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分租合同范文
分租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本着友好相处,合租愉快的原则,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内容如下:
积为 ㎡,房屋总共租金为 元/月,由乙方承担 元/月。协定合租
期限为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乙方可将出租房屋作: 用途。如乙方将出租房屋用于其他用途的, 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第三条:本合同签定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租赁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甲方开具收据。甲方于本合同有效期届满时,在乙方完好退出原租赁房屋,并交清各项费用后,将租赁保证金无息还乙方。如乙方中途退租,甲方可将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而不予退还。
第四条:本合同签订之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身份证件及有效之营业执照及法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五条:甲乙双方共同使用房屋,共同负责房屋的卫生整洁,不得破坏房屋的基础结构,损坏物品照价赔偿,由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乙方自己申请安装的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承租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中止合同: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30天的,并赔偿违约金 元。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乙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按当时的物价及周围门市租金涨幅作适当的调整。
第七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权力。
第八条: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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