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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员考试复习大纲第二章[第五部分]

时间:2021-02-03 20:38:53 考试试题 我要投稿

报关员考试复习大纲第二章[第五部分]

五、报关企业的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一)办理海关变更登记手续的程序

1.报关企业持其上级主管部门签发的与变更事项有关的'批件,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报关企业在办理工商部门的变更登记手续后一个月内,持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和与变更事项有关的其他文件到报关注册地海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海关对报关企业申请变更登记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核后,重新核发“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

4.已办理异地报关备案登记手续的报关企业,在原报关注册地海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经原报关注册地海关核准,到异地报关备案海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二)报关企业的注销登记

报关企业在解散、破产或经营期限到期时,应持原批准成立的上级机关的有关批复文件向原报关注册地海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原报关注册地海关收回并注销原签发的“注册登记证明书”。如果企业在提出注销报关登记申请后,拥有海关监管货物并在海关的监管期限内的,应先行办理纳税事宜,解除海关监管。办理了异地报关备案的报关单位,由注册地海关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通知备案地海关注销异地报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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