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笔记(七)
第十一章 制粉工业产品;麦芽;淀粉;菊粉;面筋本章商品范围包括碾磨或经其他方法加工第十章的谷物及第七章的甜玉米所得的产品(例如:细粉、粗粉、粗粒、团粒、以及经去壳、滚压、制片、制成粒状、切片或粗磨的谷物),将第十章的谷物按本章所列其他方法(例如:发芽、提取淀粉或面筋等)加工的产品;以及:将其他章的原料干豆、马铃薯、果实等)用类似上述方法加工的产品。这些产品如果再进一步加工,一般归入第十九章。
第十二章 含油子仁及果实;杂项子仁及果实;工业用或药用植物;稻草、秸杆及饲料本章商品范围包括有特定用途的植物产品,主要用做各种工业的原料。例如:榨油业用的含油子仁及果实;种植用的种子;啤酒酿造业用的啤酒花及蛇麻腺;制糖业用的甜菜及甘蔗;饲料业用的稻草、秸杆及其他植物;食品工业用的其他税目未列名的使用果核;果仁及植物产品;药用植物,以及其他行业用的刺槐豆、藻类植物、植物香料等。
第十三章 虫胶;树胶、树脂及其他植物汁液本章商品范围包括虫胶;天然树胶、树脂、树胶脂、含油树脂及香树脂;植物汁液、浸膏;果胶;以及从植物产品制得的琼脂及其他胶液和增稠剂。
第十四章 编结用植物材料,其他植物产品本章商品范围包括各种非供食用的植物产品:主要用于编结、制帚、制刷及作填充、衬垫用的未加工或经简单加工的植物材料;供雕刻、制扣及制其他小商品用的植物子仁、核、壳、果等;棉短绒及其他税目未列名的植物产品。部分商品别称 709.6000 多香果、丁香胡椒 0903.0000 马黛茶(巴拉圭茶、耶苏滋茶)课后练习: 1、种用黄大豆 2、硬粒小麦 3、食用高粱(非种用;净重50千克) 4、木棉 5、没药 6、驴喜豆 7、肉桂粉 8、白豆蔻 9、白药 10、酸梨
第六章 进出口税费的缴纳和计算一、 关键词
1) 关税
2) 关税缴纳义务人
3) 增值税
4) 消费税
5) 船舶吨位税 6)
滞纳金二、 关税的种类
1) 进口关税、出口关税
2) 按计征标准分:从量税、从价税、复合税、滑准税(2003年1月1日已经停用)
3) 按差别待遇可分为:最惠国关税、协定关税、特惠关税(前三者都与我国是原产地)、普通关税。
4) 按征税的主次程度可分为:进口正税、进口附加税进口正税——税则的法定税率征收的法定关税进口附加税——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特别关税(报复性关税)等三、 纳税的交纳期限自海关填发的通知书15日内,逾期不缴纳的(15日的次日) 加征0。1%的滞纳金。
难点释疑:FOB离岸价是除关税以外的货物价格,应当包括卖方送至出境地的运保费。CIF是到岸价,应该包括卖方送至入境地之前的运保费。
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的审定:
1. 估价方法:
1) 进口货物成交价格法:
① 完税价格的定义——货物抵达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保费,因此成交价格包括成交价格和运保费两部分组成。
② 成交价格的定义:实付、应付
③ 成交价格的调整因素:
a) 计入项目: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出口货物作为一个整体的容器费;装费,包括材料费和劳务费;协助的价值;特许使用费,包括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版权。(特许使用费应当计入货物完税价格必须符合以下几方面的要求:必须与进口货物有关;作为进口货物销售的一项条件;尚未包括在实付或应付价格当中。
b) 扣减的项目(发生在货物进口以后的费用、有些可以扣除的)如:进口货物的基建、安装、维修、技术服务的费用;运抵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运保费;进口关税和国内税。
2) 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
3) 倒扣价格法倒扣价格法必须扣除的一些项目:
① 买方销售佣金和销售利润
② 运抵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运保费。
③ 进口关税以及在境内销售有关的国内税。
④ 加工增值税。
4) 计算价格法计算法的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 生产该货物所须的原材料价值和进行加工装配或其他加工的费用。
② 与我国境内出口享销售同级产品相符的利润和一般费用。
③ 货物在运抵输入地点之前的运保费。
5) 合理方法 进口货物的关税、消费税、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1)从价货物进口关税=进口货物完税价格X关税税率进口货物完税价格=CIF=(FOB+运费)除(1—保费费率)或者=CFR除(1—保费费率)从量货物进口关税=进口货物数量X从量关税税率复合关税=从价关税+从量关税
2)进口货物消费税=组成价格X消费税率组成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应征关税)/(1—消费税率)
3)增值税=组成价格X增值税税率组成价格=完税价格+进口关税+消费税
出口货物的关税、减按征收的出口货物关税的计税方法:
1)出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X关税税率完税价格=FOB/(1+法定出口关税税率)
2)减按出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X减按关税税率完税价格=FOB除(1+法定关税税率)
监管手续费的计算:
1) 进口免税货物和保税货物的监管手续费的计算:手续费=CIF到岸价X适用手续费费率(大多数是3‰)
2) 减按货物手续费的计算:手续费=CIF到岸价X(1—实征/法征)X适用手续费费率 滞纳金的计算:滞纳金额=欠缴税款(或欠的手续费)X1‰X滞纳天数欠缴的税费=关税or 增值税or消费税or吨税
进口税费的减免
一) 概念:
1. 法定减免税
2. 特定减免税
3. 临时减免税
二) 范围、条件:
1. 法定减免税的范围
1) 1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
2) 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有商业价值的400元以下的广告品和货样,超出400元的征收超出部分的税款。
3) 外国政府、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4) 海关放行前损坏或损失的货物
5) 进出境货物携带的运输途中所须的燃料、物料、食品。
6) 规定数额以内的货物。
7) 海关准予暂时进出口的展品、施工机械、车辆、集装箱。
8) 无代价抵偿货物。
9) 缔约国双方同意可以减免的货物。
10) 其他国家法律规定的减免税货物
2. 特定减免税货物的范围如下:
1) 按照国际通行的规则实施的关税优惠
a) 科教用品
b) 残疾人用品
c) 境外非官方组织和个人捐赠的救灾物资。
d) 加工贸易物资
e) 保税区物资
2)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实施的关税优惠 :
a) 外商在投资额内的企业自用物资
b) 国外投资项目进口设备。
c) 贷款项目进口物资
3) 其他税费的减免:国批减免——国务院特批的进出货物。
下列项目可以免征增值税:
1) 农民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2) 避孕药品、药具
3) 古旧图书
4) 直接用于科研、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 外国政府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 来料加工、来料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须进口的设备。
7) 销售自己用过的物品。
进出口关税的缴纳
1. 进口地缴纳
2. 属地缴纳
3. 强制扣缴
4. 变价抵扣进出口关税的退补:
几个期限的问题:
1) 退税的期限——1年内向海关申请,逾期的海关不受理。
2) 因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造成的少征漏征,3年内海关可以追征。
3) 非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造成的少征漏征,1年内海关予以追征。
4) 特定减免税货物的转让的补税应按原进口日所实施的税率并按使用年限折旧。
5) 由于完税价格的审定或者其他工作的差错需补征税款的,按原进口日的税率补税。
6) 溢卸、误卸货物按原进口之日补税。
7) 保税性质的进口料件,应按海关批准转内销的当天的税率补税,并补征缓税利息。缓税利息的计算应该从该合同第一批料件进口之日至内销之日。
8) 暂时进口货物转为正式进口的,应按转为正式进口之日的税率征税。
9) 海关查获的走私进口货物需要补税时,按查获日期所实施的税率补税。
10) 未经批准擅自转内销的加工料件或暂时进口货物擅自处理的,按海关查获之日的 税率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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