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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卸劳务承包合同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装卸劳务承包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装卸劳务承包合同1
委托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莆田标准红木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根据公司红木原木堆放的特点,将部分装卸业务委托给(以下简称乙方)作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乙方承包的业务为:甲方仓库内装卸红木原木的部分业务。
二、费用的结算和支付:甲方按包工包任务的形式采用与乙方一次一结或一班一结的办法,按月支付装卸费。支付的具体费用方式参见附件。
三、 本合同为承包合同,双方系发包承包关系即由乙方完成承包任务,甲方支付承包费。双方不是雇工合同关系或者劳务合同关系,更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四、 乙方承包过程中的职责:
1、自己组织选任装卸工人
2、自己负责提供装卸所需的机车、叉车等其他所有设备,甲方一律不提供
3、对参与装卸的工人人身安全负责
4、负责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5、负责作业期间突发事件的调处
6、负责统一与甲方进行结算
7、负责装卸工人参与劳动的计工与核对
8、负责分发工人报酬
9、对装卸过程中受伤事故自行承担责任
五、乙方在使用自行提供的机车设备过程中圃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要求操作
在装卸过程中若出现伤亡事故与甲方无关,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因甲方堆放货物为木材,因其特殊性,故因特别注意防火,禁止抽烟,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火灾事故,则由乙方承担责任。
六、乙方要给工人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在工作中如果出现伤亡事故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赔偿或者补偿要求。
七、乙方应向甲方保证:
1、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承包任务
2、保证工人遵纪守法,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物
3、为每位工人投保人身意外伤害或者工伤保险
4、保证工人年满18周岁并不超过60周岁
5、保证参加装卸的工人身体健康无残疾并适合从事此项工作
6、凭证上岗,不得酒后作业,不得抽烟,不得无证进入作业区,不得抛撒粮食
7、不在非装卸搬运区域随便走动
8、不得乱拿或者侵占公共财产
9、尊重甲方工作人员,不得顶撞甲方领导,保证服从调配指挥
10、保证文明作业,注意卫生,不得污染木材,做到装卸完工, 场地干净。
八、在与甲方结算后,乙方应保证及时给工人结算工资,不得克扣工人工资,乙方与工人之间的工资结算纠纷与甲方无关。
九、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和通知及时开不得拖延消极怠工,不得提出无理要求,如果乙方消极怠工耽误工作,甲方随时有权解除合同》。
十、乙方的搬运装卸具体工作参照相关法律或行政规章制度等内容和规定进行。
对侵犯甲方财产或者工作人员人身权益者以及违法违纪者的处理:
1、违犯库内规章制度者,甲方有权立即清除出库。
2、酗酒闹事、打架斗殴、侮辱谩骂工作人员及甲方客户者,甲方有权移交私法机关处理。
3、消极怠工、影响进度、违章操作、野蛮装卸、损毁财物、敲诈勒索等有上述种种不良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者,甲方有权采取清除出库、拒付承包费、投诉报案、移交司法机关等方法处理。
十一、违约责任及经济赔偿
1、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因故中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向对方书面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方可中止,否则按违约论处,违约方赔付违约金20xx元。
2、在接受委托业务后,任何一方无故不认真履行合同,按所委托业务费用的30%赔付违约金。
3、为确保务工人员的安全和装卸工作的质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安排未经培训或经培训但考试不合格者上岗。任何一方违反规定的,违约方按每人次500元的标准赔付的违约金。
4、因“不可抗力”造成任何一方违约,不受上述三款内容的制约。
十二、事故处理
1、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的病、伤、残、亡均由乙方负责处理、统计和上报。
2、乙方人员在作业中发生的工伤、伤亡事故的处理费用在工伤保险基金和保险公司赔保额中列支,如实际处理费用超出工伤
保险基金和保险公司赔保额的,其超出部分按事故责任进行分摊;由于甲方责任造成的由甲方承担经济损失;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甲乙双方协同作业中发生的事故,由双方共同进行事故分析,划定责任,如双方不能就责任的划定达成一致的,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责任划定为准,确定各方的承担费用。
3、由于第三方责任造成乙方务工人员工伤、伤亡的,甲乙双方应协同处理,共同追究第三方责任。
十三、其他
1、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甲方设施、机械、工属具的损坏以及货物损坏和丢失等的直接经济损失,根据交通部现行有关规定由乙方全额赔偿。
2、甲乙双方人员协同作业过程中造成甲方设施、机械、工属具以及货物的安全和质量问题的,由双方共同进行事故分析,划定责任,确定各自的赔付费用。
3、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合同有效期为半年:自___年09月01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十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装卸劳务承包合同2
雇主(以下简称甲方):
雇员(以下简称乙方):
提供劳务的装卸人员,以本合同签名为准,个人基本情况见《劳务雇员登记表》。
为了建立规范有序的装卸秩序,保障企业和装卸人员的合法权益,实现双方经济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提供装卸劳务的雇员条件:
1、以务农为职业,有空闲时间,户籍所在地为涟源市斗笠山镇惠民村肖家组或南边组。
2、行为端正,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装卸工作。
3、男性年龄18岁至60周岁、女性年龄18岁至55周岁。
4、自愿履行本合同。
二、装卸工作的组织:
惠民村肖家组、南边组的村组负责人应承担装卸作业的组织工作,至少乙方要自发组织,推选兼职装卸班组长,负责装卸工作的日常调度,负责安全管理、工作过程管理、人员动态管理,以及负责和甲方联络、协调、结算等。
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___年10月31日止。(或签一年)
四、劳务地点及内容:
涟钢铁路专用线石坝一货场内,火车装运煤炭的平车、购进煤的人工卸车、机械卸煤的人工清理、以及没有自卸装置的汽车卸煤。
五、劳务费用的计算、结算和支付:
1、火车皮按标重计量,汽车以过磅实际量为准,卸车计元/吨;装运平车计元/车皮;车皮及货场清理每批次元。汽车卸煤单价包括了清车费用。
2、装卸作业完成后,甲方按批次开具结算单给乙方的组织管理者,乙方个人劳费务的分配由装卸组织管理者负责。
3、每月中旬,乙方装卸组织管理人员按结算金额,凭搬运装卸专用发票或劳务发票,到甲方领取上月装卸劳务费用。装卸单价可随行就市调整,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完全遵循市场规则,是平等法律主体,不够成劳动法所指的劳动关系,甲方没有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2、甲方应设置专人负责装卸作业的日常调度、费用结算、安全监督等工作,有装卸任务时,及时通知乙方负责人组织装卸作业。
3、甲方应妥善安排单位职工进行与装卸有关的准备工作,保证火车皮的对位、返勾及铲车的装运不影响乙方的装卸作业。
4、甲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努力改善作业环境,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作业条件,并制订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
5、乙方要服从甲方统一调度和指挥,保证出勤人数,做到随到随装、卸,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因乙方的原因产生的.车皮延滞费用等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6、乙方要遵守社会公德、不消极怠工、随意抬价,不得找任何借口向客户索、拿、卡、要。
7、乙方必须带齐装卸作业所需的工具,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协调作业、文明作业,保质保量完成每批次装卸任务。
8、乙方因疾病或非甲方原因受伤,医疗费用必须自理,医疗期内甲方不支付劳务报酬和任何费用。
9、乙方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甲方有义务进行及时施救,应先到就近且有医疗技术资质的医院(包括卫生院)医治,伤情严重者,按照医师要求,转送上级医院;医方认为不够成伤残者,根据诊断证明,确定伤休时间;可能够成伤残者,先作司法鉴定,再依照《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11条和其他相关条文进行处理。
10、乙方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依照《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9条,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11、无论什么原因发生的损害事故,乙方负责人、当事人,都要与甲方共同进行事故分析,划定责任范围,总结损害教训,确定各自的赔付费用;因乙方醉酒、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导致伤亡以及自残或者自杀的,甲方概不负责。
七、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终止:
(1)、乙方已超出合同规定年龄的。
(2)、甲方被依法撤销、解散、歇业、关闭、宣告破产。
(3)、合同到期。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合同:
(1)、乙方无人承担组织责任,或者乙方人数不够,不能满足甲方装卸工作量的要求。
(2)、乙方不服从甲方指挥、严重违反相关规章制度,或不服从装卸组织管理人员安排。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4)、乙方因健康原因,不能胜任装卸工作。
(5)、本地成立了具备经营资质的装卸队伍,或甲方具备机械装卸条件。
(6)、乙方被追究刑事责任或送劳动教养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解除合同:
(1)、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支付劳务费用。
(2)、甲方强令冒险、违章指挥,给乙方的身体安全带来危险。
八、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
1、遇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且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劳务雇员登记表》和《煤炭装卸安全操作规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和乙方负责人各执一份。
4、本合同自双方签名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装卸劳务承包合同3
程承包人(甲方):
劳务分包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有关法律、行政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特点,经公司、项目部、劳务队协商一致就本项目劳务,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劳务承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
第二条:承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结束日期: 年 月 日;总施工天数为: 天。
第三条:质量标准
工作质量:
1、 按总承包合同的有关质量规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及相关的企业标准;
2、 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3、 本工程必须达到质量评定 等级。
第四条:安全目标
安全生产目标:工亡事故为零,杜绝重大安全事故,一般轻伤事故控制在2‰以内。
第五条:成本目标
成本目标:实行计划报备、限额领料,材料实际消耗量控制在项目部的计划成本消耗量以内。
第六条:其它目标
1、 文明施工目标:强化现场科学管理,满足现场文明要求争创“达标文明工地”。
2、 服务目标:与项目部协同配合完成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创建业主满意工程
第七条:劳务报酬
7.1、本项目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方式计算:
7.2、上述价格为确定价,不予调整。如后续法律及政策变化,导致劳务价格变化的,市场人工价格的变化超过 %,经双方协商可酌情考虑调整劳务报酬,但在协商变更的合同价款之前劳务分包人仍需履行原合同,不得以价格不合适为由拒绝施工,否则视为违约,并依照本合同第十八条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7.3、图纸以外需增加施工量的:室外配套、增加工程量,由劳务队负责完成,依照实际发生工程量,按核定程序以公司统一劳务价格计酬。
7.4、本工资不含税费
7.5、保险及生活用煤不计。
7.6、本项目评定获得以下奖项的。以劳务总费为基数,分别作为劳务奖励费;
A、自治区级工程“天山杯”奖 %
B、昌吉州级工程“博峰杯”奖 %
C、自治区级“文明施工工地” 奖 %
D、昌吉州“文明施工工地” 奖 %
第八条:工程量的确认
1、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量工程量。
2、 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量劳务报酬的,由项目部施工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公司质安部、经营计划部主管签字认可、报总工、总经理批准方可有效。未经上述程序办理的,公司将不予支付报酬。
第九条:劳务报酬的支付:
9.1、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约定下列方法支付:
1、第一期付款:材料进场后,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 %(即 元)的材料款。
2、第二期付款:经项目部、设计院、监理、甲方共同验收合格后再付总价 %(即 元)的费用。
3、第三期付款:待备案完成后支付至总价 %(即 元)的费用。
4、全部款项结算时,由公司财务将全部劳务报酬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另行付清;
5、劳务队必须负责现场的的保管,保卫工作,工资由劳务队支付。
第十条::项目经理
10.1、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职务是,职称是。
10.2、职权:
第十一条:相关工作责任
11.1 项目部责任: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承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安全向公司负责;
1、 编制施工作业计划,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
2、 在开工作业之前,项目部按施工要求配置必须的施工机具及原材料,并保证水电供应正常,并向劳务队进行详细的书面及现场技术交底工作。
3、 落实安全防护用品,项目部负责提供安全帽、安全带及安全网等防护用品,并向劳务队尽享详细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4、 项目部指责:管理引导、技术服务、检查验收、落实处罚。
5、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6、 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7、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承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8、 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9、 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承包人签发工程量及劳务报酬;
10、 负责公司与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1.2 劳务对工作责任:
本合同劳务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工期向工程总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 劳务承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周密完成施工时段、阶段性的劳务用工计划,经项目部批准后严格实施。
2、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等规定进行施工,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严格按图纸及做法说明施工。
3、 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4、 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自觉接受公司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公司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项目部密切配合,照顾大局。
5、 按项目部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公司统一标准化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负责进场材料的转运。
6、 工程竣工后移交建设单位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备、设施和施工成品进行保护,因自身责任发生损坏,应承担由此引来的一切损失。
7、 劳务承包人必须服从公司及项目部的转发的各项指令。
8、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承包人应对其施工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应承担并履行总承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施工程序。
9、 劳务承包人因人员素质技术力量跟不上时,项目部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承担经济责任。如公司采购部门不能满足项目正常施工时,劳务队有权向公司投诉,并要求承担经济补偿,同材料、设备造成的劳务队停工,24小时以上,按停工每一天造价增加0.5元/㎡。
10、 工程安全及质量由劳务分包人自行负全责,并承担相关损失和罚款。
第十一条:材料、设备供应的约定
1、劳务承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 天内,向本项目部提供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经确认后,按计划要求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如规格、型号、数量不符合要求时,应在验收时提出,项目经理负责处理。
2、劳务承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公司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而发生丢失、损坏的劳务承包人应按数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3、劳务承包人设专人向项目部保管办理施工材料限额领料手续。进场材料验收,装卸工作由劳务队负责。
4、劳务承包人应严格按照项目部提供的质量要求和配合比施工。施工中用料浪费及不合理的超出现额部分,由劳务队承担,必须在施工中使用材料,做到活完料尽,保持现场整洁,否则根据情节给予处罚。
5、大型工具项目部负责提供保证使用需要,劳务队负责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并填写运转记录、领设备用时填写,并报项目部及公司备案;大型机械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维修。
6、需用周转、低值易耗材料填写,具体消耗指标公司另行规定。
7、劳务机械操作手,特殊工种应持证上岗操作,无证上岗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劳务承包人承担。
第十三条:现场管理规定
1、 劳务人员要求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在项目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施工,有关计划进度、材料供应等工作应密切配合,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2、 劳务队负责人对操作人员落实三级安全教育,进行遵纪守法安全生产的日常检查,教育操作人员爱护公物,严禁偷拿现场用料及机具,如违反现场制度和有不法行为,项目部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劳务队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经济损失,操作人员要遵守施工现场制度,不允许外来人员出入现场和住宿。
第十四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 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2、 达不到验评标准时,项目部要求劳务队返工,劳务队应无条件按项目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验收标准,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劳务队承担。
3、 犹豫项目部技术人员指挥失误而造成的返工由项目部负责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有关安全生产及防护的约定
1、 劳务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等有关法律规定和项目管理制度的安全要求。
2、 劳务承包人应在开工前5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管理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公司质安部、项目管理人、总共认可后实施,由公司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3、 劳务承包人应对施工安全条件进行检查,有权停止不符合安全施工条件的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并要求项目部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4、 由于操作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及不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的和法律责任全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5、 施工过程中,操作人员因违反消防条例和法规造成大的火灾事故,由劳务队自行负全责,给工地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
6、 劳务承包人必须负责管理好自己下属人员,不得在工地打架、闹事,没发生一次,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送当地公安部门处理。
第十六条:项目经理与劳务对的日常调配
1、 劳务承包人,负责现场劳务队的日常调配。
2、 劳务对指派现场施工员(质检员)配合项目部搞好技术工作,做好班组自检、互检工作。
3、 劳务队应落实管理员一名,负责劳务队工具的领发、保管及日常限额领料并办理手续。
4、 劳务队负责人、现场施工员、专业班组长应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各项检查、考核工作、周生产例会及班前交底会和班后碰头会,并贯彻落实。
5、 对工期、质量、使用功能有影响的专业班组的选择,劳务队应报项目部审核确认。
6、 材料节约部分,文明施工,质量,进度奖励部门由劳务队和项目部5:5共同分享。
第十七条:工程变更
11.1、施工中发生对原施工内容进行变更,由项目经理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向劳务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出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劳务承包人按照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相关部分的标高、轴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的附加工作。
17.2 犹豫变更而发生的增减工程量,经计算报酬单项施工项目在1000元以内(含1000元)不予调整总价。
17.2 因劳务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八条:违约责任
1、 承包人若不能按期保质保量完工,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 在项目部材料供应及水电正常的情况下,由于劳务队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劳务队应承担公司的 元的违约金,业主要求提前竣工,应做好经济签证,按实际发生支付赶工措施费(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除外)。
3、 如劳务分包人就本合同的履行有异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在协商一致变更合同之前,应先履行原合同,如劳务分包人拒不履行原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项工程承包人支付工程总价款10%的违约金。
4、 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的质量保准,应无偿返工,维修至合格标准,公司造成损失的,向公司支付总价款10%的违约金。
5、 劳务承包人应妥善保管、维护项目部所有的机械设备工具,安全用品。如造成损失按照损失程度给予赔偿。
6、 项目部做好成本预算和实际发生额,按月或按进度进行考核,未能完成“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由项目部和劳务队分别承担各自责任。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
第二十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工程承包人持三份,劳务队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工程承包方(盖章): 劳务承包方(盖章):
授权代表(盖章): 身份证号码: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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