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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学校绩效考核方案
根据《靖江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和苏政发[2009]84号、苏教人[2009]24号、靖人通[2009]61号文件要求,科学评价教职工,采用百分制方案量化考核,拟订长安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一、考核内容
(一)师德(15分)师德工作由党支部、校长室负责考核。
根据靖教[2010]25号文件要求,按《靖江市中小学教育师德考核标准》评议,拟订《长安学校教师师德考核方案》。
A:师德百分考核计分、折算、加分办法
1.百分考核计分。用《长安学校教师师德考核方案》评价,学生家长评价权重40分,学校考核评价权重60分。家长评价秋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内,春学期初三年级五月份,初一、初二年级六月份。
2.师德考核计分折算办法:师德考核计分=师德百分考核得分×15%
3.师德加分办法:师德考核计分折算后加分。加分办法:获镇级、市级、大市级、省级行政部门综合表彰加分:0.5、1.5、2、3分;获行政部门单项表彰加分:在综合表彰同等次上减0.5分。
B:师德考核不合格及考核结果应用
1.靖教[2010]25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师德考核为不合格,考核不得分。(1)家长评议满意率低于50%的;(2)评议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成绩为不合格和师德考核不得分:(1)体罚、侮辱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2)从事有偿家教经查实的;(3)参与赌博、情节严重的;(4)教育教学工作严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5)参与越级或群体上访,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6)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被查处的。
3.师德考核结果应用。师德考核不合格的:(1)当年内:考核不能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2)两年内:不得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3)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优选模或骨干教师评选。
(二)教育教学(75分)
1.德育工作(10分)由教导处分管德育工作领导负责考核。
(1)班主任德育工作(10分):由团总支考核。
根据《长安学校班主任工作考核方案》评价,每学期获文明班称号的或管理合格的计10分,班级管理列全校倒数且差距较大的或班主任看班率较差的扣1分,班级管理混乱造成严重失误的或看班特差列倒数的扣2分。
获学校优秀班主任的或文明班称号次数较多的加1分,全校限评2名。
(2)非班主任德育工作(10分):由年级组长考核。
A:德育工作要求
①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行为习惯,及时教育处理课堂、校内违纪违规学生;②落实困难学生帮困措施,有帮困对象并有帮困记录备查;③注重思想品德在课堂教学中的渗透,教案中渗透人生观、价值观的引导;④积极配合、参加所在班级和学科教育活动,协助、参加、组织学校宣传活动;⑤用好五分钟谈话,关注学生心理教育与梳导。
B:德育工作酌情扣分
①学生课堂(校内)发现违规违纪不制止、不教育扣0.5分;②课堂教学秩序组织混乱扣0.5分;③课堂或校园突出事件不及时处理、制止的扣0.5分。④因教师原因迟到(早退、中离、旷课)造成班级混乱、无序的扣0.5分,上课“放鸭式”扣0.5分。
C:德育工作计分
评出三个等次:A:10分,B:9分,C:8分。获A级要求书面申请(不书面申请视为放弃A),比例控制在15%,提供德育工作要求材料备查、考核。德育工作进入校优秀等次的前2-3名教师加1分。
2.教学(60分)
(1)工作量(20分):由教导处负责考核。
A:工作量计分方法
①额定工作量计分方法:达到省额定工作量标准计20分。标准:语数(10-12节),政英物化(12-14节),生物14节,其它科目16节。
②平均工作量计分方法
教职工周工作折算为统一的工作量单位衡量,达到平均工作量计17分,每超过1.2个工作量加1分,加分至20分后,每超过两个工作量加1分;低于平均工作量每低两个工作量扣1分,如服从安排,可由学校安排其它工作补充。45周岁以上教职工每周照顾2个工作量,50周岁以上教职工每周照顾4个工作量。确因情况特殊,经考核小组核准予以照顾,视为达到了平均工作量。工作量加分(扣分)上限由考核小组制订。
各学科系数为:语数英物化1.3,初三政史体1.2,初一、初二体育、初二政史地生1.1,其它学科1.0。工作量按部颁课时测算,学校加课执行系数1.0,学校其它工作系数与工作量经考核小组核准确定。
早读(大课间、两操、午自修、活动课、晚辅导、值岗、值班)等工作不列入工作量考核,而是以加班加分执行。班主任必须准点、一线、全程做好早读等组织管理工作,每缺一项扣1元,并把表现纳入班主任工作考核之中;任课教师早读等工作按上课要求执行,每次补贴2元,值岗每天补贴3元,加班训练每次补贴2元,抽查率低于90%折半发放补贴。大课间、两操当值体育教师组织、巡视,其它体育教师协助,专职每月补贴40元(兼职20元)计为室外工作补贴,抽查率90%以下每月20元(兼职10元),一学期按五个月发放。节假日领导、教师值班每天补贴20元,抽查不到倒扣10元。
管理干部工作量文件规定:校长3/4,副校长2/3,中层正级1/2,中层副级1/3,实际工作量可在此标准上增减,其它以周为单位的兼职工作经考核小组核准后确定系数与工作量,已单独切割考核的内容不再列入工作量考核。学校领导兼职工作量、年长教职工照顾工作量不得计入超过工作量加分。
临时工作系数与工作量,由考核小组办公室建立台帐,按周统计,个人按周申报,经考核小组核准后确定。
B:平均工作量计算办法: ①个人平均工作量。个人平均工作量包括课时工作量、兼职工作量和临时工作量,其中临时工作量涵盖课时工作量、兼职工作量以外的一切工作折算而成的工作量。
个人学期工作量=(课时工作量+兼职工作量)×周数+临时工作量
个人周平均工作量=个人学期工作量÷周数
②教师平均工作量=教师工作量累加÷教师人数
(2)考勤工作(10分):由教导处负责考核。
教职工执行上班签到制度、上课侯课制度、办公坐班制度、集会点名制度,有事、因病、公差请假制度。按四等计分:A:10分,B:9分,C:8分,D:7分。
1.考勤。以签到、点名、抽查统计,当月未签到、未点到、未抽到累计3次内不扣分,3~6次内每一次未签到(未点到、未抽到)扣0.1分,6次以上每一次未签到(未点到、未抽到)扣0.2分。发现代为签到,当事人和被代签人员扣0.5分。
工作时间内要求教师遵守上课、办公、集会要求,对违纪人员进行教育,责令改正,严重时一次可以扣0.2分。
2.假别。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有事、因病、公差先请假或告之去向,履行请假手续或登记去向后方可离岗,一天事假或两天病假折合为4次未签到(未点到、未抽到)。事假每学期允许两天,超过两天,每天扣0.4分;超过四天,每天扣0.8分,超过一个月垫付学校规定的代课金。病假每学期允许五天,超过五天,每天扣0.4分;超过八天,每天扣0.8分,超过一个月垫付学校规定的代课金。公假:婚假(13天),丧假(3天),产假(21天、120天、135天)。执行上级文件要求,公假内不影响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公假超假按事假处理。教师因公因事因病请假期间工作自行处理并报请批准。考虑到产假的特殊性,学校规定产假超假必须按月垫付代课金(每月300元),超假第一个月不扣奖励性绩效工资,超假第二个月扣奖励性绩效工资200元,超假第三个月扣300元,超假3个月后执行省市文件要求。
3.旷课(旷职)。执行市局统一政策。旷课一节或旷职半天扣1分,并对失职人员诫免谈话。旷课:以抽查或学生汇总为准,当即通知旷课个人,责成其到岗上课。旷职:当天签到未签,点名、抽查未记录到视为旷职;当天未请假人又未到岗视为旷职。
(3)教学常规(15分):由教导处负责、教研组考核。
教学常规重点考核教学五个环节,采用组别周评、部门月评、学期校评程序确定人员等次,等次为A、B、C,计分为A:3分,B:2.5分,C:2分,教学环节五项每项3分。要求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制订,实施教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及做好教学常规材料的上交汇总工作,未完成教学任务或迟交、不交规定材料的扣0.5分。无考试科目的教师教学常规考核以完成教学任务情况计分,能用教学环节考核方案的执行教学常规评价方案,不能用的采用“站位法”定性评价办法计分。
①备课:认真研究课标、教材、学情,按市局教学基本要求把握教学目标和实施要求,精心备课,体现精选,每周一提供教学案组内备查,教导处登记,自觉参与集体备课,统一训练案,实施二次备课和随堂反思。发现不备、补备、不认真备课一次扣0.5分。备课(教研)组长对备课等教学常规负全责,对认真组织教研活动和集体备课以加分计发工作补贴,按等次考核发放:A:大组(≥5)2分,小组(<5)加1分,B:大组加1.6分,小组加0.8分,C:大组加1.2分,小组加0.6分。
②上课:执行市局上课基本要求,采用学校“15+30”课堂模式,重视课改理念应用,实现教学目标达成和学生学习习惯、能力培养。执行侯课制度,严格课堂常规,禁止课堂上接听手机、坐着上课等不良行为,发现无教案进班,违反课堂常规一次扣0.5分。泰州市三级骨干教师加分:学校带头人3分,教学能手、教坛新秀2分。
③改作:认真布置口头和笔头作业,作业分层要求、适量,作业批改检查及时认真,要求面批和写批语,有错题档案备查,每周五组内检查、教导处登记。发现作业严重超量、机械性抄写严重,不批改或批改不认真扣0.5分。
④辅导:面向全体学生,耐心细致做好个别辅导和集体辅导工作,重视培养优秀学生、关心学困生进步,促中间学生提高,落实“三率”教学。发现辅导时讽刺、挖苦学生扣0.5分。
⑤考试:出卷要求:服从安排,按7:2:1要求出卷,关注难度、梯度、坡度,紧跟考试导向,对于学生易错题以试卷检查。监考:按中考监考要求执行,提前15分钟到达考务办公室,熟悉业务,按信号、程序监考,严格考风考纪,不串场、不中离,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阅卷:听从安排,在规定地点认真、按时完成阅卷任务,不弄虚作假。发现不按时、不认真、违反要求的扣0.5分,弄虚作假一次扣1分。
服从学校课务安排,主动承接代课任务,并认真执行教学常规要求。不超工作量标准当任务承接并计入工作总量中;超工作量标准,每节代课10元,从请假人员处扣发。服从学校教学常规安排,主动承接教学额外任务,经教导处审核,按0.5、1分两等加分。
(4)教学效果(15分):由教导处负责考核。
①教学效果计分
期中考试计5分即1(1-5),期末考试计10分即2(1-5)。
②教学效果加分(上限加3分或上限扣1分)
学科平均分列共同体(东片)学校中等加0.5分,中等以上加1分,列倒数两名扣1分。列市局中等加1分,中等以上加2分,列倒数两名扣1分。
中招考试指标生下达到班,完成指标加1分,超过一名指标生加1分,未完成指标扣1分,完成一名非指标生加2分。(非)指标生加分因学科校内均分差超过允许值(政史体3分、语英理化5分、数6分)折半加分。初二会考科目合格率达到75%加1分,低于75%,每低足五个百分点扣1分。
③教学效果“五分制”计分方案
“五分制”计分=(优秀率+合格率+提高率)÷3
期中(期末)考试“三率”考核,充分考虑学年初学科“三率”存在的已有差距。因缺少原始数据可用“两率”量化考核。
优秀率:语文80分,其它科目85分为优秀,优秀人数最多的班级学科为第一名,其它班级该学科每少一名优秀生扣0.5分,扣完5分为止。合格率:合格最多的班级学科为第一名,其它班该学科每少一名合格学生扣0.5分,扣完5分为止。提高率:以学年初学科平均分为基准,以期中(期末)考试单科均分减去学年初单科均分所得分值,分值最大(提高最快)计5分,其它依次计4、3、2、1分(期中、期末考试单科均分第一名,有提高可申请计5分)。考核小组测算“三率”时设定四个等次,分别为:A:5分(4.5分)、B:4分(3.5分)、C:3分、D:2分,控制D等人数。
④跨科目计分:两门以7:3计分,三门以5:3:2计分。
⑤无考试科目或担任教辅、后勤岗位教职工计分办法
“站位法”设立“三等九级”,即“A+、A、A-,B+、B、B-,C+、C、C-”。每级间距是每等间距的1/3,先综合考评“站位”,再在已排序的人员中找准等、级相近人员的站位,最后量化分数。“站位法”为定性评价,主要看实际付出和工作努力程度。
⑥教学效果其它内容加分
特长:以辅导奖加分,不辅导而凭学生能力获奖不加分,按获奖量化,辅导学生个人获奖加分:校级0.4、0.3、0.2,共同体级:0.5、0.4、0.3。市级0.6、0.5、0.4,大市级0.8、0.7、0.6,省级1.0、0.9、0.8,同一次活动按最高等次人员加分,不累加和重复加分,辅导学生团队获奖加倍加分。(上限加2分,以文件为准)
转差:要求教师书面申请加分,提供数据、记录,通过考核加分,A加1分,B加0.5分,加分人员控制在15%内。
(5)教科研(5分):由教导处负责,教研组考核。
基本要求:按时参加教科研和集体备课,主动承担课题研究,努力成为市局教科室认定的课题组成员,每人认领一项校本课题,认真完成开课、听课、评课任务,积极撰写教学总结、论文和反思,每学期完成教学总结(论文)一篇,教学反思四篇,上1节公开课,听、评10节课,师徒听评15节课,领导20节课,达到基本要求计5分。教科研安排要求量化,按等次计分,A:5分,B:4分,C:3分。(上限加1分,以文件为准)
①被市局教科室认定为课题组成员加0.5分。
②论文获奖与发表加分。市级获奖以0.4、0.3、0.2加分,大市级获奖以0.6、0.5、0.4加分,省级获奖以0.8、0.7、0.6加分,发表副刊论文集上的论文视为学校论文不加分。发表论文按同级别二等奖加分。
③校级基本功比赛、优课一等奖加0.4分,市级获奖以0.6、0.5、0.4加分,共同体级奖以0.5、0.4、0.4加分。
④组长不组织教科研规定工作扣0.5分,教师缺席或无故不参加扣0.5分,不服从安排扣0.5分。
⑤教学反思每少一篇、听评课每少两节、教学总结(论文)每少一篇扣0.2分。规定教师每学期必须发表一篇论文(新闻、习作、设计等)在靖江教研(教育网、靖江报等)上,缺少扣0.5分。
(三)专业发展(10分):由校长室负责,教导处考核。
教职工专业发展按要求量化,按等次计分,A:10分,B:9分,C:8分,A等次必须书面申请、凭材料考核确定;教导处建好教职工专业发展台帐,个人按月提供原始材料备案。
①自觉执行个人专业发展计划并按计划实施,学年初有计划,过程有记录,年终有总结,每缺一项扣0.5分。
②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完成规定的学时学分。读书活动中做好读书笔记,写好读书心得,考试合格,未达到要求的扣0.5分。
③积极参加校本培训和教育部门组织的专项培训,遵守培训要求,认真做好笔记。对不参加培训、培训不守纪律、不做记录扣0.5分。外出听课必须认真做好听课笔记,回校后上一节模仿课,没有笔记,不上模仿课扣0.5分。
④积极参加学历进修,45岁以下大专学历人员三年内学历达本科,学历大专又不参加进修的教职工扣1分。鼓励教师读研,获硕士文凭加2分。
二、考核奖励办法
1.奖励性绩效工资计算公式
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个人考核得分=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
教职工考核总得分
2.考核时间:每年考核两次,分别是春、秋学期结束后一周内完成。
3.考核中的“三结合”:一是定性与定量;二是形成性与阶段性;三是自评与他评。
4.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评定等次、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5、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值计算办法。以学期为单元统计。
每学期经过三轮切割后,计算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值I1,把因政策性扣除部分打入在职在岗人员平均值I2中。
三轮切割,(1)市局切割:校长、班主任切割。校长考核不在总额中,只做班主任切割;(2)中心校切割:中层以上管理干部,含享受待遇及奖励;(3)学校切割:《方案》中切割:津贴、补贴以及综合奖励。
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个人考核得分/教师考核平均分×I2
三、考核中具体问题的处理
根据《靖江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即靖教[2010]23号文件,本着忠于政策、执行政策的宗旨,科学合理处理。
(一)中层及以上领导
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其实际工作量和工作业绩考核。参照靖教[2010]23号文件要求,拟订《长安学校干部绩效考核方案》和“考核评议表”,以量化方式评议,同时要求干部述职和接受民主评议。
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接受中心校指导,并按中心校政策实施。
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学校政策为:按等次考核发放。标准为:A:1400元,B:1200元,C:1000元,D:800元(按学期考核);中层以上领导在考核等次上提高一个等次发放。干部考核中两点要求:校长被市局科室扣分,当事干部也扣分;学校考核政策与上级政策不符时,执行上级考核政策。
(二)班主任
班主任津贴按每月200元标准统筹,按月考核发放。班主任工作实绩由学校纳入绩效考核之中。
根据《靖江市长安学校班主任工作考评方案》评价,逐月量化评出文明班,学期评出优秀班主任。
(三)借用人员
按编制所在学校教职工相同学科,相同岗位等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值I1考核发放。
(四)交流支教人员
实际用人单位考核,结合本校情况用“站位法”考核发放。原则上不低于用人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水平。
(五)在编不在岗人员
执行市局、中心校统一意见分类发放。中心校要求退养、退职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参照同学科、同类人员平均值发放。退养教师执行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值I1;退职人员享受同类人员平均值;长期病休教师执行I1,另外每学期扣500元。教师退养执行中心校规定,男55周岁,女50周岁,可申请退养,特殊情况年龄可适当放宽,年长在岗教师必须与其它教师一样执行学校政策,并按《方案》考核。
(六)当年退休人员
享受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值I1,按实际在岗时间比例发放。
(七)新录用人员
绩效考核只写评语,不计算考核得分。按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水平发放。
(八)事病假人员
法定婚、丧、产假不影响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其它事、病假纳入考核。旷工人员按相关规定处理。
(九)受处分人员
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和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核和考核不定等次人员,于考核结果,审核备案次月起,停发本人3个月的岗位津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于考核结果审核备案次月起停发本人6个月的岗位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原则上不得发放。受处分人员根据处分等级,原则上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基本合格按考核分数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和执行指导意见,不合格按指导意见执行。
四、切割项目考核
切割项目考核是从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切割出来的考核,在实施百分考核以前执行,主要是以周为工作单位的常规性补贴以及学校审核认可的综合奖项。考核项目为教师早(午、晚)值岗、领导值岗、加班训练、体育教师室外工作、教研(年级、备课)组长工作、节假日值班等,考核内容在《方案》中已有体现,若《方案》中没有体现,由考核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在切割中设立了综合奖励后,《方案》中不再加分。
本考核方案由校长室牵头,班子成员集体讨论,考核小组成员审核,经全体教职工讨论通过后实施。本方案解释权归校长室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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