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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关于误操作考生申请恢复参考资格的通告
海关总署报关员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通 告
考生因误操作导致考务管理系统已确认其登记不参加2013年报关员资格考试的,可以向原报名地海关提交下列材料,申请恢复参考资格:
一、本人署名并签注日期的恢复参考资格申请书(格式见附件);
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准考证主证。
申请受理截至10月24日该海关工作时间结束时止。
经海关确认恢复参考资格的考生,可于10月25日9时起登录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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