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书

时间:2021-02-21 19:27:22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书

  导语: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称作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是中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中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以下是由CN人才网搜集整理的农村集体合同承包合同书,欢迎阅读。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书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书(一)

  夏[2013]土承字01号

  发包人(甲方):

  1.喀什市夏马勒巴格镇9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职务:村委会主任

  2.喀什市夏马勒巴格镇13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职务:村委会主任

  承包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电话:

  按照市政府统一工作和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一章有关规定,经村委会讨论通过,甲方将集体所有制农用土地经营权以公开协商方式发包。甲、乙双方就有关承包经营事宜,经平等、自愿协商,并经甲方各村村民依照“一事一议”程序议定,现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发包标的物,承包用途:

  1.甲方各村委会作为共同发包人将分别属于各村村民集体农用地亩发包给乙方。土地四至为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土地交接时,甲方向乙方交接清楚。

  2.标的物地上现有附着物依照土地交接时双方制作签署的交接单为准。乙方仅与甲方交接,如有村民提出异议均由甲方予以解决,解决不了对乙方造成损失的视为甲方违约。

  3.乙方承包之地作为苗圃用地,乙方可根据市场需要种植其它农作物,承包经营期间不得改变为非农用土地性质。不得改变为诸如各类市场、农家乐、农业旅游用地等非农用土地性质。

  4.承包期间,允许乙方在承包地上建筑少量存储生产资料、生产工具的临时建筑性质的库房,允许进行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水利、电力配套设备建设,但不得破坏或改变现有水利、电力设施,影响农民生产、生活用水用电。对在该承包土地上建设住宅、宾馆市场、物流仓储地等与苗圃经营无关的建筑物一概不允许,对苗圃经营有关的临时搭建库房、宿舍及食堂,乙方在建设建筑物前须向甲方提交书面建筑方案,写明建筑的面积、用途、预算,经甲方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后,乙方方可开工建设,对因政府性征用拆迁时不予任何经济等形式的补偿。乙方所报批之建设项目只要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范围,甲方应于批准。

  5.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甲方将标的物土地交付与乙方:甲方清楚交待土地四至范围,双方清点地上有价值之附着物(建筑物、林木等)登记在册。交接手续办妥后,乙方即有权进入土地行使承包经营权。

  第二条 承包经营期间、承包费标准及缴纳方式

  1.承包经营期间为十五年,自年月 日始至年月 日止。承包经营期届满,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经营承包经营权。

  2.承包费标准为1500元/亩,每年租金总计为元。乙方需在承包期第一年即2013年足额缴纳两年的2013年--2014年的土地承包费,从2014年起每年的3月1日前一次、足额将承包费缴纳至喀什市夏马勒巴格镇人民政府农经站,由农经站统一出具收款收据并视为乙方足额缴纳承包费的凭据。乙方迟延缴纳的,须依照应缴未交额*3‰日之标准向甲方赔偿违约金。农经站收取承包费后,依照甲方各村土地面积向各村分配。

  第三条 承包经营权流转

  乙方采用转让方式(包含名为转包、出租实为转让)流转部分承包经营权的,不得违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其土地农用地的性质不得改变。

  第四条 土地征收、征用的处理

  1.承包经营期间,若遇政府对承包地全部或部分征收,或者征用,则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立即予以解除,乙方交回被征收或征用的土地。乙方应积极配合征收、征用工作的顺利开展。

  甲方得知征收、征用事宜的,应提前 个月告知乙方拟征收、征用的时间、土地范围、征收、征用原因等信息,以利于乙方提前处理地上苗木减少损失。

  2.征收征用的'补偿解决:依照届时有效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依法处理。对承包地上属于乙方的青苗以及经甲方许可建设的地上附着建筑物由土地征收人、征用人依法补偿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不予补偿或者赔偿;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擅自建设的

  地上附着建筑物乙方无权要求补偿或者赔偿。

  第五条 合同解除和终止

  1.乙方未经甲方许可,擅自改变农用土地使用性质,经甲方制止,乙方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迟延缴纳租金达三个月以上的,甲方无需催缴,有权解除合同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3.甲方人为设置障碍,导致乙方不能行使承包经营权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4.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则自行终止,双方未新定承包经营合同的,乙方就与合同到期日将土地交还甲方,地上新增附着物全部无偿归甲方所有,地上原有甲方地上附着物完好交回,毁损的照价赔偿,因时间原因自然损害的乙方免责。乙方拒不交回的,甲方有权强制收回。

  第六条 其他约定

  1.甲方应予以协调解决乙方用电用水事宜,所产生的费用及电费、水费由乙方自行缴纳;

  2.乙方应本着团结互助、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妥善处理与周边村民相邻关系,搞好民族团结。乙方与村民发生利益冲突并无法妥当解决的,应及时通报甲方,由甲方协调解决,以避免事态扩大;

  3.乙方应善意开发利用土地,保障土地增值,保护土地周边植被,不得进行掠夺式开发;

  4.甲方支持乙方自主、合法经营,对乙方经营范围、方式等,只要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农用土地使用性质,甲方不得干预;

  5.本合同甲方盖章、乙方签名后即行生效,合同文本一式六份,甲方各执一份,乙方执一份,报喀什市夏马勒巴格镇人民政府三份。

  发包人(甲方):

  1.喀什市夏马勒巴格镇9村村民委员会(签章)

  2.喀什市夏马勒巴格镇13村村民委员会(签章)

  承包人(乙方):手模: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备案单位:喀什市夏马勒巴格镇人民政府(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交 接 单

  甲方依照夏镇[2013]土承字01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向乙方交付合同约定之承包地。土地四至已经指示清楚,乙方并无异议同时将土地上的附着物登记如下:

  1.房屋建筑物 间, 结构,约 平方米;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书(二)

  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书

  甲方:长春市双阳区奢岭街道办事处

  双阳区奢岭街道幸福村民委员会

  乙方:长春东民经贸有限公司

  根据双阳区奢岭街道办事处项目建设用地发展规划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吉林省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幸福三组全体群众大会讨论通过,并经奢岭街道办事处批准,甲方同意将幸福三组一块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给乙方经营使用,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地块名称、四至

  地块名称:河北门前地。

  四至:北至林带沟边;东至沟沿;南至河沿;西至道南树外。

  二、面积:56380平方米。

  三、经营用途:用于生产经营,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可以开发建设。

  四、经营期限:本次承包经营期限在乙方未办理征用手续前,为二轮土地承包期结束时间。乙方办理了征用手续,变为国有土地,按土地性质确定为使用年限。乙方获得土地使用证之外的土地,同幸福村另行签补充协议。

  五、承包费总额:壹佰贰拾玖万陆仟柒佰肆拾元整(¥:1,296,740.00元)。

  因农民自愿将承包经营权退还给村民委员会,同村民委员会解除承包关系,乙方向甲方交纳承包费中含的农民应得到的土地补偿费、

  劳动力安置费及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在符合两个规划要求办理征用手续时,乙方不再就农民两费问题增加费用。

  六、承包费支付方式:签合同时承包费用一次性付清。

  七、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召开幸福三组全体群众大会讨论通过向乙方发包土地经营权议案,并由幸福村民委员会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奢岭街道办事处形成批准向乙方发包土地经营权的文件,及相关村民是否参加养老保险的意见书。同时,甲方应将先关决议意见书、批准文件提供给乙方一份。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之前,甲方负责将发包面积中除规划公路绿化红线外的约4公顷土地调整为建设预留地,(甲方不再收取任何费用)。同时,根据乙方需要,在符合规划的基础上,甲方负责派专人协助乙方办理土地、规划、环评、消防等相关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按国家规定交纳)。

  3、鉴于公路绿化控制线定位说法不一,甲方应事先沟通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部门,确定给控制线位置,距长清公路中心线85米之内。确保能履行相关程序,乙方取得土地使用经营权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上的障碍。

  4、合同生效后,乙方享有自主经营权。

  5、乙方有权自主利用该幅土地进行项目开发及生产经营。

  6、乙方享受当地政府的有关招商引资方面的优惠政策,同时也承担该土地的相关责任。

  7、乙方经营期间遇到该幅土地被征用、占用,乙方享有接受补偿的权利。

  八、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支付承包款,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支付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2、签订本合同一个月内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第七条第1款规定的决议及批准程序,并缺的相关决议、批准文件,应双倍退还乙方已付成包款,逾期退还的应向乙方支付逾期退款总额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3、甲方逾期履行本合同第七条第2款、第3款规定的义务,应向乙方承担每日1000元的违约金;逾期三个月的,由甲方按本合同二倍赔偿乙方。

  九、合同未尽事宜可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原协议同等法律效力。

  十、双方因合同发生纠纷,可以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机关一份,三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长春市双阳区奢岭街道办事处

  法人代表:

  甲方:双阳区奢岭街道幸福村民委员会

  法人代表:

  乙方:长春东民经贸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书】相关文章:

承包合同书范本05-04

土地承包合同书范本05-04

农村个人土地承包合同范本08-0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03-30

集体土地买卖合同范例02-11

集体土地买卖合同范本12-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04-05

租房合同书04-24

购销合同书03-21

借款合同书范本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