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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居间合同

时间:2021-02-21 13:53:54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融资居间合同

  导语:融资即是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公司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资金拥有的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通过科学的预测和决策,从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资者和债权人去筹集资金,组织资金的供应,以保证公司正常生产需要,经营管理活动需要的理财行为。以下是由CN人才网收集整理的融资居间合同,欢迎阅读。

融资居间合同

 

融资居间合同(一)

  甲方:

  乙方:

  丙方:

  鉴于:甲、乙双方在丙方的居间服务下签署了或即将签署一个或多个资金项目合作协议,为保障协议的履行及三方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三方友好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本协议。

  一、声明:

  甲、乙、丙均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公司或公民,三方因本协议涉及的.融资服务所提供的项目、材料、信息均为真实、合法、有效的,如一方提供虚假信息,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二、融资服务内容:

  甲方因公司(或项目)急需找资金合作,特委托丙方提供融资居间服务。甲方所需资金总额人民币 元(大写: 元)。 乙方因自有资金闲置,特委托丙方提供项目融资居间服务。 丙方根据甲乙的委托,并结合甲乙的各自实际需求,为甲乙双方的融资项目合作提供居间服务。

  三、融资合作协议:

  1、甲、乙双方根据丙方的居间活动,进行融资协议的具体谈判、协商,具体融资合作协议条款由甲、乙双方议定,丙方做为见证方参与该融资项目的全过程。

  2、甲、乙双方达成的具体融资协议仅对甲、乙双方有约束力,甲、乙之间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与丙方无任何关系。

  四、佣金支付:

  在甲、乙双方达成融资协议或合同,签订该协议或合同后,乙方应当将甲方所需资金在签订协议或合同的当日内,将第一季度利息扣除后的余款全部存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应当并且

  乙方支付了第一季度首付款后(首付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甲乙双方应在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的三日内各自向丙方支付甲方所需资金总额 %佣金,即 元。

  五、责任

  1、甲乙双方在丙方提供居间服务期间,不得私下进行协商、谈判,否则甲乙双方应各自向丙方赔偿违约金 元。

  2、甲乙双方不得私下以其它公司、自然人身份进行谈判接触,否则甲乙双方应各自向丙方赔偿违约金 元。

  3、如甲乙双方私下以任何名义达成协议,甲乙不仅各自向丙方支付协议约定的佣金,更要各自向丙方支付违约金 元。

  4、如甲乙双方达成融资协议后,乙方拒绝付款,甲方应在征得丙方同意后一起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并且违约方还应向丙方支付违约金 元。

  六、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项,由三方达成补充协议;

  2、如因居间服务发生争议,由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3、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人电话:

  丙方:

  住所:

  代表: 联系人电话:

 

融资居间合同(二)

  委托方:

  住 址:

  居间方:

  住址:

  居间方受委托方委托,双方就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有关居间服务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物

  居间方为委托方向 (以下简称第三人)融资 万元人民币事宜提供居间服务,包括为委托方提供机会与第三人进行接洽、谈判。

  第二条 居间方义务

  1、居间方应积极认真地把委托方介绍给第三人,并及时沟通情况。

  2、居间方协助委托方做好融资方面的沟通工作。

  第三条 委托方义务

  委托方承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方即应按本合同约定方式向居间方支付居间服务费:

  1、 第三人一旦与委托方签订任何借款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借条》《民间借贷合同》等借款合同或协议)的;

  2、 虽没有签订借款合同,但委托方实际从第三人取得借款的;

  3、居间人履行了居间义务,委托人与第三人达成了其他协议的

  第四条 居间服务费

  1、居间服务费的标准:

  委托方按照委托方实际从第三人取得的借款总金额 %向居间方支付居间费用(该居间费用为税后费用),对此,委托方予以确认,并愿意按照该比例支付居间服务费。

  2、居间服务费的支付办法:

  委托方一旦符合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委托方应立即足额向居间方支付居间服务费。

  第五条 诚信原则

  1、如果委托方与第三人在本合同委托期内,未能达成协议,没有征得居间方的

  书面同意,委托方不应再与第三人进行协商并签订协议,否则居间方有权请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居间费。

  2、如果委托方以其朋友个人或相关企业或在重庆当地成立的子公司及一切转投资公司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协议,居间方有权要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服务费。

  3、本合同的有效期(委托期)为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居间方在此期间必须积极推动第三人与委托方进行实质性洽谈,并协助委托方和第三人达成实质性成交合同。

  4、委托期内委托方未能与第三人达成协议时,委托方将不支付居间方任何费用。

  第六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双方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委托方的违约责任:委托方未支付居间服务费,居间方可要求委托方按应付全部居间服务费的3倍支付违约金,且委托方愿意放弃所有违约金过高的相关抗辩权。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结果一旦下达,即对双方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无条件执行。同时,仲裁失败方还应承担成功方因此产生的律师费和差旅费,律师费和差旅费按重庆市司法局有关规定的上限计取。

  第九条 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律解决。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方(盖章): 居间方:

  签约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