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专利实施项目合同范本
北京市专利实施项目合同范本
编号□□□□□□□□□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专利号:zl______________)
委托单位(甲方)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承担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起止时间:_______年 _______ 月至_______年 _______ 月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编写说明
一、本合同的编号由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统一编排。
二、本合同书使用a4纸编写打印成册,不得涂改。
三、经费预算中“国家部委拨款”一栏指国家有关委、部、局所拨经费。
“其他”一栏指承担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支持的经费或承担单位融资、集资、入股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来源,本栏需具体填写。
四、经费预算支出明细中各项开支应是本项目的直接费用。
一、项目主要科技人员
项目负责人
职务
职称
所学专业
业务专业
在项目中分担任务
工作单位
主要参加人员
项目负责人
职务
职称
所学专业
业务专业
在项目中分担任务
工作单位
二、经费预算
经费来源
金额(万元)
使用计划
专利实施资金
国家部委拨款
银行贷款
自 筹
其 它
合 计
三、经费预算支出明细: 金额单位:万元
名称
型 号
数量
金 额
经费来源
合计
四、项目的考核目标
主要工作内容
成果提供形式
主要技术考核指标
经济考核指标
技术考核指标
社会效益
五、计划进度(每半年为一进度期)
第一阶段(XX年6月—— XX年12月)
工作内容: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考核指标:
第一阶段(XX年1月—— XX年6月)
工作内容: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考核指标:
第一阶段(XX年7月—— XX年12月)
工作内容: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考核指标:
六、其他条款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市专利实施资金壹拾万元。乙方负责银行贷款和自筹经费的筹集。
2.乙方必须保证合同中列出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科技人员的稳定,确保项目的正常实施。
3.乙方保证专利实施资金的专款专用,如乙方不履行合同、专利实施资金未能专款专用,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部分或全部退还所拨专利实施资金。
4.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确系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合同执行时,甲方将视具体情况酌情处理。但乙方在发现上述情况时,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5.甲方有权随时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乙方半年向甲方提交《北京市专利实施项目执行情况报告书》,并在年度末,写出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
6.乙方对专利实施资金的使用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接受甲方委托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监督。
7.在合同到期后,甲方负责核销合同中的专利实施资金。如乙方未认真履行合同,甲方将酌情减少核销数额,乙方应将所减少的核销数额按规定偿还甲方。
8.本合同文本一式4份;甲方2份;乙方1份;甲方委托监督方1份。
9.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签订合同双方:
委托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公章)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地址:
电话:
项目主管:(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承担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北京市专利实施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推动本市专利事业的发展,支持专利技术实施,加速专利技术转化为生产力,促进技术创新和首都经济发展,根据《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专利确有困难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及其他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专利实施资金是指纳入市财政预算,用于支持专利实施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
专利实施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资助有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产业化;资助科技含量高、创新性强的专利技术产品开发;组织资助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专利技术实施的管理。
第五条
专利实施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六条
专利实施资金的管理与审批,由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第七条
申请使用专利实施资金的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合法持有者或合法使用者;
3.有实施专利技术的研发人员;
4.具备实施专利技术的基本物质条件。(主要包括:在本市有实施场地,有必要的设备,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第八条
专利实施资金的申请实行随时申请,集中审理。
申请单位应填写“北京市专利实施项目申报书”,并提供相关专利技术文件,出具市政府委、办、局,区、县政府专利管理部门的意见书。
每年六月一日起审理上年六月一日至当年五月三十一日期间收到的申请。
一个专利项目只能资助一次。
第九条
市知识产权局进行初审后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调查和专利检索,提出立项评估报告,报市知识产权局。市知识产权局再进行审批并给予答复。
从开始审理到最后答复应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条
市知识产权局与被批准使用专利实施资金的单位签定“北京市专利实施项目合同书”,并给予资金支持。支持的资金额度,除重大专利发明外,实用新型专利不超过20万元;发明专利不超过30万元。
第十一条
专利实施资金必须按项目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在合同所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列支,否则市知识产权局有权收回该项资金。
由于专利实施资金使用单位执行合同不力,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市知识产权局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全部或部分专利实施资金。
第十二条
专利实施资金实行按项目进展情况分期拨付,年度管理的原则。合同执行期间,专利实施资金使用单位应每半年向市知识产权局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并填写“北京市专利实施项目合同执行情况报告书”。
第十三条
合同期满后,资金使用单位应填写“北京市专利实施项目验收申请书”,由市知识产权局组织检查、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合同双方签章。市知识产权局对所拨付的专利实施资金予以一次核销。
第十四条
专利项目实施资金的拨付与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资金管理办法,接受市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二〇〇二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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