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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合同的

时间:2024-02-29 07:18:54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私募基金合同的范本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私募基金合同的范本,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私募基金合同的范本

私募基金合同的范本1

  甲方:

  地址:

  电话:

  手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

  地址:

  电话:

  手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甲方委托乙方管理其证券账户资产,账户资金账号为: ,资产金额为: ,证券经纪商为: ,管理服务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义务:

  1. 提供证券账户账号及密码以及合同约定金额数量的资产给乙方;

  2.于合同签订之日足额缴纳合同约定金额千分之八的手续费给乙方;

  3.合同期满之日,若该账户盈利超过6%,则于合同期满之日支付超出6%的收益的25%的管理费给乙方;账户收益 计算方式:收益=(期末资产-期初资产)/期初资产*100%;

  4.合同期内,不能擅自撤走资金,若提前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若收益小于6%,则不支付管理费给乙方;若收益大于6%,则支付超出6%的收益的25%的管理费给乙方;

  5.保守乙方商业机密;

  6.投资有风险,专业理财虽能创造优良的业绩,但不保证100%盈利,若证券资产出现亏损,甲方仍然承担全额亏损;

  甲方权利:

  1.对该账户资产盈亏享有知情权;

  2.可以申请提前解除合同;

  3.按期收回证券账户;

  4.享有证券账户除去管理费之外的所有收益;

  5.若账户出现亏损或盈利低于6%,则不支付管理费;

  乙方义务:

  1.寻找低价、优质、安全的证券投资品种,争取以较低的价格代甲方投资;对投资进行科学的管理;

  2.若管理证券账户出现15%的亏损,及时联系甲方,移交账户,终止合同。

  3.对证券账户盈亏状况定期向甲方报告;

  4.不得向他人泄露证券账户信息,保证证券账户的安全;

  5.不承诺保底收益;

  6.乙方的投资理念是追求安全而长期稳定的.利润,有义务在确保15%的风险范围内提高收益;

  乙方权利:

  1.收取本合同规定费率的手续费;

  2.收取证券账户超出6%以外的收益的25%的管理费;

  3.不承担证券账户的亏损;

  本合同本着相互信任、平等互利的原则,在国家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自愿签订;甲乙双方精诚合作,在合同执行期间甲方不得干预乙方任何投资决策, 以免干扰乙方的投资策略及交易计划。 甲方只需要随时查询并监控自己的资金情况即可。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字:

私募基金合同的范本2

  甲方(委托人): ____________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______号楼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为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或已具备登记条件并可以取得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

  2、乙方作为国内大型的证券公司,已就为私募基金提供外包服务事项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具有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提供本协议第四条甲方所选委托事项的外包服务能力,乙方同意以该等能力与经验为甲方提供相关外包服务。

  3、甲乙双方已建立了互相信任的良好合作基础。为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有关运作,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订立本《外包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并共同遵守约定的业务规定和技术规范。

  本协议内容如下:

  一、前言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开展外包服务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

  (二)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国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和《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试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若因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或废止导致本协议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冲突,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并视为本协议的相关内容依照前述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做相应的修改,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应及时以补充协议等方式对本协议进行相应变更或在协商后终止本协议。

  (三)订立本协议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本协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释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协议、本协议:指甲方和乙方签署的本《外包服务协议》及其附件,以及对该协议及附件作出的任何有效变更和补充。

  2、基金:甲方发行、管理的已经取得或者可以取得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并且委托乙方办理外包服务的基金。

  3、基金合同:甲方发行、管理的已经取得或者可以取得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并且委托乙方办理外包服务的基金产品合同。

  4、基金管理人:指甲方(本协议委托人)。

  5、基金托管人:指取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资格,与甲方签定托管协议为甲方改造、管理的基金提供托管服务的托管机构。

  6、估值核算机构:指与甲方签订相关协议,约定为其发行、管理的基金提供基金估值核算服务的机构。

  7、注册登记机构:指与甲方签订相关协议,约定为其发行、管理的基金提供注册登记服务的机构。

  8、代销机构:指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甲方签署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9、基金注册登记账户: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委托人开立的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10、基金交易账户:销售机构为基金委托人开立的记录其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及转托管等业务所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11、工作日/交易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

  12、开放日:指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13、______日:指交易、分红、申购、赎回等特定行为发生日。

  14、______+1日:______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15、证券账户:指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专用证券账户,以及在债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的专用债券账户。

  16、托管账户:指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为基金开立的、专门用于基金财产中现金资产的归集、存放与支付的专用银行结算账户,该账户不得存放其他性质资金。

  17、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管理账户:指基金管理人按“第三方存管”模式要求,为基金在存管银行(或托管银行)营业网点开立的,用于存管基金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数据,反映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余额的变动明细,并记载基金的银行结算账户(一般为“托管账户”)和证券资金台账之间的银证转账对应关系的银行账户。在第三方存管模式下,管理账户为证券资金台账的影子账户,其与银行结算账户建立银证转账对应关系。

  18、期货交易所:指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等。

  19、期货交易编码:基金管理人为基金申请在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开立的,用于记录基金期货交易情况的账户。

  20、期货结算账户: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法规规定为基金开立的、用于银期转账的专用银行结算账户,可为托管账户或托管人协助开立的其他专用银行结算账户。

  21、期货保证金账户:期货经纪商为基金开立的,用于期货交易的保证金账户。

  22、期货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

  23、监控中心: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

  24、基金资产:指基金委托人拥有合法所有权或处分权、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并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的资产。

  2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及其他投资资产的价值总和。

  2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2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28、____________元:指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29、存续期:指估值协议生效至终止之间的期限。

  30、认购:指在基金初始销售期间,基金委托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1、申购:指在基金开放日,基金委托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2、赎回:指在基金开放日,基金委托人申请卖出基金份额、获取现金的行为。

  33、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现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监管规定、自律规则等相关规定。

  三、声明与承诺

  (一)甲方保证本协议所涉及委托外包的基金资产来源及用途合法,并已充分理解本协议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

  (二)甲方保证其已或将作为依据相关规定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本协议项下的基金产品已经或即将依法完成备案。

  (三)甲乙双方声明并承诺其签署及履行本协议已经得到其各自有权决策机构的有效及充分授权,并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四)甲乙双方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

  四、委托事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决定,乙方为甲方担任管理人的基金提供外包服务,甲方委托乙方担任基金的外包服务机构。需要提供外包服务的具体基金、相应的外包服务范围及费率,由双方按照本协议的.补充协议或由双方确认的《产品要素表》的相关约定执行,补充协议和《产品要素表》中的约定与本协议不一致的,适用补充协议和《产品要素表》的约定,补充协议和《产品要素表》未规定的适用本协议的约定。

  (一)管理人登记及基金产品备案服务

  (二)募集资金监督管理服务

  (三)注册登记服务

  (四)销售运营服务

  (五)估值核算服务

  (六)协助办理信息披露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及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协助甲方为基金提供净值公告、季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基金信息披露报告,并配合甲方提供信息报送和披露中与外包业务有关的资料,同时协助甲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进行年度审计。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有权享有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为所委托基金提供本协议约定的外包服务;

  2、有权要求乙方按时传送所委托基金服务相关资料和数据,有权从乙方获得约定的业务资料及业务支持;

  3、甲方在与乙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要求乙方配合开展基金业务创新和系统升级

  4、甲方在与乙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有权通知乙方按甲方合理要求设置基金相关业务参数;甲方有权在乙方系统允许条件下,要求乙方配合进行相关业务纠错处理;

  5、乙方未能按照双方的约定按时提供基金外包服务,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暂停委托乙方办理外包服务业务;对乙方在办理日常业务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改正;

  6、甲方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双方约定的外包服务进行监督,并提出改善建议,包括但不限于由双方协商确定外包服务范围、制订外包服务标准、监督外包服务执行等。

  7、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及本协议规定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及外包服务委托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确保其制定的基金合同等文件中的业务处理规则符合相关业务规则、指引规定;应确保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自主履行或委托销售机构履行反洗钱管理的相关义务;

  2、及时有效地处理和解决乙方在外包服务工作中提出的相关问题,并根据工作进度,按照乙方提出的工作要求,配合乙方安排、部署并落实相关工作;如甲方委托其他机构履行该等义务,应要求该等受托人做好与乙方的衔接、配合等工作;

  3、向乙方提供所委托基金的相关要素信息,供乙方办理基金资产估值、注册登记等外包服务,并在基金相关要素信息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乙方;

  4、向乙方或要求相关第三方向乙方按时提供进行所委托基金外包业务所需的规定格式的相关第三方数据资料、业务参数等信息,并对所提供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数据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已生效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正式本、基金成立时相关数据及资料、基金账户申请与交易表数据、开放期申赎汇总确认数据、基金投资的交易结算数据、资金划转指令、基金申购赎回确认书、投资收益分配指令、基金的场外交易确认单、银行间市场成交单、清算方案等;如甲方委托的证券经纪商为乙方,则甲方可授权乙方自行采集其所负责的相关数据;

  5、甲方应及时接收、查看乙方发送的外包服务业务结果信息,发现异常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应妥善保存乙方发送的外包服务业务结果信息,并做好信息备份和维护工作;

  6、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外包服务业务结果信息进行确认,因技术故障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正常确认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7、甲方对于本协议的有关信息以及在外包过程中接触到的乙方的任何资料、文件、数据等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但法律法规、本协议及监管机构另有要求的除外。

  8、按本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9、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业务纠错;

  10、甲方应在新业务上线前,与乙方进行充分的联合测试;

  11、甲方作为基金管理人应依法承担的责任不因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外包服务而免除或者减轻;

  1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应由基金外包服务机构承担的义务。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根据乙方提供外包服务业务的需要,乙方有权在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允许的范围内,自主制定并不时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注册登记等有关基金外包服务业务的规则、流程、标准等,并履行相应的公告、通知等义务。

  2、要求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据以进行基金外包服务的数据资料及其他相关信息。

  3、乙方就本协议项下为基金提供外包服务相关的工作成果,自始享有完整、独占并排他的包括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在内的各项权利的所有权。

  4、甲方未能按乙方规定的业务表格按时、妥善地向乙方提供基金业务参数信息时,乙方有权拒绝受理甲方提出的相关基金业务申请。

  5、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相关基金外包服务费用。

  6、乙方如为基金提供资金监管服务,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促使基金的投资者或基金代销机构将资金存入乙方指定的专门为所负责的外包产品开立的资金募集账户。

  7、乙方如为基金提供注册登记服务的,则乙方有权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注册登记账户,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8、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及本协议规定的应由基金外包服务机构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乙方的义务

  1、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自律组织要求的前提下,遵守本协议的有关规定,根据甲方的委托提供相应的外包服务。

  2、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相应的基金外包服务,真实反映基金具体情况。

  3、乙方应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外包业务,负责维护基金各项业务的安全稳定运行;

  4、向甲方按时传送有关基金外包业务的结果,与基金托管人及其他相关方及时核对服务结果。对于基金有关信息以及在外包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的任何资料、文件、数据等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本协议另有约定以及监管机构另有要求的除外。

  5、对于外包服务业务形成的有关资料,按国家政策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并负有保密义务。

  6、审慎评估外包服务的潜在风险与利益冲突,建立严格的防火墙制度与业务隔离制度,有效执行信息隔离等内部控制制度,切实防范利益输送,尊重并平等对待甲方及基金其他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7、乙方提供募集资金监督管理服务的,应在本协议约定的职责范围内保证募集账户内资金的安全。

  8、乙方提供注册登记服务的,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规定办理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乙方应保存基金委托人名册15年以上,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乙方对基金委托人的基金注册登记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保密义务对基金财产带来损失的,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除外;乙方按本协议的规定为基金委托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司法强制执行等业务,并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乙方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计算业绩报酬;乙方就其提供服务的成果应接受甲方的监督;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为基金委托人提供基金收益分配、权益代理等服务。

  9、乙方可以对甲方选择其他的基金中介机构事宜提供建议,但甲方有权决定是否采纳。

  10、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应由基金外包服务机构承担的义务。

  七、外包服务细则

  (一)管理人登记及基金产品备案服务

  (二)募集资金监督管理服务

  (三)注册登记服务

  (四)销售运营服务

  (五)估值核算服务

  (六)协助办理信息披露服务乙方按基金合同及本协议的约定,编制相关报告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信息披露的核对工作,具体要求及流程如下:乙方完成相关报告中净值表现、财务报告等章节,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相关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模版,经甲乙双方及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确定后执行。

  八、差错的处理

  甲方和乙方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业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当错误被发现后,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错误处理原则或相关方协商确定的方法对因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错误处理原则或相关方协商确定的方法由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相关数据的,由数据提供方进行更正,并就错误的更正向相关方进行确认。

  九、暂停服务的情形

  (一)基金资产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二)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合理情形致使乙方无法提供相关服务时;

  (三)由甲方负责提供的数据、文件有误或者不完整,影响乙方提供服务,并且甲方未能按照乙方要求及时纠正完毕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监管机构和自律规则另有规定的,以及甲乙双方认定的其它情形。

  十、特殊情况的处理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政策调整、市场规则变更,或由于基金委托人、托管人等第三方原因,甲方和乙方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对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注册登记等本协议项下各项业务错误的,免除相关方的赔偿责任。但甲方和乙方应当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或者损失。

  十一、保密条款

  (一)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有关的基金外包服务结果等文件承担保密责任,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泄露,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监管机构另有要求以及为对抗针对本方的索赔或者司法程序而确有必要提供的除外,但应于披露之前,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事先告知对方;

  (二)乙方在为甲方工作期间所获知的有关甲方、基金及基金委托人等相关方的一切资料和信息,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其透露给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监管机构另有要求以及为对抗针对本方的索赔或者司法程序而确有必要提供的除外,但应于披露之前,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事先告知对方;

  (三)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该等赔偿责任以因此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金额为限。

  十二、免责条款

  (一)乙方仅依据甲方提供的数据材料及基金合同提供服务,乙方无义务审核甲方提交或者转交的相关文件或者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准确性及有效性,对于该等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准确性及有效性以及与此相对应的投资、资产等的风险、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乙方无义务审核基金资产或基金委托人的资金来源、投向等是否合法,亦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甲方承担并负责基金委托人的适当性审查、风险揭示及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并对其提供给乙方的材料承担完全责任。乙方仅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办理相关业务。

  (四)甲乙双方约定提供资金监管服务的,乙方按照本协议“七、外包服务细则”中“(二)、募集资金监督管理服务”特别提醒事项中对其负责期间内的客户资金承担安全保管责任,除此之外其它一切客户资金安全事项由甲方及其它相关责任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对于本协议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双方无法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相关方应当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勤勉尽责,以降低此类事件对基金和其他当事人方的影响。

  (六)甲方应确保其提供的或由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向乙方提供的数据和材料的真实、准确、有效和完整性,否则由此造成基金财产、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与乙方无关。

  (七)乙方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在本方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对由于其提供外包服务工作而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三、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和监管规定,否则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

  (二)若由于本协议任何一方的原因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若由于双方原因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在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合理且必要的措施,以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否则无权就扩大的损失部分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由于电讯、电力或行业主管部门等任何第三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提供或不能及时提供基金数据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五)如甲方未按时向乙方提供据以进行基金资产估值的相关数据材料,或者数据材料存在瑕疵,或者未能按时支付外包服务费用的,乙方有权停止相关服务并要求甲方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违反(包括提前终止本协议)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否则违约方应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甲方提前终止本协议的,应按提前终止年度应付外包服务费的50%作为违约金赔偿给乙方,如该等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实际损失的,甲方应补足其差额部分。

  十四、争议处理

  (一)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履行之目的,仅指中国大陆地区的法律,并且不含其冲突法规范)管辖与解释。

  (二)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任何争议,首先在争议各方之间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任何一方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提出争议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照前款规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行使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十五、本协议的生效与修改

  (一)本协议生效的条件: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的修改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如需变更本协议,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十六、本协议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二)非因甲乙双方主动放弃或其他过错导致管理人无法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或基金无法通过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的;

  (三)一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撤销的;

  (四)一方不再具备开展本协议项下业务资格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七、服务期限本协议

  服务有效期一年。甲乙双方应在本协议到期之前三十日内就是否续约事宜进行协商。如双方均无书面异议送达对方,本协议可以年为单位自动顺延服务有效期,服务内容及支付方式不变,可不再另行签署续期协议。

  十八、外包服务费支付方式

  甲方同意按照产品规模计提外包服务费用并支付给乙方,具体费率及承担方式参见作为本协议附件的具体的产品要素表及/或双方另行签署的补充协议。如按产品合同中的计提方式及费率计算的年费用不足____________万元的,则按每年最低____________万元收取。

  乙方外包服务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_______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账号:_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_支行营业室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转让与放弃

  (一)本协议对于甲乙双方当事人及其承继人均有约束力,并保证甲乙双方当事人及其承继人的利益。

  (二)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三)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间内,如未能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将不构成也不应被解释为该方放弃该等权利,也不应在任何方面影响该方以后行使该等权利。

  二十、其他事项

  如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中国证监会或中国基金业协会对外包服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有其他要求的,甲乙双方应立即展开协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要求,相应修改本协议的内容和格式。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其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

私募基金合同的范本3

  甲方:_____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投资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方便乙方在甲方办理基金交易业务,根据甲方有关规章制度,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采用传真方式向甲方提交交易申请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接受的乙方传真交易申请包括认购、申购、赎回。除此之外,甲方不接受乙方办理其它业务的传真申请。

  二、乙方必须是国家法律法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规定的机构投资人。

  三、甲方收到乙方传真的认购、申购申请后,应在验证资金到账后受理申请。申购基金的价格计算以资金到达日或申请提交日中较晚日期之日终基金资产净值为依据。

  四、甲方收到乙方赎回申请,应在验证交易账户有足够基金余额时受理申请,否则视为无效申请,甲方可不予执行乙方赎回申请。

  五、乙方单笔赎回不得少于_______________份基金单位,赎回后其交易账户基金份额不得少于_______________份基金单位。若赎回后交易账户余额不足_______________份基金单位,甲方将视乙方自动赎回交易账户的全部余额,并对乙方该交易账户的`余额做全部赎回处理。

  六、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基金开放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将申请资料传真至甲方。甲方的传真、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见附件,如有变化,甲方将提前予以公告,并以公告的新联系方式为准。

  七、乙方办理认购、申购申请时,传真给甲方的资料包括:加盖印鉴章的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基金账户卡复印件、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八、乙方办理赎回申请时,传真给甲方的资料包括:加盖印鉴章的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基金账户卡复印件。

  九、乙方发出传真后,应打电话向甲方受理业务的直销中心确认传真申请事宜。由于传真设备故障致使甲方未能收到乙方的传真申请,乙方又未进行电话确认,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十、甲方根据且仅根据持有甲方认为有效的乙方开户文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指示人所发出的传真处理乙方的交易申请。如甲方未收到、未全部收到、或接收到的乙方传真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无法识别或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契约或甲方业务规则等使甲方无法执行的,甲方可不执行并对此不承担法律责任。

  十一、乙方应在传真申请发出后的十日内,将传真原件,包括申请表原件、基金账户卡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邮寄到甲方受理业务的直销中心,时间以邮戳为准。甲方在受理业务三十日内收不到乙方邮寄的申请资料原件,甲方保留取消乙方传真申请的权利。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收到乙方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时终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私募基金合同的范本4

  甲方(出资方+承险方+管理方):

  乙方(出资方+承险方):

  双方协商一致,合作进行合作帐户的期货投资,约定以下条款:

  一、总则:

  资金甲、乙方共同出资,以甲方名义开立期货交易帐户,以甲方为指令下达人与资金调拨人,但是甲、乙方中任一方要出金,必须得到另一方的一致书面同意。风险由甲、乙方根据资金比例承担,投资收益在扣除管理费用、激励费用之后,由甲方和乙方按照出资比例共同分配。

  二、对象:

  期货投资品种限制在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和郑州商品交易所的各期货品种上。

  三、出资:

  交易帐户初始金额为万元人民币,由甲乙方共同出资。

  四、管理:

  由甲方提供投资管理的具体操作,在合作帐户的管理操作上具有完全的独立决策和执行空间,默认情况下,甲方每个月定期向乙方通报管理操作情况,如果乙方认为需要查看周操作情况,可以与甲方协商,甲方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但是甲方可以拒绝提供每日结算单据、逐笔交易记录。

  五、承险:

  交易帐户的亏损额度为累计亏损出资金额的`30,即帐户资金减少到万元;当账户总权益达到该额度以下,甲方必须尽可能快地停止投资操作,将权益全部转换成资金,并按照出资比例退还给乙方。所有亏损由甲、乙方根据出资比例承担,除此以外,甲方不承担乙方任何其他亏损风险。为控制风险,乙方可以尽可能请经纪/证券公司协助监控;甲方以专业准则和职业操守承诺,谨慎履行管理职责。

  六、利润分配:

  1)投资收益在结清甲方管理费用、激励费用之后,甲、乙方按照各自出资的比例分配剩下的投资收益。

  2)管理费用:甲方只有在投资收益为正值的时侯才允许收取管理费。甲方的管理费用,每年为账户总费用的3,按月收取。投资收益的计算为本次管理费收取日(以下简称为本期)账户总权益减去上一收取日(以下简称为上期)的总权益,如果是第一次收取,则减去初始账户资金。

  3)激励费用:当账户总权益在距离收取日五个交易日之内创新高,并且该期投资收益大于上期总权益的10,则甲方可以得到激励费用,激励费用等于该期投资收益减去管理费之后余额的20。

  七、为便于操作和安全启动交易,账户投入交易,建立起第一个仓位之后,半年内禁止出金,一年内如非甲、乙方本人身体健康方面的原因,应尽可能不出金。

  八、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条款自签定时生效;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私募基金合同的范本5

  甲方:****实业总公司

  地址:成都市**区**街**号

  电话:*********

  手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投资管理公司

  地址:成都市**区**街**号**大厦**楼**室

  电话:*********

  手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甲方委托乙方管理其证券账户资产,账户资金账号为:**************,资产金额为:********,证券经纪商为:***************,管理服务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义务:

  1. 提供证券账户账号及密码以及合同约定金额数量的资产给乙方;

  2.于合同签订之日足额缴纳合同约定金额千分之八的手续费给乙方;

  3.合同期满之日,若该账户盈利超过6%,则于合同期满之日支付超出6%的收益的25%的管理费给乙方;账户收益 计算方式:收益=(期末

  资产-期初资产)/期初资产*100%;

  4.合同期内,不能擅自撤走资金,若提前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若收益小于6%,则不支付管理费给乙方;若收益大于6%,则支付超出

  6%的收益的25%的管理费给乙方;

  5.保守乙方商业机密;

  6.投资有风险,专业理财虽能创造优良的业绩,但不保证100%盈利,

  若证券资产出现亏损,甲方仍然承担全额亏损;

  甲方权利:

  1.对该账户资产盈亏享有知情权;

  2.可以申请提前解除合同;

  3.按期收回证券账户;

  4.享有证券账户除去管理费之外的所有收益;

  5.若账户出现亏损或盈利低于6%,则不支付管理费;

  乙方义务:

  1.寻找低价、优质、安全的证券投资品种,争取以较低的价格代甲方投资;对投资进行科学的管理;

  2.若管理证券账户出现15%的亏损,及时联系甲方,移交账户,终止合同。

  3.对证券账户盈亏状况定期向甲方报告;

  4.不得向他人泄露证券账户信息,保证证券账户的安全;

  5.不承诺保底收益;

  6.乙方的投资理念是追求安全而长期稳定的利润,有义务在确保15%的风险范围内提高收益;

  乙方权利:

  1.收取本合同规定费率的手续费;

  2.收取证券账户超出6%以外的收益的25%的管理费;

  3.不承担证券账户的'亏损;

  本合同本着相互信任、平等互利的原则,在国家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自愿签订;甲乙双方精诚合作,在合同执行期间甲方不得干预乙方任何投资决策, 以免干扰乙方的投资策略及交易计划。 甲方只需要随时查询并监控自己的资金情况即可。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字:

私募基金合同的范本6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要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范本书。

  二、职责范围:前台桌面、会议室、经理室、综合办公区、会计室及陈列的办公设施。

  三、工作职责:

  1、服从工作安排,完成在指定时间内的.一切工作任务。

  2、保证责任范围内的清洁、干净、无尘土。

  3、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岗需提前请假通知甲方,误时时间扣除当日工资或则日补班。 4、在做经理室工作时,不得擅自动用经理的物品、不得翻阅。 5、损坏的物品,按原价赔偿,从工资内扣除。 四、工作时间:

  每日工作 _个小时,双休。 工作时间为:

  五、薪资:每日25日发薪。国家规定最低每小时_元。本公司支付每小时_元。 六、保险福利待遇: 乙方自行购买社会保险,乙方在为甲方工作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等均由乙方自己承担。 七、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提供乙方劳动所用工具和劳动保护工具,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动。在工作期间尽职尽责。

  八、解除范本:

  甲乙双方需解除本范本,提前两天通知对方。

  本范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分别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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