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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项目承包合同范本
物业项目承包合同如何写?下面是CN人才小编整理的关于物业项目承包合同的内容,欢迎阅读借鉴。
小区物业项目承包合同范本1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相合作的精神,甲方将东方圣景花园的物业管理承包给乙方,并达成以下协议。具体细则如下:
一、对于2013年5月1日之前的工作与账目交接如下:
1、2013年5月1日之前业主所欠甲方费用为22万元;2013年5 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乙方应上交甲方管理费为20万元,甲方共计应收42万元,扣除截止到2014年8月27日甲方已收费用333132.6元及需抵充业主费用6万元,截止到2015年4月30日甲方应收费用为:420000-(333132.6+60000)元=26867.4元。
2、乙方所欠26867.4元费用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全额付给甲方,此项费用乙方支付后乙方与甲方关于2013年5月1日前的所有费用(包括业主欠费、物业抵充费用)及2013年5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甲方管理费20万元全部结清,甲乙双方不存在任何争议。
3、甲乙双方同意该接管工作自2013年5月1日起正式生效,乙方自即日起接替甲方在东方圣景花园的物业管理工作,并可沿用甲方名称至2014年12月31日。
二、承包期限及管理费:
1、乙方的承包期为四年,自2013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
2、每年的管理费为10万元。2013年5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的管理费第一条已经约定。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的管理费10万元乙方在2015年5月1日前交于甲方。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的管理费10万元乙方在2016年5月1日前交于甲方。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东方圣景花园物业管理中心公章由甲方统一管理乙方使用至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月1日起,乙方启用乙方自行注册的公司与公章。公司变更不影响甲乙双方的任何权利与义务,由自然人许志国全权负责。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对东方圣景花园物业管理工作进行正式的移交,移交事项包括执业文件、原有设备、设施、原有物品及小区内树木、花卉绿化等,甲乙双方派出代表,在有关移交清单及现状图上签字确认。
3、甲方不再参与乙方任何的物业管理范围内的.事项,全权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接管东方圣景花园物业管理后,由乙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乙方用人自主招聘,风险自担。
2、自2013年5月1日起,东方圣景花园物业管理事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乙方对即日起所产生的一切物业管理债权债务及法律规定内的物业管理工作承担一切责任。
3、自2013年5月1日起,东方圣景花园物业管理中心员工的劳资、人事关系(包括员工的薪金、福利待遇及劳资纠纷等)均由乙方全权负责处理;承包前所发生的一切劳资人事关系包括员工的薪金、福利待遇及劳资纠纷等)由甲方负责。
4、乙方须按有关规定及时为业主服务到位并收取物业服务及管理费、车位费等,按时交纳电费,发放工资。若因服务不到位造成业主投诉、上访等事件,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与甲方无关。
5、 开发商遗留物业管理范围内的房屋质量问题归乙方负责,不再 向甲方报销任何费用。
6、合同到期乙方将接收物业时的现状交予甲方,包括办公室所有物品(易损及正常办公用品等除外)、室外接受时期现状树木、绿化(后附现状统计表)。截止合同到期日交接物品及现状树木、绿化若有遗失、损坏或增加由甲乙双方对账作价处理,物业超收业主费用及业主欠费由财务对账处理,多退少补。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由违约方补偿守约方五万元整,并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
六、解决争议的方式:仲裁及市中法院。
七、原杜家庆与王殿生与2013年4月26日签订的物业管理承包合同作废。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与第三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小区物业项目承包合同范本2
发包人:
承包人:
经协商,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 工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建设地点:
3. 合同编号:东城都会外墙涂料
4. 工程实施技术要求:(详见邀标书具体要求及现行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二、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雨天顺延)
备注:
工期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元/天,承包人逾期超过15日的,发包人有权终止本合同,承包人还需承担委托第三方施工的费用、交通费、律师费、诉讼费等。
三、 质量要求
1. 承包人设计(如果有)及施工质量在符合使用功能的同时,必须符合国家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及相关行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承包人必须自费返工使工程达到合格的要求,若因返工使工程逾期完工,承包人必须承担逾期完工违约金,经承包人返工后,工程质量仍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委托第三方施工,委托第三方施工的费用及逾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上述违约金仍不能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还需予以赔偿,赔偿包括但不限于鉴定费、交通费、律师费、诉讼费等。
2.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确认的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发包人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人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3. 发包人委派 为现场业主代表。
4. 承包人委派 为现场项目经理。
四、 现场施工组织与安全文明施工
余氏物业
1. 施工期间的现场施工组织与安全文明施工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发包人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 做好成品保护,墙面铝板、玻璃等如有破损、污染,则无条件恢复,如有损失,产生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赔偿。
4. 工程施工结束后,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将整个施工现场复原,直至发包人满意。
五、 合同价款与支付
1. 本工程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为:(大写)人民币: 。(小写)¥:以上价格包含承包人为实施本工程所需要一切费用和税金,如人工、水、电、机械设备和工器具、措施费(垃圾清运、成品保护、脚手架、吊篮等所有措施)等。除非发包人提出正式变更要求,否则工程总价不予调整。
2. 付款方式:
六、 工程变更
(a)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提前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实施。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b) 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c)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d)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e)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f) 发包人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g)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七、 竣工验收与结算
1. 竣工验收
余氏物业
(a)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b)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14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7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14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7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c)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2. 竣工结算
(a)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14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如没有任何变更调整,则直接按照合同价进行结算。
(b)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14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c) 承包人送审的结算价与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调整差额超过3.5%的部分作为高估冒算处理,则本工程所有发生的审计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d) 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争议条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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