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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买卖合同

时间:2024-03-05 08:08:09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煤炭买卖合同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煤炭买卖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煤炭买卖合同

煤炭买卖合同1

  买方: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卖方:签定时间:

  买卖双方就进口俄罗斯煤炭的具体事宜,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约本合同。

  1.煤炭品种:

  2.数量及交货期限:

  2.1数量:每船万吨(实际装运情况允许±5%)。

  2.2到港期限:买方开出信用证经卖方银行确认后30个工作日(±5%)到达买方指定港口。

  3.质量标准:

  3.1标准规格

  标准规格

  4.装运港及到达港:4.1装运港:

  4.2到达港:码头(其它港以买方书面通知为准)。

  5.收货人、交货地点及方式:

  5.1收货人:买方。

  5.2交货地点:买方指定的港口。买方应提供具体港口卸货情况报告。

  5.3交货方式:按中国港口靠岸船扳交货方式交接。并按批船批清的方式结算。

  6.验收与数量。质量的确定:

  6.1计量验收由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CIQ)检测到港船舶水尺计算实载数量,商检结果为验收数量。

  6.2以收到基发热量计价的煤炭,结算数量=验收数量。

  6.3煤炭质量验收委托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CIQ)在到达港进行煤炭的质量检验,并作为结算价格的依据,此检验结果为最终结果。

  6.4按“GB”标准在交货码头船上,堆场或输送皮带均衡样采样,现场制样。买卖双方有权派代表到现场观察,但不能影响和干涉受委托方采、制、化验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独立进行。

  6.5按“GB”标准在“第6.3条”所指个机构化验室化验。化验结果为质量验收计价依据。 7价格:人民币计价

  7.1结算价格(一票含税)=按港口船板交货基本价+质量调整价。

  7.2码头船扳交货基本价:质量符合“第3.1条”标准的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不低于5800大卡/公斤,港口码头船板交货基本价暂定吨(含税)。

  7.3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价格调整:

  低位发热量(Qnet,ar)≥5800 Kcal/kg时:

  低位发热量(Qnet,ar)<5700 Kcal/kg时,按照下式计算:

  按公式:基本价格-【5700-实际低位发热值】_基本价格率x2

  奖:低位发热量(Qnet,ar)>5900 Kcal/kg时,按照下式计算:

  按公式:基本价格+【实际低位发热值-5900】_基本价格率x2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低于5500大卡/公斤时价格可另行协商,协商不通买方有权拒收,收到基低位发热量6000大卡以上不加价。

  7.4硫超于1.0%可拒收。

  7.5全水分(收到基)超过1.0%时,超过部分扣实际重量。

  7.6质量指标任何一项不达标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8费用承担:

  8.1到港后的商检费及海关有关税费等进口煤炭所需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9货权与风险转移:

  9.1船舶抵达指定码头,货物越过船舷后风险转移给买方,同时货权全部转移给买方。

  10.运输、风险及投保:

  10.1卖方负责租船运输,船舶载重时应符合靠泊收货码头的技术要求,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买方承担。

  10.2卸港条件:剩潮水深10.5米。

  10.3煤船到交货地点前,货物风险由卖方承担,卖方负责按每船煤碳离岸基价投保,办理煤炭的海上运输保险,并承担保险费,以及在发生事故时的理赔工作。

  10.4卖方必须存煤船于装港受载前5个工作日以及在到达卸港前5/3/2/1个工作日以书商形式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安排接卸

  10.5卸货条款:

  10.5.1卸船备要通知书(NOR)

  船舶到达卸货范围内后无论进港与否,无论靠泊与否、无论清关与否、无论检验与否,任何时间可以递交NOR,包括节假目。如果没有通过国联检而提交,则提交无效,船方必须存完全具各卸货条件后再重新提交。

  10.5.2卸船时问:卸货率为每PWWD(良好天气工作日)/SSHINC:(包括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买方保证卸率为10000吨,因其它任何原凶引起的时间损失都应作为卸货时间,但以下损失除外。

  10.5.2.1不可抗力损失的间。

  10.5.2.2从锚地移往泊位时间。

  10.5.3船舶滞期后的所有损失时间应作为滞期时间连续计算.

  10.5.4卸船时问从递交NOR后12个小时开始计算,除非提前使用则实际使用时间算作卸船时间。

  10.5.5由于船方原因和责任而使卸货作业中断,此时间不作卸货时间计入。

  10.5.6滞期费:如果买方在允许卸船时间内未能将货卸完,买方应向卖方支付滞期费,滞期费按允许卸船时间终止后全部损失时间计算。

  10.5.7速谴费:如果买方在允许卸船时问内提前将货卸完,卖方应向买方支付速谴费,速谴费按允许卸船时问终止前全部节省时问计算。

  10.5.8滞期/速谴费率:滞期/速谴费率按照相应的租船合同中规定的滞期/速谴费率执行,在结算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提供租船合同复印件进行费率确定。

  11.履约权利与义务:

  11.1卖方负责煤船靠岸的海关、商检于续,收货人提供协助。

  11.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的修改意见,对此买卖双方应本着相互理解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在双方未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及制作出面文件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见不得视为成立。

  11.3卖方在船舶到达卸港前要向买方提供货物的产地证明,货物提单以及装港质量报告。

  12.结算及付款期限:

  12.1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买方开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180天内付款的`延期信用证样本,信用证有效期限为180天,金额为万元。经卖方银行认可后,卖方现汇履约保证金到买方的银行换取信用证正本。货物如未能在合同约定的到港期限内到港,即视卖方没有按合同履约。

  12.2卸港煤炭的验收完毕后,卖方按质检机构(CIQ)水尺计量单,质量检验结果化验单向买方结算。

  12.3卖方将提单正本提供给买方后,卖方需按结算价格(一票含税)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 12.4银行的议付单据如下:

  1)由卸货港CIQ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

  2)由卸货港CIQ出具的数量检验证书。

  3)对应货物的全额增值税发票。

  4)由收货人出具的收货凭证。

  5)双方结算清单凭证。

  13.不可抗力:

  13.1发生小可抗力后,受影响一方应第一时间通知买方详情,尽力减少影响,并提供事故所在地政府机笑证明。

  13.2不可抗力解除后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14.违约责任及索赔:

  14.1因买方原因不能接收“第2.1条”规定的数量,买方应按少接货部分煤炭造成卖方损失,支付给卖方违约金。

  14.2因卖方原因不能供应“2.1条和3条”规定的数量和质量,卖方应按少供货部分煤炭造成买方的损失,支付给买方违约金。

  14.3因供货质量指标违约,按本合同有关扣价条款执行。

  14.4买方不能按合同付款期付款,其延长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14.5如卖方没有按合同履约,那么所开给买方现汇(万元)作为违约金罚款。 15争议解决:

  15.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等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照银行规定的结算方法付清,台则按照逾期付款处理。

  15.2买卖双方对执行合同的一切争议,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可由签定合同地点的法院管辖解决。

  15.3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5.4诉讼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司项下的义务。

  16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盖章生效。本合同传真件、电了扫描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其他:

  17.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7.2本合同有效期为约定之供货期限,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买方:(章)卖方:(章)

  单位名称: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法定代表:

  委托代表:委托代表:

  电话:电话: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纳税号:行号:

  纳税号:

煤炭买卖合同2

  销放:鄂尔多斯市巨能煤炭有限公司 签订地址:鄂尔多斯市 合同编号:

  购方: 签订日期:20xx年 月 日 计量单位:元/吨

  一、品种规格、质量:

  二、交货地点:

  三、煤炭价格:煤价含税票 元/吨,原则上价格在一月内不变,如遇市场价格变化双方另行商定。

  四、结算及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后,购方每批次以预付款购买,批次批结,购方购煤款不够时、销方可以供给其他客户或停供。

  五、验收标准:以 煤场入库取样化验为准,计量以 煤场过磅单为准。

  六、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如发生经济纠纷,以双方协商解决为主。如协商不成,在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事项:如热值达不到低位大卡左右,购方可以拒收,余款销方应及时退还购方。

煤炭买卖合同3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签订地点:包头市

  一、煤种、价格、交(提)货时间、数量:

  签订时间:

  二、质量指针:

  三、运输方式:

  铁路运输。发站:包头。到站:柳村南,

  收货人:买方车板前的费用含煤价为煤炭销售价,由卖方正式报排产车皮计划。

  四、煤炭价格:

  车板交货价格:每吨5500卡695+10元含铁路运费。

  五、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发站车板交货。

  六、验收结算标准:

  煤炭数量以发站铁路部门轨道衡计量磅单为准。煤炭品质在发货站台,卖方提供化验单,双方共同抽样化验。以国家质检部门化验为准。低位发热量每低壹卡扣0.1元。签订合同后,买方确认当月火车运输计划下达后,到卖方指定银行开户,并存入货款,由卖方验资后装车。

  七、结算方式:

  凭铁路大票按实际吨位一列一结算,货款两票结算,煤炭底价,中间差价,煤炭增值税发票。及火车运输发票、此合同为跨年合同,2加12个月,总量240万吨。如有市场价格浮动,参照秦皇岛当月实际交易价格,按每季度上下浮动

  八、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九、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如出现计量、化验等方面的重大分歧或经济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诉讼解决。

  十、甲乙双方应遵守合同保密原则:

  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关合同内容及信息。

  十一、本合同第一条款所列供货数量为固定数量,实际供货数量由甲乙双方在月初时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煤炭买卖合同4

  卖方:

  合同编号:

  买方:

  签定地点:

  签订时间:

  注:以下内容均来举例说明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港口)、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

  二、交(提)货方式:港口平仓交货。

  三、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质量以上海港sgs检验结果为准。数量以大连港磅秤数为准。

  四、煤炭单价及执行期:4500千卡/kg平仓含税价472元/吨;一票制结算,卖方开具13%的增值税发票。

  五、货款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平仓前付货款80%(电汇),余款在检验结果出来后,买方收到增值税发票后3日内付清。

  六、违约责任:结算时在基准热值±50kcal/kg范围内不做奖罚,若超出±50kcal/kg范围煤价每卡上浮或下浮0.1元/吨。

  七、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双方协商不成,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买方:江苏利港电力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利电〈20xx 〉燃 号

  卖方: 签订地点:江苏 江阴 利港

  签订时间:20xx 年6月 日

煤炭买卖合同5

  出卖人:签约地点:

  买受人:签约时间:

  一、收货人名称、煤种品种、基质基价、数量

  收货人名称煤种质量干基全硫St,d(%)含增值税基价(元/吨)交(提)货时间(月)、数量(吨)

  全水份Mt(%)收到基底位发热量合计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

  MJ/Kg Kcal/Kg 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

  二、交(提)或方式:销售方过衡交货。汽车短途运费由购买方承担。

  三、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商品煤的'质量、数量以购销双方共同采样。并送呈当地合法的质检部门化验和以销售方开具的汽车过磅单为计价、结算依据。

  四、煤炭单价:无烟煤、沫煤,以本合同第二、三条款中表列发热量值和价格为基准质量和基准价格。

  五、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煤款以银行汇票、汇兑、支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结算。

  六、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买卖双方应及时沟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出卖人所在地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省、市、县煤炭主管部门各留存一份。

  八、其它约定事项:双方未尽事宜,另行商定。

  出卖人买受人公正意见

  出卖人名称:(章)委托结算单位:(章)买受人名称:(章)委托结算单位:(章)

  地址:地址: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电话:电话:公证人

  传真:传真:传真:传真:(公章)

  邮编:邮编:邮编:邮编:年月日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账号:账号:

  纳税人登记号:纳税人登记号:纳税人登记号:纳税人登记号:

煤炭买卖合同6

  出卖人: 合同编号: 合同地点: 买受人: 签订时间: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

  出卖人供应的煤炭要达到以下要求:收到基低位发热量(e,a,)a;ge;20.908兆焦千克,dafa;ge;18%,6%,,d

  2.5%,标称最大粒度50。

  三、运输及交(提)货方式: 散装,敞车火车运输。交货地点:

  四、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

  1、数量验收以收货人轨道衡过磅计量为准,单车矿发量(铁路货票丙联的货物重量)

  1.2%以内的运输损耗由买受人承担,超出部分由出卖人承担。

  2、质量由收货人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进行质量验收,以此化验结果为依据。出卖人同意所供煤炭到达交货地点后,由收货人接卸、采样、制样、化验并出具化验结果,出卖人认可此方式下收货人所化验煤样即为出卖人所供煤炭的煤样。

  3、e,a1

  8.817兆焦千克,买受人有权拒收,相应费用由出卖人承担;若未达到质量要求的煤炭买受人已经接收,执行本合同相应计价条款。

  4、煤炭分层装车质量差值e,aa;ge;1 g,按掺杂、使假处理,即按最低质量数据作为该批次煤炭的结算依据。

  5、出卖人须在该批供煤到厂之日起____日内向收货人进行该批电煤质量查询,____日到期后,出卖人不来查询的,也视为知道检验结果。出卖人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须在知道或者视为知道结果 XXX内书面向买受人提出复核,否则视为出卖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若出卖人在约定的时间内未向收货人查询,也未提出书面复核检验申请,则视为出卖人认可买受人的检验结果。

  复核检验由买受人执行;出卖人在提交复核检验申请后 XXX内须向买受人查询复核检验结果,____日到期后,出卖人不来查询的,视为知道复核检验结果。如果出卖人对复核检验结果仍有异议,则须在知道或者视为知道复核检验结果XXX内向买受人书面提出,否则视为接受复核检验结果。针对双方的煤质争议,出卖人应与买受人共同将留存备份的煤样提交双方认可的国家授权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化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即化验结果在国家允许的误差范围内由出卖人承担,否则由买受人承担)。

  五、煤炭单价及执行期限:

  1、按热值计价。对应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为:e,aa;ge;20.908兆焦千克(5000大卡),每0.418 ㎏的到厂含税基准价格为 元吨( 元100大卡.吨)

  2、执行期限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六、计价标准(以下计价价格均为到厂含税价):

  1、热值浮动价格:以相应的基准价格(单位:元100大卡.吨)为基础随到厂验收热值升降而上下浮动,详见下表:

  1、出卖人当月供应的煤炭,按买受人验收热值加权平均结算。当月买受人收到的所有货物应支付的货款均在次月末前,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支付。

  2、结算数量为收货人到厂验收数量,单车矿发量(铁路货票丙联的货物重量)

  1.2%以内的运输损耗由买受人承担,超出部分由出卖人承担。

  3、二票制结算。

  八、违约责任及免责:

  1、发生违约的,违约方应按违约所涉煤炭数量,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出卖人供应的煤炭掺杂、使假,买受人有权拒收,相应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并有权追究出卖人延迟交付的违约责任,同时对出卖人给予书面警告一次;若发生

  第二次掺杂、使假现象,买受人有权终止合同,相应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并有权根据出卖人掺杂、使假涉及的煤炭数量和原合同尚未履行完毕的.煤炭数量向出卖人追究违约责任。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买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十、其他约定事项:

  1、拒收条件及处理办法:

  (1)出卖人需委托交付的,应当提前向买受人提供合法的煤炭代运授权委托书和代运企业(公司)的相应资质,并得到买受人的认可,否则买受人有权拒收,相应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并有权追究出卖人延迟交付的违约责任。

  (2)出卖人供应的煤炭来自非合同约定的矿点、发站或非合同煤种品种时,买受人有权拒收,相应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并有权追究出卖人延迟交付的违约责任。

  (3)买受人最低接收的煤炭e,a标准为20.908㎏(5000大卡),出卖人供应的煤炭e,a20.908㎏(5000大卡)时,买受人有权拒收,相应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4)出卖人供应的煤炭标称最大粒度a;50,买受人有权拒收,相应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并有权追究出卖人延迟交付的违约责任。

  2、出卖人应根据本合同约定组织煤炭均衡发运。买受人可以根据生产需要提前____日告知出卖人调整计划发运时间和数量,并不承担因此给出卖人造成的损失。

  3、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特别声明:

  本合同签章处买、卖双方的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中双方有任何争议,发送往来函件,甚至涉及诉讼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按照上述通讯地址以特快专递的形式通知对方,寄发特快专递的一方在邮局寄发通知或告知内容时的相关凭证可以作为履行通知义务的依据,在________市内,寄发特快专递后的第____日视为送达日;在____市以外的,寄发特快专递后的第____日视为送达日。

  双方应确保本合同联系方式保持畅通、有效,合同一方按本合同联系方式所发出的信息均视为可送达的,因合同一方原因(如手机损坏、欠费等)导致未能及时准确接收到对方的信息,由其自己承担相应的责任。若合同一方或双方需要变更联系方式,应及时书面告知对方。

  5、本合同所有条款均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乙方:日期

煤炭买卖合同7

  出卖人:______

  买受人:______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规格、交(提)货时间、数量

  二、合同执行期:

  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三、交(提)货方式:

  四、运费及其它费用负担:

  交货前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出卖人承担,交货后一切费用和风险由买受人承担;运费按市场价格执行,由出卖人代垫代收;

  五、煤炭单价:

  六、计价标准:

  以公司验收结果(含过磅单、检验单、质量加、减)为准。

  1、4800千卡/千克收到基低位发热量≤5200千卡/千克,计价标准为:每1千卡/千克含税到站价:0.131元/吨(现汇价)、0.134元/吨(承兑价)

  2、4500千卡/千克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800千卡/千克,计价标准为:每1千卡/千克含税到站价:0.127元/吨(现汇价)、0.130元/吨(承兑价)

  3、4000千卡/千克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500千卡/千克,计价标准为:每1千卡/千克含税到站价:0.122元/吨(现汇价)、0.125元/吨(承兑价)

  4、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000千卡/千克,买受方有权拒收。若不拒收,以4000千卡/千克含税到站价为基准,每降低1千卡/千克煤炭含税到站价降低0、2元/吨结算;

  5、全硫以1%为基准:全硫1.00%,每提高0.10%扣10元/吨(不足0.10%按0.10%计算);全硫1.20%,买受人有权拒收,买受人如果使用,每升高0.10%扣20元/吨(不足0.10%按0.10%计算);

  6、挥发份20%—24.99%扣2元/吨;10%—20%买受人有权拒收,买受人如果使用,扣40元/吨;挥发份10.00%,买受人拒收;8,结算重量进行折吨计算;

  8、煤炭出现掺杂使假现象,一经发现,买受人有权终止合同、拒收或按零结算处理。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异议处理:

  1、质量以货物到港建堆采样并以质检中心出具的质检单作为结算依据。若出现质量异议,煤样送至买受人、出卖人双方认可的仲裁机构,仲裁数据作为最终结算数据。买受人电告出卖人,出卖人24小时内作出明确答复,72小时内处理完毕,否则表示出卖人认可检验结果,买受方将根据情况对货物进行处理。

  2、数量:以公司汽车衡计量为准,双方同意不另加途耗;若出现重量异议,买受人电告出卖人,出卖人24小时内作出明确答复,72小时内处理完毕,否则表示出卖人认可计量结果,买受方将根据情况对货物进行处理。出卖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签订的数量执行,买受人按照合同签订的数量进行考核:90%合同兑现率120%不考核,合同兑现率90%,按照合同签订数量为基准减去实际到货重量,不足的数量扣20元120%,按照实际到货重量扣10元/吨。

  八、结算依据及付款:

  货物平仓后,买受人凭秦皇岛港SGS出具的检验证书原件和装船港口、商检、船运方共同出具的水检尺计量单原件及货物所有权转移证书,加上出卖人开具预结70%煤款的增值税发票付款,剩余款由买受人凭质检中心出具的`质检单和公司汽车衡计量单、出卖人开具煤炭增值税发票及运输发票(不超过80元/吨)进行两票结算后付清;运输发票由煤炭承运人对公司开具,进项税抵扣方为买受人;南非进口煤炭运输船离开国际港口前三天定价(锁定当天汇率),根据秦皇岛当日挂牌价格下浮5-10元,但是江,海联运的费用根据当时市场价格计算,两个价格相加为最终付款价格,(电煤的卡数测试进口目的港的CIQ质检结果为准)每船一定价,确保双方利益。

  九、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规定,由违约方承担责任,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十、合同变更及解除:

  合同如需变更、解除以买受方书面通知为准,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在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其他约定: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十三、本合同一式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煤炭买卖合同8

  卖方:____合同编号:____

  买方:____签定地点:____

  签订时间:

  注:以下内容均来举例说明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港口)、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

  二、交(提)货方式:港口平仓交货。

  三、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质量以上海____g检验结果为准。数量以大连____磅秤数为准。

  四、煤炭单价及执行期:4500千卡g平仓含税价472元吨;一票制结算,卖方开具13%的增值税发票。

  五、货款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平仓前付货款80%(电汇),余款在检验结果出来后,买方收到增值税发票后____日内付清。

  六、违约责任:

  1、结算时在基准热值50cag范围内不做奖罚,若超出50cag范围煤价每卡上浮或下浮____吨。

  七、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双方协商不成,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买方:江苏____公司合同编号:利电〈20 〉燃号

  卖方:签订地点:江苏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买卖合同9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20__年 月煤炭购销事宜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1.甲、乙双方同意通过秦皇岛海运煤炭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市场”)完成煤炭交割,并遵守交易市场制定的《交易规则》和《交易商管理办法》。

  2.煤炭品种: 。

  3.交货期限:20__年 月 日~20__年 月 日。

  4.交货数量: 吨。

  5.交货方式:平仓交货;

  6.船名: ,航次:

  7.交货地点:秦皇岛港。

  8.乙方应根据甲方船舶抵港的通知按船期备妥货源,并在甲方船舶抵港前办好煤炭装船的一切手续。若船舶到达装船港天后,乙方仍未备齐货源,甲方有权提出撤船,并且由乙方负责赔偿船务公司的船舶滞期费。

  9.质量指标(收到基):

  质量项目 标准规格

  低位发热量(Qnet,ar) ≥ 大卡/千克

  全水份(Mt) ≤ %

  挥发份(Var) %

  全硫份(St,ar) ≤ %

  灰 份(Aar) ≤ %

  10.价格:

  10.1含税平仓价 元/吨(全额增值税发票一票结算)。

  10.2煤炭价格调整办法:

  序号 质量指标 质量标准 价格调整

  1 收到基低位

  发热量

  (Qnet,ar)

  ≥ > 大卡/千克,每升1大卡/千克加价 元/吨;< 大卡/千克,每降1大卡/千克减价 元/吨11.数量验收确认:双方在装船港经水尺公估后出具的港航交接清单签数作为双方数量结算的依据。

  12.质量验收确认:双方在装船港委托 在装船过程中进行全过程采样并化验,以其化验结果为结算依据,甲方承担检测费用。

  选项:(①通标标准技术有限公司(SGS)秦皇岛分公司、②秦皇岛市煤炭检验中心、③华正煤检行、④秦皇岛市商检)。

  13.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在船舶平仓离港后均有权提出商检建议,将双方协商一致,请到达港口所在地商检机构复检水尺并计算实载数量,该商检结果即为交接验收数量。检测费用由提议方承担。

  14.结算及付款:甲乙双方 。

  选项:{①通过交易市场第三方结算帐户结算全部货款;②通过汇入交易市场帐户结算全部货款}

  14.1在本合同甲方、乙方和交易市场的《委托交易结算合同》签署完毕后,甲方按本合同第4条约定的`数量和第10.1条约定的平仓价格,将全款汇入 。

  选项:(①交易市场帐户;②委托交易市场监管的第三方委托结算帐户)

  14.2煤炭验收完毕后,乙方以双方确认验收的重量、质量数据为依据开具发票(全额增值税平仓一票),双方根据实际结算货款多退少补。乙方应在日内开具专用增值税发票,并将增值税发票交送或邮寄给交易市场,由交易市场邮寄给甲方。

  15.履约权利和责任:

  15.1甲乙双方均有责任按照“第4条”规定购销数量的范围分别完成供货及货款的结算。

  15.2一旦双方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应以补充协议形式并双方签字确认,视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16. 违约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违约方承担责任。

  17.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对执行合同的一切争议,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向装船港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约代表签署盖章后,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其他: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易市场一份备案。

  甲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煤炭买卖合同10

  合同编号:

  出卖人: 签订日期:

  买受人: 签订地点:

  标的、数量、价款及税率

  物料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元/吨) 总金额(元) 产地 税率% 途耗% 运费 备注

  烟煤 吨 内蒙 17

  1、此价格为现金一票到厂价

  2、此储量为暂定量;

  3、市场如有变化,价格随行就市,双方另立补充协议。

  合计:(人民币):(具有结算金额以实际发货量为准);

  第二条、质量标准及结算办法:1、质量标准:灰份:≤9%、挥发份≤34%、s≤0.5%、H2O≤15%、发热量≥6800大卡。2、结算办法:①灰份>9%时,灰份以9%为基数,每高0.1个百分点,扣2元/吨;②、挥发份>34%时,挥发份以34%为基数,每高0.1个百分点,扣2元/吨;③、S>0.5%时,S以0.5%为基数,每高0.01个百分点,扣2元/吨;④、H2O>15%时,超出15%部分从总重量重扣除;⑤6600大卡≤发热量<6800大卡时,每降低1大卡扣0.3元/吨,加权平均。发热量<6400大卡时,每降低1大卡扣0.8元/吨,单独结算。

  第三条、包装标准:散装

  第四条、检验标准、方法及地点:以买受人过磅检斤、化验为准,出卖人人员与货物应同时到场,与买受人共同取样,如货物到时,出卖人无人到场,则以买受人单方取样检验为准,仅限取样一次。如出卖人对买受人检验结果有异议,应当在收到买受人检验结果出后48小时内提出质量复验,可以到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质量复验,以标样为复验依据,48小时内不提出复验的`视为认可买受人的检验结果。如单车煤中出现下部或中部劣质煤灰高于上部优质煤灰份6个百分点以上视为违约,出卖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按本合同第八条执行。

  第五条、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汽车运输,由出卖人承担到买受人公司内的一切运杂费用。

  第六条、结算方式、时间:批量加权平均结算,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款。

  第七条、交货地点及时间:出卖人按买受人通知的时间、地点交货。

  第八条、违约责任:违约方承担违约金1万元/车(按违约车辆计算)并退货,不能退货的按灰份高的进行结算。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向买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它约定事项:批量加权平均结算,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日期:20xx年 月 日。双方无异议,合同延续生效。

  第十二条、此合同双方签字生效。传真件有效。

  出 卖 人

  出卖人(章):

  单 位 地 址:

  法 定代表人:

  委 托代理人:

  电 话:

  税 号: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邮 政 编 码: 买 受 人

  买受人(章):

  单 位 地 址:

  法 定代表人:

  委 托代理人:

  电 话:

  税 号: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邮 政 编 码: 签(公)证意见:

  经办人:

  签(公)证机关(章)

煤炭买卖合同11

  卖方:合同号。以下内容:

  买方:签字地点:

  签名时间:

  一、收货人的名称、车站、规格、质量、交货时间和数量

  收货人姓名

  发射台

  到达车站

  品种规格

  质量

  交货时间和数量(吨)

  本年度总计

  一季度

  第二季度

  四分之三

  第四季度

  二、交付(交付)货物:

  1.甲方应将货物交付至濮阳火车站

  2.乙方从濮阳火车站提货

  三、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

  1.质量验收标准:

  2.质量验收地点:

  3、质量验收方法:

  4、质量验收时间:

  5.质量异议期:

  6.数量验收标准:

  7、数量验收地点:

  8、数量验收方法:

  9、数量验收时间

  10.数量异议期:

  四、煤炭价格及实施期限:

  1.每吨人民币(包括货款和运费)应执行至_______(日期)

  2.任何一方如需变更价格,应在交货日期前_____天通知另一方,只有在与另一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才能交货。

  五、货款、运费和杂费的结算及结算期限

  1.乙方应在甲方将货物交付至濮阳火车站当日付清所有货款和杂费(以运输部门出具的文件为准)

  2.如果乙方对货物的数量和质量有任何异议,应在货物到达濮阳火车站当天支付总额的95%(95%),其余部分应在3天内支付。

  六.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货和乙方逾期付款均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准。

  2.因货物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3.乙方应赔偿甲方因逾期交货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七.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

  1.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原告应当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煤炭买卖合同12

  甲方(买方):

  乙方(居间方):

  甲方委托乙方就国内神华集团有限公司100万煤炭吨业务提供居间服务。每吨大款72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的规定,经甲方同意支付给乙方劳务报酬,有关条款明确如下:

  第一条:委托条款

  乙方按照甲方指示要求,代表甲方与卖方就100万吨煤炭业务,努力促成甲方与丙方(即卖方)成功签订购销合同,此合同的签署是乙方提供居间服务实现的有力证明。

  第二条:时间条款

  本合同自甲方第一次与乙方介绍的卖方签订购销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之日起生效,主合同履约期也是本合同的履行期,具有同等时间的法律效力。

  第三条:佣金条款

  1.支付标准:在主合同买卖双方签订物权转移后,甲方同意将主合同交易总吨数100万吨,以每吨人民币35元(完税后),汇入乙方提供的收款指定帐户或现金支付。

  2.支付时间:甲方与丙方签订主合同后,甲方向丙方交付当月提货单以后即将当月吨数佣金总额汇入乙方每位受益人指定的银行帐户或现金支付。

  3.甲方同意并接受,根据乙方应收的劳务报酬费,使用电汇方式支付到乙方指定以下不可撤销的受益人账户,并提供支付成功的凭证作为完成支付的证明或现金支付。

  第四条:保密条款

  1.严格保密。本合同的内容不得透露给第三方,若有违约造成的损失,按现行法律,追究违约方相应的赔偿。

  2.诚信合作。在法律上不得有欺骗行为及泄漏有关客户交易资讯的行为,无论是直接或间接地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货主和相关资讯透漏给任何第三者,包括货主的名字、地址、电话、传真、电邮号码等信息。

  3.乙方不得把介绍给甲方的`卖方又介绍给其他及其代理人进行另次交易或买卖。

  4.所有交易产生的价格、收入、报酬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5.本协议客户范围只限于合作成功的客户。

  6.本协议不得随意变动或修改,如有重新商讨的事项要以补充协议签字确认。

  7.本协议的有效性自动延伸,甲方凡与乙方介绍的卖方订单均为本合同的延伸,不得跳过任何一方,否则除如实支付佣金,还要追究违约方按佣金一倍的违约责任。

  8.任何传真及正本文件、电邮通知都可视为约束及执行本协议的有效文件。

  9.本协议提前解除或延期必须经共同签署同意始为有效、缺一签字盖章视为无效。

  第五条:保证条款

  1.甲方有实力进行本合同的交易,并已采取必要的公司行为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2.甲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内支付佣金,每超期一天按5‰支付滞纳金。

  第六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结果具有一定法律约束力。

  第七条:补充条款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形成的补充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八条:其他条款

  1,本协议签约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生效。

  3.主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动生效

  4.本合同由甲方法人签字盖章、封死后分别发给每位受益人。

  5.本合同电签(传真,扫描等)具有同等法律效应。每吨人民币35元(税后)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买卖合同13

  卖方:

  买方:

  注:以下内容均来举例说明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港口)、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

  二、交(提)货方式:港口平仓交货。

  三、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质量以上海g检验结果为准。数量以大连磅秤数为准。

  四、煤炭单价及执行期:4500千卡g平仓含税价472元吨;一票制结算,卖方开具13%的增值税发票。

  五、货款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平仓前付货款80%(电汇),余款在检验结果出来后,买方收到增值税发票后____日内付清。

  六、违约责任:

  1、结算时在基准热值50cag范围内不做奖罚,若超出50cag范围煤价每卡上浮或下浮吨。

  七、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双方协商不成,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

  买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卖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煤炭买卖合同14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丙方: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友好合作,共同发展,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煤炭供求居间信息劳务合同。

  1、由乙方安排甲方与丙方签订月供应电煤_______万吨,价格比电厂正常接收价每吨低_______元结算煤炭价格。

  2、乙方促成甲、丙煤炭交易合同签订实施后,甲方自愿支付乙方相应的信息劳务服务费用。

  3、费用支付数量以甲、丙双方的实际交易量(吨位)结算信息劳务费用,每吨结算_______元,交易多少吨,提取多少信息劳务费用,劳务费用不含税,税费由甲方代缴。

  4、信息劳务费用每月结算一次,甲方必须实事求是地根据实际交易数量支付乙方信息劳务费用,如果因故意少报交易数量而少支付劳务费用,一经发现后,甲方按少支付费用的`10倍进行惩罚性支付给乙方劳务费用。

  5、在甲方与丙方交易期间,每月每年内只要甲、丙双方有煤炭交易,甲方必须按照每吨_______元的信息劳务费支付给乙方,信息劳务费,直至甲、丙双方的煤炭供需交易结束为止。

  6、甲、丙双方履行煤炭购销合同期间,乙方要认真做好双方的信息沟通和相关协调服务工作。

  7、每月的1日和16日甲方为乙方结算支付上(半)月的信息劳务费用,如果没有特殊原因,每迟支付一天支付滞纳金3%,每迟半月支付滞纳金为信息劳务费用总额的50%,每半月累计计算一次支付总额。

  8、信息劳务费用甲方以现金或汇款的方式支付给乙方,结算时间以汇款到账时间计算,汇款账号:

  9、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果,提交煤炭交易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依法解决。

  10、本合同一式三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有效):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

  法律公证处盖章:_______

  (加盖私章)_______

  乙方(盖章有效):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

  (加盖私章)_______

  法律公证处盖章:_______

  20xx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煤炭买卖合同15

  出卖人:

  买受人:

  一、 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规格、交(提)货时间、数量

  二、 合同执行期:

  20__年5 月30 日— 20__年12 月 31日 三、 交(提)货方式:

  四、 运费及其它费用负担:

  交货前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出卖人承担,交货后一切费用和风险由买受人承担;运费按市场价格执行,由出卖人代垫代收;

  五、 煤炭单价:

  六、 计价标准:

  以公司验收结果(含过磅单、检验单、质量加、减)为准。

  1、4800千卡/千克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5200千卡/千克,计价标准为:每1千卡/千克含税到站价:0.131元/吨(现汇价)、0.134元/吨(承兑价)

  2. 4500千卡/千克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800千卡/千克,计价标准为:每1千卡/千克含税到站价:0.127元/吨(现汇价)、0.130元/吨(承兑价)

  3.4000千卡/千克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500千卡/千克,计价标准为:每1千卡/千克含税到站价:0.122元/吨(现汇价)、0.125元/吨(承兑价)

  4.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000千卡/千克,买受方有权拒收。若不拒收,以4000千卡/千克含税到站价为基准,每降低1千卡/千克煤炭含税到站价降低0.2元/吨结算;

  5.全硫以1%为基准:全硫>1.00%,每提高0.10%扣10元/吨(不足0.10%按0.10%计算);全硫>1.20%,买受人有权拒收,买受人如果使用,每升高0.10%扣20元/吨(不足0.10%按0.10%计算);

  6..挥发份20%—24.99%扣2元/吨;10%—20%买受人有权拒收,买受人如果使用,扣40元/吨;挥发份<10.00%,买受人拒收;>8,结算重量进行折吨计算;

  8.煤炭出现掺杂使假现象,一经发现,买受人有权终止合同、拒收或按零结算处理。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异议处理:

  1、质量以货物到港建堆采样并以质检中心出具的质检单作为结算依据。若出现质量异议,煤样送至买受人、出卖人双方认可的仲裁机构,仲裁数据作为最终结算数据。买受人电告出卖人,出卖人24小时内作出明确答复,72小时内处理完毕,否则表示出卖人认可检验结果,买受方将根据情况对货物进行处理。2.数量:以公司汽车衡计量为准,双方同意不另加途耗;若出现重量异议,买受人电告出卖人,出卖人24小时内作出明确答复,72小时内处理完毕,否则表示出卖人认可计量结果,买受方将根据情况对货物进行处理。出卖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签订的数量执行,买受人按照合同签订的数量进行考核:90%<合同兑现率<120%不考核,合同兑现率<90%,按照合同签订数量为基准减去实际到货重量,不足的数量扣20元>120%,按照实际到货重量扣10元/吨。

  八、结算依据及付款:

  货物平仓后,买受人凭秦皇岛港SGS出具的检验证书原件和装船港口、商检、船运方共同出具的水检尺计量单原件及货物所有权转移证书,加上出卖人开具预结70%煤款的增值税发票付款,剩余款由买受人凭质检中心出具的质检单和公司汽车衡计量单、出卖人开具煤炭增值税发票及运输发票(不超过80元/吨)进行两票结算后付清;运输发票由煤炭承运人对公司开具,进项税抵扣方为买受人;南非进口煤炭运输船离开国际港口前三天定价(锁定当天汇率),根据秦皇岛当日挂牌价格下浮5-10元,但是江,海联运的费用根据当时市场价格计算,两个价格相加为最终付款价格,(电煤的卡数测试进口目的港的CIQ质检结果为准)每船一定价,确保双方利益。

  九、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规定,由违约方承担责任,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十、合同变更及解除:

  合同如需变更、解除以买受方书面通知为准,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在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其他约定: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十三、本合同一式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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