笔记:索赔、不可抗力、仲裁
一、索赔(Claim)索赔和理赔: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一)救济的方法
1、损害赔偿:用金钱来补偿其违约损失。
2、解除合同:当事人免除或终止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3、实际履行: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二、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
(一)含义:指合同签订后,
1、不是由于当事人的过失或故意
2、在订立合同时夫法预见
3、对其发生和后果无法控制、无法避免并且不可克服的事件
4、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
包括两种类型:一是自然原因引起的;另一种是社会原因引起的。
(二)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
在规定时间和范围内,免除责任。
三、仲裁(Arbitration)
(一)仲裁协议
指当事人达成的将争议提交仲裁裁决的'书面协议,
它可以在争议发生之前,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
也可以在争议发生之后,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提交仲裁的协议。
1、发生争议时自愿提交仲裁;
2、仲裁机构取得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3、排除法院对于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二)仲裁裁决的效力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不能就同一问题再诉诸法院。(法院只能对仲裁程序进行审查)http://www.cnrenca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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